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鼓勵社會力量辦中醫醫療機構,享受與公立醫療相同政策

方案提出

允許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在鄉鎮和村開辦只提供經核准的傳統中醫診療服務的傳統中醫診所;

允許取得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資格的盲人申請開辦盲人醫療按摩所。

2020年目標

南昌市社會辦中醫醫療機構數達到總量的10%(目前為5.35%),病床數達15%(目前為9.58%),服務量達到總量的5%,建立與南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公立和社會醫療機構互補發展、有序競爭的多元化辦醫格局。

中醫診所實施備案制管理

2018年,南昌全面實施中醫診所備案管理制度,並向社會公開公佈舉辦中醫醫療機構審批程序、審批主體和審批時限,為申辦醫療機構相關手續提供一站式服務。

構建公立中醫醫療機構為主導、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共同發展,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突出的中醫醫療服務體系。

方案要求,社會辦中醫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機構在醫保定點管理上一視同仁。符合醫保定點管理相關規定的社會醫療機構,可按規定申請成為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障定點服務單位,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相同政策。

打造“互聯網+中醫藥服務”新模式

方案提出,南昌將建成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和社會辦中醫醫療機構共同參與的全市名中醫服務平臺,打造“互聯網+中醫藥服務”模式,實現線上點單式服務諮詢、線下自主選擇醫療機構就診新模式,實現醫療資源共享。

發展老年人電子商務,開發和運用適合老年人的智能化產品、健康監測可穿戴設備、健康養老移動應用軟件等。

中醫診所不低於30平方米

試點期間,對僅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傳統中醫診所、門診部建築面積標準適度降低,中醫診所按不低於30平方米,中醫門診部按不低於200平方米標準執行。

減免社會辦中醫機構相關稅費

優先支持社會資本舉辦符合政府鼓勵方向中醫醫療機構的建設用地。非營利性社會辦中醫醫療機構享受與公立機構相同的土地政策。

非營利性社會辦中醫醫療機構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按最低限減半徵收有關經營性服務收費;營利性社會辦中醫醫療機構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按最低限徵收有關經營性服務收費。對社會辦中醫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徵營業稅;對社會辦非營利性中醫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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