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規矩把“馬上辦”辦好

“馬上就辦”體現的是主動作為、履職盡責的理念。

近年來,很多地方在為民服務中倡導“馬上就辦”,對於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規範服務行為、提高服務效能、提升窗口形象,特別是對根治懶政、惰政等“為官不為”頑疾,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馬上就辦”並不意味著為了追求“馬上”,任何事情都可以特事特辦,甚至逾越法紀、規定的界限。

有些領導幹部不按規矩“馬上就辦”,儘管主觀願望是為了解民憂、排民難,但破壞了規則,消解了制度效能,還可能留下後遺症。究其原因,有的是對“馬上就辦”理解不深,認為上級有要求、群眾有需求,自己必須展示姿態,激發了“搶跑”心理。有的是為了追求“樹威立信”,希望建構基層群眾遇上“貴人”的傳奇,不惜運用特權。凡此種種,都是對制度規矩的不尊重,也是在搞潛規則。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定了規矩就要照著辦,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絕對不做。可以說,能不能做到懂規矩、守規矩、按規矩辦事,是檢驗領導幹部的一個重要標準。正因此,為民辦事,既要“馬上就辦”,也要“按規矩辦”。“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遵照規程和準則辦事,是法治建設的應有之義。對黨員領導幹部來說,不僅要有為民服務的情懷,更應樹立規矩意識,熟悉和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制度條文和程序規定,真正讓規矩瞭然於胸。做足“馬上就辦”的功課,我們在作決策部署或處置突發事件時,就清楚哪些事情可以“馬上就辦”,哪些事情不能越俎代庖。領導幹部對看準了的事情,立說立行、當場解決,急群眾所急、想群眾所想,並以上率下、形成導向,是十分必要的。但是,“馬上就辦”的主渠道,應當是政策服務平臺。

落實“馬上就辦”要求,還是要通過強化辦事機關的服務意識、服務效能,讓所有群眾在相關服務平臺都能實現“馬上就辦”。例如,國家移民局在全國推出辦理護照等出入境證件“只跑一次”的普惠工作制度,就贏得了廣大群眾的稱讚。“馬上就辦”是工作作風,“按規矩辦”是工作要求,並不矛盾。強調“馬上就辦”,針對的是不作為、慢作為,並非將不符合政策規定的事情也“馬上就辦”;要求“按規矩辦”,也需要簡化程序、提高效率,並非議而不決,更不能出現“辦個事蓋幾十個公章”的現象。處理好“馬上就辦”與“按規矩辦”的關係,實現二者的有機統一,才能讓群眾不斷增強獲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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