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容积率调整处置办法”意见稿

深圳出“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容积率调整处置办法”意见稿

美联评论:

数据显示,深圳可供开发的土地面积为1023平方公里,截至2017年已建成区面积为925.2平方公里,可供开发面积所剩无几。为解决遗留问题、盘活存量用地、完善土地用途管理,深圳市于2015年出台相关文件,并在此基础上发布本次《意见稿》。主要变动包括:

完善用途变更处置——在用途变更后可继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的核定依据方面,《意见稿》进一步细化核定标准,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按照2.0核定,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其他用途用地容积率按照1.0核定。这一规定更能体现出用地价值的差异。在细分剩余用地的处置方面,《意见稿》明确剩余用地的判断标准和实施依据,并向保障房倾斜:对于剩余用地规划为居住用途,用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下的,应折算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并按照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调整规划提高容积率的贡献方式——将法定图则已规划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纳入贡献,并根据用地面积提出不同的贡献要求。这条新规考虑到土地使用权人的已实现贡献,有助于提升其积极性。

优化土地使用年期的计算时点——《意见稿》规定土地用途变更后由土地使用权人继续开发建设的,土地用途变更后的土地使用权起始日期维持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不变,而不采取土地用途变更后的起始年期可以从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的时点重新计算这一规定,防止土地使用年限被变相延长。

深圳出“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容积率调整处置办法”意见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