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發動伊拉克戰爭罪美國總統和英國首相不審判呢?

員外166569531

伊拉克戰爭,持續九年,生靈塗炭。且是一場引起全球反戰情緒的非正義戰爭。但是,審判戰爭發動者小布什和布萊爾依然是不可能的。

戰爭結局是:到2010年8月美國撤出伊拉克為止,歷時多年,並沒有找到所謂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反而找到薩達姆政權早已銷燬的文件和人證。2011年12月18日,美軍全部撤出。因而,這場戰爭是以“正義”的藉口,達到清除反美政權的一場戰爭。薩達姆政權倒臺。

據官方數據統計,漫長的戰爭過程中,超過159710名伊拉克人受傷。2005年後死於戰火和暴力事件的平民人數超過十萬人,而且還製造了多達480萬的難民。在持續多年的戰爭中,有超過9000美軍官兵喪生,5.6萬人受傷。戰爭是殘酷的,給美國一樣帶來深重的災難。

但是,想審判戰爭的始作俑者小布什和布萊爾在法律法規上是不可能的。審判依據的主要法律規約《羅馬國際刑事法院規約》生效於2002年7月1號。2002年,美國和以色列取消對羅馬規約的簽署,這意味著它們不是締約國,這樣它們就不必因曾簽署規約而負有任何法律義務。伊拉克也沒有加入該條約,不是締約國,無權提告。這兩項決定了,走法律程序,難以審判小布什和布萊爾。何況,國際法律落實到現實中的情況往往是,強國大國難以生效,往往對弱國小國有制約作用。

美國總統小布什


此外,從戰爭的作戰雙方實力來看,伊拉克被美英侵略多年之後,早已千瘡百孔,百廢待興。雖然獨裁、殘酷的薩達姆政權罪惡滿盈,伊拉克人民因英美軍入侵擺脫了他的殘暴統治。但是,戰爭創傷不是短短几年,十幾年可以平復的。所以,局面維艱,國力孱弱,根本沒有實力審判戰爭發動者。


老照片

因為負責審判戰爭罪的國際法庭歸聯合國管,而聯合國秘書長在美國總統面前就是個孫子。有聽說過爺爺打孫子還要申請嘛?!

其次,吃人家的嘴軟,拿人家的手軟。聯合國的總部就在美國。一切吃穿用度大部分控制在美國手裡,只要稍微對美國不利,美國的小偷小摸就會把聯合國翻個底朝天。聯合國與美國的關係就是一個獨身警察面對大隊人馬的山賊土匪,明知這些人都是罪該萬死,卻也只能違心說話。


優己


這個問題得分兩個部分:①發動伊拉克戰爭是不是犯了戰爭罪?②犯了戰爭罪的美國總統小布什和英國首相剋萊爾為什麼沒有被正義審判?


經過長大年的伊拉克戰爭,伊拉克無辜的人民死傷超過十萬人,整個國家經濟遭到了毀滅性的破壞,國家總統被捉,被殺,當美國大兵揮揮手告別伊拉克時,儘管他們沒有帶有一片雲彩,可他們留下的卻是千瘡百孔,從此戰亂不斷,再也回覆不了往日時光的一個人間的地獄。


英國前首相布萊爾曾在某次電視訪談中,談到他與美國前總統布什當年顛覆薩達姆政權的決定導致“地獄”一般的後果。他首次為伊拉克戰爭表示道歉,不斷重複歉意,甚至提到有人稱伊拉克戰爭相當“戰爭罪”的說法,並間接承認對IS的崛起負有責任。

無可否認,美英發動伊拉克戰爭完全是非法的,非正義的,是公然的入侵,是公然的犯罪。

然而,由於美英在當今世界佔據了絕對的力量制高點和輿論制高點,所以他們的戰爭罪孽既沒有人敢提,也沒有真的能做到對他們的審判,坐過薩達姆的被告席上還被寫上了“小布什和布萊爾不得入內”的標識,劊子手殺完人後自在逍遙,絲毫不擔心被正義審判!


不過,正義的審判也許不那麼及時,但早晚還是會到來的。我們相信,隨著美英勢力的逐漸削弱,隨著世界上正義力量的不斷增長,總有一天,戰爭會還原它的真相,包括科索沃戰爭,包括阿富汗戰爭,包括利比亞戰爭……

只希望當戰爭罪犯終於站到被告席上時,正義的力量能有智慧扒下他們的畫皮,有能力把他們按到地上給所有被他們禍害過的無辜受害者深深的道個歉,然後再把他們押上斷頭臺,給天下人一個真正的交代。


蛙眼看天下

審判美國總統?伊拉克人民第一個不答應!

布什家族兩代總統,可以說是伊拉克人民的救世主,將伊拉克人民真正從“家天下”式獨裁統治下解放出來,使伊拉克人民走上了健康發展的正途,當下伊拉克確實有很多問題,但是磨刀不誤砍柴工,擺脫家族統治,選對了路子,以後前途不可限量,用心發展,多年以後,伊拉克就是一箇中東版的日本、韓國!

老布什治標:

薩達姆家族和阿薩德家族一樣,將本該屬於全體人民的整個國家當做了自己的私人企業,任意妄為。也不看看時代都不同了,在二戰結束,國際社會日漸成熟的年代,還想通過戰爭侵吞主權國家,這怎麼可能?況且薩達姆的野心還不光科威特,如果兼併科威特成功,薩達姆很可能對其它阿拉伯兄弟國家下手,妄圖統一阿拉伯世界。

俗話說得好:一將功成萬骨枯!薩達姆的野心如同二戰的法西斯,最終將把全體伊拉克國民綁架上不歸的戰車,一個國家一年到頭都在打仗,你會覺得幸福嗎?很可惜薩達姆生錯了年代,如果在古代,他可能是個偉大的帝王,但在現代文明社會,尤其是冷戰即將結束的特殊年代,他的行為早已經不符合歷史洪流,只會給國民帶來無窮災難!

老布什領導的美國阻止了薩達姆的行為,打破了薩達姆的野心,使其再也不敢發動侵略戰爭,避免了伊拉克人民淪為無休止戰爭的犧牲品,就像二戰時期發動戰爭的日德本國人民也遭了災,老布什拯救了科威特和伊拉克兩國的人民群眾!

小布什治本:

第二次海灣戰爭,美國最令人詬病的是稱伊拉克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但事後並沒有找到,並繞過聯合國直接出兵伊拉克。

但客觀上美軍推翻了薩達姆“家天下”式獨裁腐敗統治,還了伊拉克人民一個朗朗乾坤!以前的伊拉克是薩達姆家族的私人“企業”,薩達姆愛怎麼折騰就怎麼折騰,自己折騰完了再換兒子接班,不管怎麼瞎搞都是薩達姆家的“家事”,老百姓只能寄希望於薩達姆家族“行行好”、“開開恩”,給百姓多留幾條生路。而現在薩達姆家族倒臺,伊拉克人民才真正翻身當家做主,成了自己國家的主人!

很多網友喜歡拿伊拉克現在的混亂作為比較,覺得沒有薩達姆時期好,辛亥革命後中原大地也是一片混亂,按照這樣的邏輯那不是應該維持滿清統治才更有前途?

實際上現在的伊拉克經濟復甦強勁,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人口增長顯著,這些都是明面上一眼就能看出的變化。至於肉眼看不到的變化則更加深遠,那就是伊拉克不再是一個家族的私人財產,國家的命運不再憑一個人的喜好來決定,老百姓的福祉不再靠一個家族的施捨來維持。

布什家族兩代總統,對伊拉克有再造之恩,給他們立碑都不為過。而沒有薩達姆的伊拉克,明天將更加美好!


九維貓

這個問題要回答清楚,主要是以下幾點:第一,叢林法則。現在雖然是民主社會,世界一體。但是歸根結底還是叢林法則,誰的拳頭大,那就誰是真理。也就是大國霸權,美國作為世界上最強大的國家,二戰後以各種罪名,發動了巴拿馬戰爭,越南戰爭,格林納達戰爭,阿富汗戰爭,伊拉克戰爭等幾十場戰爭。那一次戰爭不是造成生靈塗炭,死傷無數,那一次對美國來說,又不是戰爭罪呢?但是,美國拳頭最大。誰能怪罪美國,誰又能奈何美國?



第二,誰敢審判?美國和英國在2003年隨便找了個藉口,說薩達姆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就帶著30萬人殺了過去,很快佔領伊拉克。使得伊拉克陷入無休無止的戰爭。不光薩達姆被殺,而且幾十萬人死於戰火,幾百萬人成難民。而最後大規模殺傷性武器都沒找到。可以說典型的犯罪啊!但是這個事世界都知道,也都知道美國和英國在犯罪,那麼如果伊拉克自己不去懲罰美國和英國,又有誰會為了小小伊拉克而去得罪這兩個大國呢?世界上有那個法院?那個機構敢審判美國總統和英國首相呢?那不是吃了豹子膽了?


第三,安理會也不行。世界上唯一能夠有戰爭懲罰權的只有一個單位,那就是安理會。這是二戰後立下的規矩,安理會可以懲罰犯了戰爭罪的總統。因此當年薩達姆入侵科威特,安理會就決定對伊拉克戰爭。但是安理會美國是老大,五個常任理事國,美英法佔了三個,而且都有一票否決權。因此,任何要制裁,審判美國英國的議案,即使投票一萬年也不會通過。

也就是說,英美犯了戰爭罪,沒人能治。安理會也無能為力。聯合國更是擺設,除了美國自己處罰檢討自己,可以說沒有任何辦法。其實也就是說,美國為所欲為,沒人管得了。但是,誰要讓美國不喜歡,那麼美國分分鐘可以滅了你,不管你有沒有罪。世界上被美國殺掉的總統還少麼?薩達姆。卡扎菲,諾列加,米洛舍維奇等等。


歷史真相背後

因為這場戰爭有個癥結,那就在於既沒有原告也沒有被告。

單純的看法統,就很說明問題,因為伊拉克並沒有將1979-2003年的薩達姆政權定義為伊拉克的非法政權,只是將其視作一個“特殊的歷史時期”。這也就是說,現在的伊拉克政府雖然是在美國人的幫助下建立的,但的確是個貨真價實的合法政府,是一個繼承了1958年伊拉克共和國的政府,同時還是聯合國的成員,是一個具有廣泛合法性的政府,獲得了世界上百分之99以上國家的承認。

因此,如果有人要狀告美國總統的戰爭罪,其實就相當於將伊拉克戰爭定義為一場“美軍的入侵”,但這很顯然是不符合現在伊拉克政府的“政治正確”的,所以基本沒戲。那麼如果在法理上代表伊拉克的伊拉克共和國政府並不認為2003年的伊拉克戰爭是一場“侵略戰爭”,並不以伊拉克合法政府的身份去狀告美國總統,那這也就是說,原告將不存在。

1.繼承了1958年的伊拉克共和國政府,是1958年共和國的合法繼承者。

2.在2005年經過全民表決通過了伊拉克新憲法,以此組建新的伊拉克共和國政府。

3.將薩達姆定義為壞人,將薩達姆政權定義為邪惡政權,因此推翻了薩達姆政權。

這也就是說,狀告美國前總統和英國前首相,對現在的伊拉克共和國政府的合法性造成巨大的衝擊,只要2006年成立的新共和國政府一直存續下去,那麼伊拉克戰爭就永遠不會被定義為入侵,而是一場“推翻薩達姆正權的軍事行動”。在今天的伊拉克共和國政府看來,美國人是來幫忙的,幫助伊拉克人民推翻薩達姆,而不是來侵略的,這將是伊拉克的官方宣傳口徑,也會成為伊拉克官方的意識形態,那麼經過20年左右,伊拉克人就會只知道美軍當年幹了一件大好事,同時也會只知道薩達姆當年幹了多少壞事。

那麼為什麼說這場戰爭也沒有被告呢?因為無法證明被告有罪,現在很多人總是說小布什和布萊爾是戰爭罪犯,但是找不到證據來證明他們犯了罪,因為整個伊拉克戰爭,都被英美兩國的政客包裝成了一個概念,那就在於:推翻薩達姆的統治,解放伊拉克人民,建立伊拉克皿煮政府。

在戰爭開啟的階段,美國人是樹了兩面Flag,第一面Flag就是說“薩達姆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對世界和平造成巨大威脅,尤其是對西方世界的安全造成巨大的威脅,因此必須要幹掉薩達姆,回收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將危險扼殺在搖籃中”。這第一面Flag,說的是薩達姆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但到底是什麼類型的武器,美國人不知道,美國人只是說他們知道薩達姆有,到底是核武器還是生化武器,大家都一概不知。但美國人就是認定了一個死理:

薩達姆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而且將來肯定會對西方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因為他和西方一直不對付。

因此,這個說法在邏輯上是沒有問題的,因為薩達姆一直跟美國不對付,而且1990年的海灣戰爭,和美國徹底撕破臉,因此存在報仇的願望,這都是客觀存在的。薩達姆在此前積極反美,一直給美國找不痛快,這也是客觀存在的。總而言之,美國人的邏輯很清晰,那就是薩達姆對美國造成了巨大的威脅,如果不除了他,那麼將來吃虧的就是美國。

但是美國沒有在伊拉克找到大規模殺傷性武器,這件事是很尷尬的,但美國人可以說現在沒找到不代表將來永遠找不到,畢竟伊拉克這麼亂,說不定薩達姆藏在別的地方了呢,或者薩達姆藏在了海外,這都是說不清道不明的,反正沒找到,怎麼說都行。可是美國人還有第二面Flag,那就在於:推翻薩達姆,解放伊拉克人民,幫助伊拉克人民擺脫薩達姆。

這就在道義上樹立了第二面Flag,而且這面Flag還不好反駁,因為美國人的確是把整個流程做了一遍,比如說對伊拉克進行人道主義援助,幫助建立過渡政府,還幫助伊拉克維持秩序,再就是伊拉克人在這個階段通過了新憲法,建立了新共和國政府。在這個時間段裡,美國人沒有從伊拉克拿走一寸土地,也沒從伊拉克搶劫一分錢,反而是不斷地給伊拉克送錢,來填補這個大窟窿,因此美國人也是有話說的,都做到這個份上了,出了兵,掏了錢,死了人,還沒要伊拉克人一分錢一寸地,也沒有扶持傀儡政府。因此在美國人看來,這好像不符合“侵略”的定義,因為沒有犯罪動機呀,整個事情覆盤後發現,的確是找不到“

犯罪動機”,假如說美國人是為了石油打伊拉克,但問題是美國在戰後好像沒有從伊拉克偷油,這正如同“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一樣,都是找不到證據的,美國人也不會讓人找到把柄。

因此,如果要狀告美國侵略伊拉克,肯定是找不到有力證據的,美國人和伊拉克人都定義了這場戰爭是來幫忙的,不是入侵的,而且就算告了美國人,美國人也會拿出賬單來辯護,顯然是無法告贏美國人的。因為找不到犯罪動機,也找不到犯罪證據,而且還找不到原告,自然也就沒有被告,所以說從這點看怎麼證明小布什和布萊爾有罪呢?

那麼有人說了,不是造成了巨大的平民死傷嗎?殺死無辜平民難道不是犯罪?其實這也是說不清道不明的,因為在1945年之後,美國政府已經發明瞭一個詞彙,叫做“附帶損傷”,意思就是說在現代戰爭中,平民死傷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在日後的軍事行動中,所造成的平民傷亡,只能歸於“運氣不好,不可避免”,因為平民在軍事打擊目標附近,自然是讓位於軍事打擊,而不是無辜者的性命,這已經是現代戰爭的常識。如果用這一條告美國人,美國人是肯定不會承認的,因為很少有證據能夠證明美國人在伊拉克進行了“大屠殺”,或者蓄意大規模攻擊平民目標,這在“反恐戰爭”中也是一樣的邏輯,恐怖犯罪分子頭目身邊有一堆平民,那麼在打擊這個頭目的時候,平民死傷也只能算是“

附帶損傷”了,只能自認倒黴。

再就是,如果用“附帶損傷”來狀告美國政府和英國政府,這就很麻煩了。因為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英美盟軍對德國進行戰略轟炸的過程中,也造成了數百萬德國人民的死傷,在後續盟軍進攻德國本土的時候,德國老百姓也死傷慘重,比如說最著名的“德累斯頓大轟炸”,就是二戰時期同盟國最有爭議的一項軍事行動,基本上是屬於對德國平民的大屠殺。

但問題是,如果用“附帶損傷”來說事。那麼請問,羅斯福、丘吉爾是不是也應該被定義為“戰犯”?艾森豪威爾、蒙哥馬利是不是也應該被定義為“戰犯”?包括在越南戰爭中,北越死亡數百萬人,那麼肯尼迪、林登約翰遜、尼克松等人是不是也應該被定義為“戰犯”?

那麼問題來了,假如上述這些死傷數百萬的“附帶損傷”,都沒被定義為戰爭罪行,那麼伊拉克的附帶損傷只有幾十萬人,那麼如何定義為戰爭罪行?這就意味著,如果將小布什和布萊爾定義為“戰犯”,這將在國際社會產生巨大的政治成本,將影響很多事情的定義,到時候的代價恐怕也是很難估計的。因此,在2003-2011年期間伊拉克人,只能自認倒黴了。


圖維坦



凡事都有是非的判斷標準,因此有史以來的戰爭大都有正義與非正義、侵略與被侵略、反抗和被反抗之分。但是正義和被侵略的一方,往往得不到伸張或公正的對待。


不管我們義憤填膺也好,還是痛恨美國霸權也罷,都要明白一個事實:歷史往往都是強者書寫的,秩序和遊戲規則也是由強者制定的。

蘇聯解體以後,世界便成了單極體制,美國一家霸權獨攬,想打誰就打誰。在世界各地點燃戰火,美國大發軍火之財,這一切都是美國全球戰略的需要。


美國需要聯合國時,它可以通過聯合國這個機構達到目的,比如現在對朝鮮一步步實施的制裁。當聯合國成為其霸權障礙時,它就會繞開聯合國,比如對伊拉克的戰爭。而國際法庭說白了就是美國的御用機構,基本上為美國服務的,或者完全聽命於美國,根本沒有什麼主持公平正義可言,比如對所謂前南斯拉夫的戰犯的審判以及海南仲裁等等。中國和俄羅斯雖然發出正義的聲音,反對和譴責美國的霸權和侵略行徑,但沒有涉及到自己生死攸關的利益,也不可能因此和美國直接衝突。





當今世界是靠實力分配話語權的,近現代中國的歷史充分說明了落後就要捱打的道理。伊拉克戰爭也告訴世人,美國要想打那些弱小的國家不需要理由,或者隨便找一個莫須有的理由就可以了,而且沒有任何人或國際機構能夠給其定罪,給其懲罰,這就是霸權。

美國的霸權行為之所以橫行,是因為現在還沒有真正制衡的對手。但是多行不義必自斃,美國在世界各地窮兵黷武,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一定會拖垮美國,所以美國由此引發的衰落也是必然的。這算是對美國的最好懲罰,也是世界逐漸走向更加和平安定的開始。



禮剛62190236

如果審判了布什和布萊爾,那麼被處以絞刑的薩達姆不就成了英雄了嗎?薩達姆成了英雄,那美國和英國不就成為罪犯了嗎?成了罪犯不就需要美國和英國向伊拉克人民賠償戰爭損失了嗎?美國和英國怎麼會賠償60萬伊拉克平民的死亡!


自古只有戰敗的人會被審判,誰能把勝利者推上被告席的?

十五年前,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字眼出現在了劊子手的報告裡,他們需要的只是藉口,不是實證!既然打算去犯罪,自然已經做好了脫罪的辦法。所謂的實證當然是沒有的,他們比誰都清楚。但是他們可以拿杜賈爾村的慘案來給薩達姆定罪。這個叫有備無患!

既伸張了“正義”,又達到了自己的目的,那數十萬無辜百姓的死亡當然不是他們關心的事情。戰後的伊拉克,殘垣斷壁,百業俱廢。難民如潮,恐怖橫行。是應該有人要被推上絞刑架的。但是美英很強大,也很狡猾,他們已經把薩達姆推上了絞架,成了他們的替死鬼!


傷害平民,虐待戰俘。使用聯合國明令禁止的貧鈾彈、燃燒彈、汽油彈、白磷彈、集束炸彈,還有令人聞風喪膽的溫壓彈,讓平民在防空洞裡被高溫和窒息折磨慘死!這是赤裸裸的戰爭罪行!


以文明自居的西方國家,帶給伊拉克的是戰火的焚燒,和人格的踐踏!


誰能體會被狗藐視是什麼滋味!這就是西方所謂的民主、文明、和平、解放。如果存在一個可以審判強權者的機構,悲劇就不會上演了。弱者哪裡會有公理,弱肉強食才是公理。


獨釣寒江


這個問題可以分做兩個小題目,一個是美國英國在2003年犯戰爭罪沒有?二是時任美國總統小布什和英國首相布萊爾該不該接受審判?

對於第一個問題,我們簡要分析。

當美國英國發動伊拉克戰爭的同時,又加大宣傳力度,說薩達姆獨裁專制,屠殺人民,反人類,屬於暴君。為了伊拉克人民民主幸福,必須推翻薩達姆。似乎美國英國人為自由而戰,是為人權而戰。究竟是為什麼,沒有人去考究,因為你沒有力量去責怪,則不敢責怪。

對於第二個問題,那要重新制定規則。

因為對戰爭罪犯審判定罪,都是勝利者對失敗者的審判。伊拉克戰爭美國英國是勝利者,伊拉克薩達姆政權是失敗者,所以沒有失敗者給勝利者審判的權力。

第二,伊拉克薩達姆政權是失敗的一方,沒有資格和能力審判德勝的美國英國西方世界。

第三,西方世界沒有義務為伸張國際正義而審判戰爭罪犯小布什和布萊爾。

第四,西方世界還想借用強勢力量,隨時打壓敢於對西方說不的任何力量,所以不去審判美國英國的戰爭罪犯那是他們手中的底牌。

第五,其他主持正義的國家也沒有力量對美國英國實施懲罰,所以也沒有絕對力量進行審判戰爭罪犯。


錦繡中華一捧土


世界上的是非曲直。誰說了算?說到世界和平,誰對誰錯,結果還是強權政治。西方有句話,叫做【真理就在大炮射程之內】。當然,正常的外交場合,制定規則的勝利者不會把話說的如此直白。



這畢竟還是一個弱肉強食的世界。當然比資本主義初級階段的毫無顧忌地爭奪資源產地和市場時期要文明一點。可萬變不變其宗。控制權,話語權是輪不到弱小國家民族份的。闡明瞭這些,還需要回答上述問題嗎?



總而言之。一個國家,一個民族要想不被欺辱,必須自強自立,保衛民族的尊嚴,捍衛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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