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为目标,全面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确保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精准、帮扶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证。

基本原则:

坚持尽锐出战、全面覆盖

按照“派最能打仗的人”要求,全面统筹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干部人才资源,择优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的人员组建驻村工作队,实现全省1150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一村一队。选派人员原则上应为在编在岗干部职工。

坚持县级统筹、精准选派

县级党委、政府统筹整合各方面驻村帮扶力量,聚焦解决贫困村脱贫攻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充分考虑派出单位帮扶资源和驻村干部综合能力科学组队。每个驻村工作队不少于3人(含第一书记),第一书记原则上兼任队长。

坚持脱产驻村、接续帮扶

驻村工作队每期驻村时间为2年。驻村期间,驻村工作队队员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贫困村。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退出的,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

坚持严格管理、有效激励

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驻村工作队绩效的基本依据,从严从实要求,加强督导检查,鲜明激励导向,鼓励支持驻村工作队队员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帮扶工作。

二、规范人员选派

统筹各方力量

省直各部门(单位)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川单位和企业、省属企业干部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的选派不少于4人、50人至100人的选派不少于2人、50人及以下的选派不少于1人(含目前已经选派参与驻村帮扶人员),按现有定点帮扶关系参加驻村工作队。

市、县两级结合实际提出相应比例,从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选派人员参加驻村工作队。

突出重点区域

区分情况组建

驻村工作队在“五个一”驻村工作组基础上优化组建,积极鼓励引导原驻村工作组成员中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继续参加驻村工作队。2017年及以前退出的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队员结合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组成员轮换选优配强。2018年及以后退出的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队员原则上应以定点帮扶、对口帮扶等方面选派的县级以上各级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为主。

针对凉山州脱贫攻坚的特殊困难,驻村工作队队员可增配到每村4至7人(含第一书记),重点派往涉毒涉艾、超生辍学等问题突出的贫困村和188个极度贫困村,统筹抓好脱贫攻坚与禁毒防艾、控辍保学、计划生育等工作。

规范选派程序

派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提出人选,报同级党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核把关,由派驻县(市、区)因村选人组队,2018年6月底前全部到岗到位。

三、明确职责任务

宣传党的政策

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宣传贯彻党的农业农村工作政策和乡村振兴战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运用农民夜校等平台,通过常态化宣讲和物质奖励、精神鼓励等形式,做好贫困群众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促进比学赶超,提振精气神。

组建基层组织

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协助乡镇党委具体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建设;配合实施“党员精准扶贫示范工程”,培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收入;协助建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管扶贫项目资金,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提出建议。

推动精准脱贫

锁定“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参与拟定脱贫规划计划;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协助实施“家庭能人”培养计划;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

为民办事服务

每季度走遍派驻村内所有农户,做到有困难需求必到、有突发事件必到、有矛盾纠纷必到、有喜事丧事必到;党员家庭必访、困难家庭必访、危重病人家庭必访、空巢老人及留守儿童家庭必访,做好联系服务帮扶工作;指导帮助村级组织建立服务平台,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帮助贫困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提升治理水平

以“四好村”创建为载体,加强法治教育,指导制定村规民约,推广扶贫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做法,教育和引导贫困群众改变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督促落实《村党组织工作运行规则》,推动村级组织和村务工作规范运转;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帮助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四、加强日常管理

健全管理制度

健全工作例会制度;健全考勤管理制度;健全纪律约束制度。

加强教育培训

把驻村工作队队员纳入扶贫干部学习培训规划,落实专项培训经费,分层分级分类全覆盖培训。创新培训方式,采取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等实战培训方式,加大脱贫攻坚方针政策、科技知识、市场信息和党的建设、群众工作等方面培训力度,切实增强驻村工作队队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能力。

从严从实考核

县(市、区)每年年底对驻村工作队队员进行年度考核,按“优秀”“称职”“不称职”确定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所在县(市、区)驻村工作队队员总数的20%(不含第一书记),“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指标。年度考核结果记入驻村工作队队员个人档案。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符合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驻村工作队队员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的,派出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先评优。

促进合力攻坚

科学处理驻村工作队与其他驻村帮扶力量及村 “两委”的关系,进一步凝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合力。联系贫困村的县级领导干部对帮扶工作负总责,脱贫攻坚成效与其本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直接挂钩。帮扶单位与贫困村脱贫攻坚实行责任捆绑,纳入年度脱贫任务的贫困村不脱贫,帮扶单位及主要领导不得评先评优。第一书记对贫困村帮扶工作负直接责任,协调抓好脱贫攻坚项目具体实施。严格落实村党组织脱贫攻坚责任制,对在岗不履职、履职不到位的村“两委”干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指导乡镇党委严肃问责、坚决处理。

五、强化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省委、省政府对全省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负总责,省“五个一”帮扶力量协调小组具体做好统筹协调、谋划部署和督促落实等工作。市(州)要加大对驻村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县(市、区)承担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协调推进驻村帮扶工作和督查考核。乡镇党委、政府指导驻村工作队开展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支持驻村工作队落实精准帮扶政策措施,帮助驻村工作队解决实际困难。各级党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对本级选派的驻村工作队队员实行备案管理,登记在册、抓到人头。派出单位加强跟踪管理,定期听取汇报,经常到村指导。

强化激励保障

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驻村工作队队员,在提拔任用、交流重用、职级晋升(岗位晋聘)、公务员遴选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考虑,符合有关政策的可选拔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驻村工作队驻村工作经费每队每年不低于2万元(含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经费),艰苦边远三类以上民族地区贫困县驻村工作队驻村工作经费由省财政予以保障,其余地区驻村工作队驻村工作经费由县(市、区)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驻村工作队队员驻村期间,原有人事关系、各项待遇不变,派出单位可利用公用经费,参照差旅费中伙食补助费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安排通信补贴;从内地选派到彝区藏区的驻村工作队队员,享受援藏援彝干部相关经济待遇。驻村工作队队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公负伤救治康复、因公牺牲抚恤救助按有关规定执行。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落实必要的食宿保障,切实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注重宣传指导

要充分运用以点带面、抓点示范的工作方法,善于发现和培育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各地要培育、挖掘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为驻村帮扶工作树标杆、作样板。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加大推广力度,用基层经验推动基层工作。要广泛运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好经验好做法,营造驻村帮扶工作良好氛围,汇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强大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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