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检动态」检法两长同庭履职,深入一线带头办案

“检察长当公诉人,院长担任审判长,这样的开庭我还是第一次见。”一位参加旁听的市民感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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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刑事法庭内,一场激烈的庭审交锋正在进行,此时公开审理的是黄某某、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逄瑞川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萨尔图区人民法院院长刘俊担任审判长。检法两长同时参与庭审,带头履行入额检察官办案职责,积极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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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张某某通过黄某某的介绍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3份,税额达70余万元。该案于2018年4月向萨尔图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5月向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逄瑞川检察长对本案的定罪量刑证据一一进行了举证,并就本案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以及警示教育等发表了公诉意见,提出了明确的量刑建议。审判长法院院长刘俊对案件审理全程把控,积极引导控辩双方质证、辩论,促使整个案件审理规范有序进行。

「萨检动态」检法两长同庭履职,深入一线带头办案

被告人张某某、黄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审判。整个庭审效果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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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带头办案,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既发挥了领导干部在检察业务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增强办案亲历性,又推动了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为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起到了积极的指导推动作用。

逄瑞川检察长以实际行动践行张军检察长的讲话精神,坚持以办案为中心,聚焦办案主责主业,入额院领导带头出庭支持公诉,带头办理急、难、新、大案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常态。今后检法“两长”同庭办案履职将不再是稀罕事,员额检察官的工作责任感和办案潜能必将得到有效激发,使司法体制改革迸发出强大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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