定邊縣紀委通報兩起扶貧領域典型案例

石洞溝鄉張寨子村村支書吳志明、村支部委員馬軍違紀問題

2012年,張寨子村村主任吳志明在擔任張寨子村“志明”天然設施蔬菜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期間,利用其負責合作社產業扶貧項目並參與項目驗收的便利,夥同村民馬軍偽造扶貧協議書及參股分紅情況表,套取國家扶貧資金80萬元,用於償還二人建大棚所欠債務。其錯誤已侵犯了國家財產所有權、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以及其它依照法律從事公務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構成貪汙罪。吳志明、馬軍作為中共黨員,不能遵紀守法,違反國家法律,套取國家資金,其行為已構成違反國家法律的錯誤。中共石洞溝鄉委員會給予吳志明、馬軍開除黨籍處分。

白泥井鎮白刺灣村村支書周治忠、村副支書趙秉世違紀問題

2001年12月15日、2009年12月15日,周治忠於兩次未經村民會議研究出租村集體土地156畝,並且將該事項不公開長達15年之久;2010年,周治忠虛報實施“三改”項目戶數7戶和虛列標準化羊舍3處,套取補助資金22288元,用於項目建設。縣紀委給予周治忠開除黨籍處分,給予趙秉世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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