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死刑!廣州法院集中宣判34宗毒品犯罪案件

4人死刑!广州法院集中宣判34宗毒品犯罪案件

6月25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正在對卓某友、賴某良兩人走私毒品案進行宣判,由此拉開廣州法院集中宣判毒品犯罪案件的序幕。

4人死刑!广州法院集中宣判34宗毒品犯罪案件

在“6.26國際禁毒日”即將到來之際,今日,廣州兩級法院開展打擊毒品犯罪集中宣判活動,共宣判34宗毒品犯罪案件共41名被告人,涉案毒品數量總計約398.9公斤。其中,廣州中院一審宣判7件,4名毒犯被判處死刑,另有2人死緩、3人無期徒刑。

➢➢➢走私毒品罪

走私冰毒370公斤 兩毒販一死刑一死緩

4人死刑!广州法院集中宣判34宗毒品犯罪案件

廣州中院經審理查明,從2015年4月開始,被告人卓某友、賴某良結夥走私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共約370公斤,其中被告人卓某友負責購買走私毒品所用的工具和設備、訂製用於藏匿毒品的產品、物色儲存和偽裝毒品的場所等,兩被告人共同將毒品進行偽裝後,再由被告人卓某友以物流或郵寄的方式將毒品走私出境,從中牟取非法利益。

法院認為,被告人卓某友、賴某良,物流或郵寄的方式走私毒品到境外,數量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走私毒品罪,依法均應予以懲處。兩被告人在走私毒品的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二被告人走私毒品數量特別巨大,且大部分毒品已擴散流入社會,社會危害後果特別嚴重,依法均應予以嚴懲。

鑑於被告人賴某良的地位、作用次於被告人卓某友,處刑時可與被告人卓某友有所區別。被告人賴某良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當庭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依法判決:(一)被告人卓某友犯走私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二)被告人賴某良犯走私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三)繳獲的毒品、涉毒物品均予以沒收、銷燬;繳獲的贓款38.5萬元港幣、5.53萬元人民幣及手機等物品均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走私、運輸毒品罪

為還賭債走上不歸路 男子快遞運毒被抓

4人死刑!广州法院集中宣判34宗毒品犯罪案件

廣州中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馬某因為欠同案人賭債,兩人商議由被告人馬某幫同案人託運毒品至澳大利亞,同案人支付報酬給被告人馬某。

2017年3月上旬,被告人馬某在同案人的指使下,使用假名租賃佛山南海一處房屋存放毒品冰毒、汽車配件及包裝毒品,後被告人馬某將同案人郵寄給其的毒品冰毒和汽車配件運至出租屋進行重新包裝整理,分別將毒品冰毒14包裝進汽車水塘(水箱)、汽車音響等配件內。3月底,被告人馬某將上述裝有毒品的汽車配件通過物流公司寄至廣州的貨運代理公司,企圖將上述毒品冰毒出口至澳大利亞。2017年4月6日12時許,公安人員在貨運代理公司倉庫查獲上述毒品(經檢驗,淨重為3923.6克,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為70.4%至74.9%)。4月25日22時許,公安人員在廣州市越秀區五月花廣場附近將被告人馬某抓獲。

4人死刑!广州法院集中宣判34宗毒品犯罪案件

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某走私、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數量大,其行為已構成走私、運輸毒品罪。被告人馬某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且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依法判決:(一)被告人馬某犯走私、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二)繳獲的毒品均予以沒收、銷燬;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機3臺、包裝機1個、電子秤2臺、汽車配件6個、圓柱形物品6個等物品一批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非法持有毒品罪

民警例行檢查 男子攜帶毒品 5歲兒子口袋搜出冰毒

南沙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4月14日5時許,廣州市公安局南沙區分局金洲派出所民警巡邏至南沙區一旅店門前時對被告人張某海進行檢查,當場從其身上繳獲2包白色晶體(經鑑定,淨重分別為1.96克、1.22克,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白色粉末狀品1包(經鑑定,淨重0.21克,檢出海洛因成分)等物。後被告人張某海向公安人員反映其兒子張某煊(2012年8月18日出生)單獨在上述旅店內,公安人員遂將被告人張某海及其兒子張某煊帶回派出所,公安人員在張某煊上衣口袋中搜出被告人張某海存放的1包白色晶體(經鑑定,淨重28.59克,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海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31.77克,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張某海利用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毒品,應認定為“情節嚴重”。被告人張某海是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對其從重處罰。依法判決:(一)被告人張某海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二)扣押於公安機關的毒品甲基苯丙胺31.77克、海洛因0.21克予以沒收、銷燬。

4人死刑!广州法院集中宣判34宗毒品犯罪案件

五個月審結1201件

毒品案件依法從嚴懲處

據廣州中院主管刑事審判工作的張春和副院長介紹,廣州法院在“6·26國際禁毒日”之際舉行毒品案件公開宣判活動具有特別意義,一方面既給毒品犯罪分子以強大震懾、給廣大青少年明確警醒、給社會各方強力昭告,另一方面也充分彰顯了全市法院嚴厲打擊毒品犯罪的堅強決心,展示了近期廣州法院禁毒工作的顯著成果,擴大了教育效果、威懾效果,在全社會形成支持禁毒、參與禁毒的良好氛圍。

據瞭解,近年來廣州法院始終堅持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的指導思想,對毒品犯罪案件持續保持嚴打的高壓態勢。廣州中院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1至5月,廣州兩級法院審結的毒品案件共1201件1360人,較去年同期上升2.74%,毒品案件數佔全部審結刑事案件總數的15.02%。其中,廣州中院刑一庭審結256件334人,佔刑一庭全部審結案件的45.56%。共沒收毒資1150萬元,沒收財產792萬餘元,判處罰金287萬元。

毒品犯罪案件新特點:

共同犯罪增多、新型毒品多見

據廣州中院刑一庭庭長嚴劍飛介紹,廣州法院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主要呈現出四大特點:

毒品共同犯罪案件增多。從目前查獲的毒品犯罪案件來看,毒品犯罪已逐漸從個人犯罪向有組織的共同犯罪發展。隨著禁毒工作的加大和深入,個人實施的毒品犯罪因其毒源、銷路的風險越來越大,犯罪分子自然而然的走到一塊,由最初的鬆散型犯罪或逐漸發展成有組織、紀律嚴明的犯罪團伙。“牽一髮而動全身”,抓獲一個被告人,順藤摸瓜往往能查清一個地區或者一個團伙的犯罪行為。

❷ “以販養吸現象仍然突出。“以販養吸”的個人小額毒品犯罪仍佔有較大比例,有的僅有幾克,且往往是購得純度較高毒品後摻合其他成分再分成小包轉手販賣,因為毒品數量小又便於攜帶,交易不易引起注意和懷疑,被發現難度相對較大。基層法院審理的販賣毒品案件中,零星販賣毒品案件佔比超過六成。

新型毒品已成為目前毒品犯罪的主流趨勢。除了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以化學合成製造的新型毒品外,大麻、止咳水等以往國內少見的毒品因境外毒品犯罪的影響,開始在審判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出現,並且呈逐年增長的趨勢,消費群體也趨向年輕化;在中東、非洲國家毒品市場比較受歡迎的恰特草,亦多次被我國海關截獲。

走私毒品犯罪有新的變化。2017年,廣州中院共審結體內走私毒品案件20件,其中走私毒品可卡因15件,佔比75%。從近一年的數據比較分析,走私毒品可卡因的案件比重增加。

張春和特別提醒,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的是,要進一步完善對吸毒人員的監管機制。在現實生活中,因吸毒誘發的侵財性、暴力性犯罪案件多發,如吸毒人員為獲取購毒資金實施搶劫、盜竊等侵財犯罪,或者吸毒後行為失控,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暴力犯罪行為,及駕駛機動車肇事等惡性事件。“這些因吸毒誘發的違法犯罪嚴重危害了社會治安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我們需要進一步完善對吸毒人員的監管機制,這樣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持續保持高壓態勢打擊毒品犯罪

結合當前打擊毒品犯罪工作的相關情況,嚴劍飛介紹,廣州法院在下一階段將繼續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對毒品犯罪堅持依法嚴厲打擊,主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要繼續依法嚴懲走私、製造毒品和大宗販賣毒品等源頭性犯罪,嚴厲打擊毒梟、職業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該判處重刑和死刑的堅決依法判處。

嚴懲向未成年人、殘疾人等弱勢群體實施的毒品犯罪。

要深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針對毒品犯罪案件,廣州中院已初步形成以繁簡分流為基礎,以兩個試點為突破,以證據裁判為保障,以庭審實質化為核心、以信息化建設為支撐的規範、高效、公正、有序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體系,實現刑事訴訟模式的系統轉變,確保毒品犯罪案件的質量;

要更加註重從經濟上制裁毒品犯罪。依法追繳犯罪分子違法所得,充分適用罰金刑、沒收財產刑並加大執行力度,依法從嚴懲處涉毒洗錢犯罪和為毒品犯罪提供資金的犯罪。

要堅決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綜合運用社會綜合治理等手段,打擊特殊群體人員實施毒品犯罪,營造共治共建共享的社會治毒禁毒格局。對於組織、利用特殊群體人員實施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應認定為毒品犯罪的首要分子、主犯,從嚴懲處;對於參與毒品犯罪的特殊群體人員,如果確實屬於受僱用、指使參與犯罪,又是初犯、偶犯的,依法給予從寬處罰。在依法懲治犯罪的同時,法院將繼續積極配合有關單位做好對涉毒特殊群體的禁毒宣教、幫困扶助等工作,防止其被利用實施毒品犯罪。

來源 | 廣州中院 刑一庭

通訊員 倫銘健 龔帆 彭勇 甘尚釗

攝影 | 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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