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死刑!广州法院集中宣判34宗毒品犯罪案件

4人死刑!广州法院集中宣判34宗毒品犯罪案件

6月25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正在对卓某友、赖某良两人走私毒品案进行宣判,由此拉开广州法院集中宣判毒品犯罪案件的序幕。

4人死刑!广州法院集中宣判34宗毒品犯罪案件

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今日,广州两级法院开展打击毒品犯罪集中宣判活动,共宣判34宗毒品犯罪案件共41名被告人,涉案毒品数量总计约398.9公斤。其中,广州中院一审宣判7件,4名毒犯被判处死刑,另有2人死缓、3人无期徒刑。

➢➢➢走私毒品罪

走私冰毒370公斤 两毒贩一死刑一死缓

4人死刑!广州法院集中宣判34宗毒品犯罪案件

广州中院经审理查明,从2015年4月开始,被告人卓某友、赖某良结伙走私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共约370公斤,其中被告人卓某友负责购买走私毒品所用的工具和设备、订制用于藏匿毒品的产品、物色储存和伪装毒品的场所等,两被告人共同将毒品进行伪装后,再由被告人卓某友以物流或邮寄的方式将毒品走私出境,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卓某友、赖某良,物流或邮寄的方式走私毒品到境外,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毒品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两被告人在走私毒品的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二被告人走私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且大部分毒品已扩散流入社会,社会危害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均应予以严惩。

鉴于被告人赖某良的地位、作用次于被告人卓某友,处刑时可与被告人卓某友有所区别。被告人赖某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依法判决:(一)被告人卓某友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赖某良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三)缴获的毒品、涉毒物品均予以没收、销毁;缴获的赃款38.5万元港币、5.53万元人民币及手机等物品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走私、运输毒品罪

为还赌债走上不归路 男子快递运毒被抓

4人死刑!广州法院集中宣判34宗毒品犯罪案件

广州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因为欠同案人赌债,两人商议由被告人马某帮同案人托运毒品至澳大利亚,同案人支付报酬给被告人马某。

2017年3月上旬,被告人马某在同案人的指使下,使用假名租赁佛山南海一处房屋存放毒品冰毒、汽车配件及包装毒品,后被告人马某将同案人邮寄给其的毒品冰毒和汽车配件运至出租屋进行重新包装整理,分别将毒品冰毒14包装进汽车水塘(水箱)、汽车音响等配件内。3月底,被告人马某将上述装有毒品的汽车配件通过物流公司寄至广州的货运代理公司,企图将上述毒品冰毒出口至澳大利亚。2017年4月6日12时许,公安人员在货运代理公司仓库查获上述毒品(经检验,净重为3923.6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70.4%至74.9%)。4月25日22时许,公安人员在广州市越秀区五月花广场附近将被告人马某抓获。

4人死刑!广州法院集中宣判34宗毒品犯罪案件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走私、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马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决:(一)被告人马某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缴获的毒品均予以没收、销毁;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3台、包装机1个、电子秤2台、汽车配件6个、圆柱形物品6个等物品一批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非法持有毒品罪

民警例行检查 男子携带毒品 5岁儿子口袋搜出冰毒

南沙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14日5时许,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金洲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南沙区一旅店门前时对被告人张某海进行检查,当场从其身上缴获2包白色晶体(经鉴定,净重分别为1.96克、1.22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白色粉末状品1包(经鉴定,净重0.21克,检出海洛因成分)等物。后被告人张某海向公安人员反映其儿子张某煊(2012年8月18日出生)单独在上述旅店内,公安人员遂将被告人张某海及其儿子张某煊带回派出所,公安人员在张某煊上衣口袋中搜出被告人张某海存放的1包白色晶体(经鉴定,净重28.59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海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31.77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张某海利用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毒品,应认定为“情节严重”。被告人张某海是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依法判决:(一)被告人张某海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扣押于公安机关的毒品甲基苯丙胺31.77克、海洛因0.21克予以没收、销毁。

4人死刑!广州法院集中宣判34宗毒品犯罪案件

五个月审结1201件

毒品案件依法从严惩处

据广州中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张春和副院长介绍,广州法院在“6·26国际禁毒日”之际举行毒品案件公开宣判活动具有特别意义,一方面既给毒品犯罪分子以强大震慑、给广大青少年明确警醒、给社会各方强力昭告,另一方面也充分彰显了全市法院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强决心,展示了近期广州法院禁毒工作的显著成果,扩大了教育效果、威慑效果,在全社会形成支持禁毒、参与禁毒的良好氛围。

据了解,近年来广州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对毒品犯罪案件持续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广州中院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至5月,广州两级法院审结的毒品案件共1201件1360人,较去年同期上升2.74%,毒品案件数占全部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15.02%。其中,广州中院刑一庭审结256件334人,占刑一庭全部审结案件的45.56%。共没收毒资1150万元,没收财产792万余元,判处罚金287万元。

毒品犯罪案件新特点:

共同犯罪增多、新型毒品多见

据广州中院刑一庭庭长严剑飞介绍,广州法院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主要呈现出四大特点:

毒品共同犯罪案件增多。从目前查获的毒品犯罪案件来看,毒品犯罪已逐渐从个人犯罪向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发展。随着禁毒工作的加大和深入,个人实施的毒品犯罪因其毒源、销路的风险越来越大,犯罪分子自然而然的走到一块,由最初的松散型犯罪或逐渐发展成有组织、纪律严明的犯罪团伙。“牵一发而动全身”,抓获一个被告人,顺藤摸瓜往往能查清一个地区或者一个团伙的犯罪行为。

❷ “以贩养吸现象仍然突出。“以贩养吸”的个人小额毒品犯罪仍占有较大比例,有的仅有几克,且往往是购得纯度较高毒品后掺合其他成分再分成小包转手贩卖,因为毒品数量小又便于携带,交易不易引起注意和怀疑,被发现难度相对较大。基层法院审理的贩卖毒品案件中,零星贩卖毒品案件占比超过六成。

新型毒品已成为目前毒品犯罪的主流趋势。除了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以化学合成制造的新型毒品外,大麻、止咳水等以往国内少见的毒品因境外毒品犯罪的影响,开始在审判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出现,并且呈逐年增长的趋势,消费群体也趋向年轻化;在中东、非洲国家毒品市场比较受欢迎的恰特草,亦多次被我国海关截获。

走私毒品犯罪有新的变化。2017年,广州中院共审结体内走私毒品案件20件,其中走私毒品可卡因15件,占比75%。从近一年的数据比较分析,走私毒品可卡因的案件比重增加。

张春和特别提醒,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是,要进一步完善对吸毒人员的监管机制。在现实生活中,因吸毒诱发的侵财性、暴力性犯罪案件多发,如吸毒人员为获取购毒资金实施抢劫、盗窃等侵财犯罪,或者吸毒后行为失控,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行为,及驾驶机动车肇事等恶性事件。“这些因吸毒诱发的违法犯罪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对吸毒人员的监管机制,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打击毒品犯罪

结合当前打击毒品犯罪工作的相关情况,严剑飞介绍,广州法院在下一阶段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毒品犯罪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主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要继续依法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严厉打击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和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严惩向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实施的毒品犯罪。

要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针对毒品犯罪案件,广州中院已初步形成以繁简分流为基础,以两个试点为突破,以证据裁判为保障,以庭审实质化为核心、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的规范、高效、公正、有序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体系,实现刑事诉讼模式的系统转变,确保毒品犯罪案件的质量;

要更加注重从经济上制裁毒品犯罪。依法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充分适用罚金刑、没收财产刑并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从严惩处涉毒洗钱犯罪和为毒品犯罪提供资金的犯罪。

要坚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综合运用社会综合治理等手段,打击特殊群体人员实施毒品犯罪,营造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毒禁毒格局。对于组织、利用特殊群体人员实施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应认定为毒品犯罪的首要分子、主犯,从严惩处;对于参与毒品犯罪的特殊群体人员,如果确实属于受雇用、指使参与犯罪,又是初犯、偶犯的,依法给予从宽处罚。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法院将继续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对涉毒特殊群体的禁毒宣教、帮困扶助等工作,防止其被利用实施毒品犯罪。

来源 | 广州中院 刑一庭

通讯员 伦铭健 龚帆 彭勇 甘尚钊

摄影 | 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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