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濰坊市復源工貿有限公司“1.10”較大火災事故責任追究情況的通報

关于潍坊市复源工贸有限公司“1.10”较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中共濰坊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濰坊市監察委員會

濰坊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

關於濰坊市復源工貿有限公司“1.10”較大火災事故

責任追究情況的通報

2018年1月10日,濰坊市復源工貿有限公司鍋爐房發生火災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480萬元。根據《濰坊市人民政府關於濰坊市復源工貿有限公司“1.10”較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的批覆》(濰政復〔2018〕29號),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依法依規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嚴肅追究。

壽光市委、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存在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安排部署不到位,安全管理、督導工作不力,對企業安全隱患失察等問題;濰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存在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監管不嚴不實,指導壽光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履行工作職責不力等問題;濰坊市經信委存在未認真履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工作職責,指導壽光市經信部門履行工業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不力等問題,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分別給予壽光市副市長張中山、壽光市副市長王麗君誡勉談話處理,壽光市臺頭鎮黨委書記張華勝黨內警告處分,壽光市臺頭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張成俊行政記大過處分,壽光市臺頭鎮政府主任科員寇增林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壽光市臺頭鎮副鎮長、安環辦主任楊光生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壽光市臺頭鎮市場監管所所長李春升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處分,壽光市公安局臺頭派出所所長張勇行政降級處分,壽光市經信局局長張國峰行政警告處分,壽光市經信局主任科員王洪傑行政記過處分,壽光市經信局安監辦主任李漢海行政記大過處分,壽光市市場監管局局長寇振彤行政警告處分,壽光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孟祥宜行政記過處分,壽光市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科長宋濤行政記大過處分,壽光市環保局黨委委員、環境監察大隊副大隊長吳德光行政警告處分,壽光市環保局臺頭鎮環保所所長李友軍行政記過處分;責成濰坊市經信委副調研員姜永亮、濰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周錫勝作出書面檢查。責成壽光市委、市政府及濰坊市質監局、濰坊市經信委向濰坊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壽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信局、環保局、公安局及臺頭鎮黨委、政府向壽光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关于潍坊市复源工贸有限公司“1.10”较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安全生產無小事。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以習近平總書記安全生產重要思想為指導,不斷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進一步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以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為契機,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宣傳和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升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提高安全防範能力;要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對存在的風險,全面排查評估、確定風險等級、制定防控措施,認真整改隱患,不斷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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