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立交橋一車輛發生側翻,現場……

通訊員:張海傑、李偉、林子暉

石河子立交桥一车辆发生侧翻,现场……

2018年6月19日下午15時55分許,石河子大隊民警李偉接高支隊指揮中心對講機派警3734石河子立交橋進烏方向有一輛車側翻。民警李偉攜輔警趕到現場後立即查看駕駛人是否有傷亡,事故原因是拉廢舊輪的小貨車,在超車的時候,未保持安全車距。為了不撞翻前方車輛,向左猛打方向,撞到了中央隔離護欄,而後貨車發生側翻,導致車頭前方,駕駛駕駛室發生嚴重變形,並與後方行駛的一輛重型貨車後車身發生了輕微刮擦,索性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只有駕駛員自己的胳膊擦傷了。

石河子立交桥一车辆发生侧翻,现场……

交警提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遇後車發出超車信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當降低速度、靠右讓路。後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後,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後,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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