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損失扣除政策有變化!2017年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要注意

最新!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企業留存備查,不再向稅務機關報送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今日發佈的《關於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文件:2017年及以後年度,企業發生資產損失向稅務機關申報稅前扣除的,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這一政策為企業提供了便利,切實減輕了企業辦稅負擔。針對這一最新的變化調整,TT財稅梳理了政策要點,供大家更好掌握。

資產損失扣除政策有變化!2017年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要注意

政策的主要要點

一、取消企業資產損失報送資料。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

二、明確企業資產損失資料企業自己留存備查。

三、備查資料的形式並沒有發生變化。這一點特別要注意。根據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三條有關資產損失證據資料、會計核算資料、納稅資料等相關資料報送的內容同時廢止。注意是“相關資料報送的內容”廢止,即原來要向稅務機關的報送的資料現在不用在申報時一併報送了,而不是納稅人不用準備這些資料。例如,不用向稅務機關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了,但是按會計核算科目進行歸類、彙總的相關核算資料要有,逐項(或逐筆)的損失證明資料要有,實際資產損失需要什麼證明資料、法定資產損失需要什麼證明資料均,應按照原規定留存資料。

四、明確公告規定適用時間。公告規定適用於2017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

政策的主要變化

一、廢止了原來的資產損失扣除前置條件。

根據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文件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三條相關規定,企業申報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時,分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兩種申報形式,清單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需要按會計核算科目進行歸類、彙總,將彙總清單報送稅務機關;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應逐項(或逐筆)報送申請報告,同時附送會計核算資料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並且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時,資產損失申報材料和納稅資料作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附件一併需要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在申報資產損失稅前扣除過程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稅務機關應當要求其改正,企業拒絕改正的,稅務機關有權不予受理。

最新公告廢除了上述規定。相當於企業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一併報送相關資料的前置條件被撤銷,並且稅務機關對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規性不再做事前的相應審查。這體現了稅務機關減少納稅人前置審批程序、貫徹“放管服”改革要求,也大大減輕了企業的負擔,防止了稅務機關執行政策時的隨意性造成納稅人無法享受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

二、加強了企業自身的責任

合法依規納稅申報是納稅人的義務,是企業的自身責任,後續監管是稅務機關的責任,該政策反映了稅務機關還權於納稅人意圖。企業應當完整保存資產損失相關資料,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否則要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法律責任。這對企業財務人員提出了更高要求,即要靠自我遵從加強對資產損失相關的日常財務管理、檔案管理工作。

政策鏈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

  為了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簡化企業納稅申報資料報送,減輕企業辦稅負擔,現就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二、企業應當完整保存資產損失相關資料,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三、本公告規定適用於2017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三條有關資產損失證據資料、會計核算資料、納稅資料等相關資料報送的內容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4月10日

已作廢的政策條款

第七條 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申報時,可將資產損失申報材料和納稅資料作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附件一併向稅務機關報送。

第八條 企業資產損失按其申報內容和要求的不同,分為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兩種申報形式。其中,屬於清單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可按會計核算科目進行歸類、彙總,然後再將彙總清單報送稅務機關,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資料留存備查;屬於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應逐項(或逐筆)報送申請報告,同時附送會計核算資料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

企業在申報資產損失稅前扣除過程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稅務機關應當要求其改正,企業拒絕改正的,稅務機關有權不予受理。

第十三條 屬於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的時限內報送相關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後,可適當延期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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