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別做這種事,否則會少分財產!2018法律規定

如果夫妻離婚時對財產分割有爭議,法院一般會要求平分。可是李先生卻沒有享受到這種待遇,他和妻子王女士有50萬的共同存款,但是法院判決李先生只能得到10萬元,這是為什麼呢?我們往下看。

離婚前別做這種事,否則會少分財產!2018法律規定

李先生和王女士夫妻倆都是北漂,在北京安居落戶。

然而二人的婚姻並不長久,前年李先生起訴要求和王女士離婚。

訴訟當中,王女士稱,雙方有50萬存款在李先生處,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依法分割。

李先生當庭否認了王女士的說法。

無奈之下,王女士只好請求法院查詢李先生銀行卡的交易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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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查實,在訴訟前,李先生確實從其名下銀行卡取走50萬元。

當法院把證據擺正李先生面前,李先生又稱錢已經沒有了。

法院審理認為,這50萬屬於原被告雙方共同財產,李先生在未經王女士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其轉移。

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少分或不分。

最終法院酌情判令李先生支付王女士40萬元。

離婚前別做這種事,否則會少分財產!2018法律規定

所以,夫妻離婚應該好聚好散,別在財產上動歪心思,否則當心偷雞不成蝕把米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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