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稅”如果也來了,炒房團還跑得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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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者的炒作的房價上漲的一大助力,如果沒有炒房者的話那麼剛需買房絕對不會這麼難,雖然筆者也很痛恨,但是永遠不要奢望炒房者會完蛋,因為市場上根本就沒有跑不掉的炒房者,就算空置稅出臺之後炒房者想跑還是能跑掉的。

市場上有這樣一句話,“沒有賣不出去的房子,只有賣不出去的價格”,這種說法很適合炒房者,所以就算現在樓市降溫房價下跌了,但只要炒房者能狠下心少賺點,那麼房子想要賣出去其實並不難,當然除非房子在限售期內。而一旦房價超出限售期的話,那麼就算房價再便宜也比買的時候貴很多,炒房者根本就不會虧本。

當然炒房者把房子買下來之後的確是空在那裡等著升值,所以空置稅的出臺能把這些房子強制利用起來,但就算空置稅出臺之後,炒房者也有很多方式對房子進行處理,隨便把房子裝修一下就可以租出去了而且還可以補貼房貸,相信空置稅出臺之後把房子租出去將成為炒房者的一個重要選擇,所以這樣的背景下炒房者的債務負擔還可能會因此而降低。

再說了,就算空置稅出臺能給炒房者帶來壓力,但空置稅有一個先天的缺點,那就是該潤滑界定房子是空著的?不解決這個問題空置稅的出臺就宛如空中樓閣,看起美但不切實際。與其想著炒房者吃虧,還不如自己老老實實的幹活攢錢。


樓盤網

房子一直以來都讓國民傷透了腦筋,過去十幾年房價大漲,即便這兩年房地產調控政策持續加碼,也仍有個別地區房價在大漲。稅收作為調控資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可以說是控制房價的利器,房產稅之前被提及多年,但都始終未見進展。

終於,在今年的兩會上,房產稅立法時間得以明確。不過最近,有專家提出了另外一種想發。在社科院的研究所與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聯合發佈的一份關於中國房地產的藍皮書中,提議用“空置稅”來代替房產稅。

那什麼是“空置稅”呢?簡而言之,空置稅就是對於家庭空置的房屋徵收的一種稅。其實,空置稅早已不是一個新鮮的名詞了,早幾年前也有專家提過。而且法國、加拿大等地區都已經開始徵收空置稅了,尤其是法國,房屋空置稅的徵收力度之大,讓普通民眾無力招架,房子空置一年按房價的10%徵收空置稅,房子空置三年以上按房價的15%徵收空置稅。

看了上面的表述,炒房客和房主是不是有一種瑟瑟發抖的感覺?

不過,徵收“空置稅”在我看來,也就是一些專家不深入研究,拍腦袋照搬別人的東西罷了,表面的拿來主義。空置稅怎麼徵、徵多少,空置房屋的標準怎麼定尤其困難。在國外,父母與子女是相對獨立的個體,房子也沒有那麼重要,空房的識別相對容易。在中國家庭中,房子在父母和子女之間有著難以理順的關係,想徵收起來,難上加難。

從當前中國的國情來看,房地產仍然在國民經濟中佔有相當的地位,並且也是地方經濟的重要支撐,房價是不會大幅波動的。這就意味著,就算空置稅真的實施了,其徵收也會相對溫和。但是如果徵收溫和,就會產生另一個層面的問題,這些稅收最終又會轉嫁到購房者身上,這樣空置稅也就失去了其本應該有的價值。

當前,國家已經明確了房產稅的立法時間表,這意味著房產稅是一定會實施的,空置稅儼然失去了其存在的意義。按照我國以往稅法實施的狀況來看,一直都是相對比較謹慎的。立法先行,即便2020年以前有實質性的政策出來,其徵收標準對於普通民眾來說,也是相對可以承受的。至於房產稅的實施方式,很有可能參照營改增那樣,先試點,然後逐步展開。

最後,有一點需要明確一下,就是房產稅和房地產稅是有著本質區別的。房地產稅是和土地有關的是,比如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等,而房產稅是和房屋有關的按照一定的徵收標準向產權所有者徵收的稅。

所以,房屋空置稅這樣的消息對炒房團根本沒有多大影響,反而是房產稅殺傷力更強一些。


每日經濟新聞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毫無疑問,如果“空置稅”出臺必定無疑會讓很多“炒房客”退出炒房的行業。

我們先看下什麼是空置稅:所謂的“空置稅”是為了充分利用現有資源,政府對個人空置房屋進行徵收稅的一種行為。

通俗點來說就是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投資或者炒的,如果你買房空著不住的話,就要上“空置稅”。

據悉多地方政府都曾在座談會上討論了關於“空置稅”的徵收辦法建議。尤其以北京為主,市場存在很多“炒房客”的房屋空置,浪費資源現象。且北京房價近年來一直趨於高位且居高不下,隨著房價的提升,租房也水漲船高。

如果徵收“空置稅”就可以使得“炒房客”減少,房價調控,同時租金也得以緩解,畢竟使房屋空置還不如租出去。

但“空置稅”徵收的技術難題目前仍未有辦法解決。首先,如何判定房屋空置多久需要上稅?其次,對於空置房的信息收集如何完善?

鑑於以上兩點難題,“空置稅”一直未得以實行。

最後,筆者還想補充一點,就是“空置稅”如果實行,是否真的能抑制“炒房客”的行為,畢竟如果炒房利潤大於空置稅的徵收額度的話,“空置稅”也無法抑制“炒房客”的炒房行為。所以關於“空置稅”目前只是空想,希望早日實現,畢竟房子是用來住人的!


政商參閱

首席投資官評論員西瓜菌

其實作為普通老百姓,還是蠻希望出臺“空置稅”的,其實說白了空置稅就是明確的告訴炒房的人,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

在以前很多炒房的人在一個被看好的樓盤開盤的時候,一下子能買一個單元樓,他們之所以那麼有恃無恐,主要原因就是買下來之後他們也不怕放著,因為房價的漲幅肯定能讓他們得到比在銀行中多的多的收益同時又不用付出代價。如果空置稅出臺了,勢必會打壓這一部分人炒房者,很多人甚至為了止損會出現短時間內大量拋售房產的現象。

進入今年以來政府已經在不同的場合多次提高房產稅的立法,可以看到調控房價是未來一定時期內政府的一項重要任務,未來的一定時期內應該不會再出現過去的10年房價瘋漲的現象,隨著立法的進行,相信房價會慢慢的回到一個合理的區間。但是“空置稅”如果出臺的話也不是那麼快的事情,還會牽涉很多技術性方面的調整,所以肯定會有一定的論證考察時期。

總而言之房產的調控肯定會讓一些炒房客退出房產市場,一旦無利可圖,那麼他們肯定就會撤離。作為老百姓我們當然更樂見相關行業更加規範,更加合理,特別是牽涉到我們每個人都需要的房子,希望早日能夠實現房子是用來住的而不是用來炒的願望。


首席投資官

您好,在實際情況下,我們很期待房地產稅、空置稅等改革,而這些舉措得以落實,會給當前的房地產市場起到較好的降溫效果。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對於這些重要政策,很大程度上還是存在不少的推進難度。其中,一方面在於推進的壓力大,期間還會涉及到立法、審核等過程,耗時較長;另一方面則在於涉及的利益群體太多,而房地產稅改革已經不僅僅侷限於房地產自身,而是牽一髮而動全身,這將會是一場轟轟烈烈的改革,推進難度很大。

時下,不要說空置稅會否出爐,就連談及多年的房地產稅,一直處於討論乃至加快立法的過程,而期間並未有過於實質的內容。由此可見,對於房地產這一個領域,要想實實在在的來一場改革,確實不容易。在此期間,還會牽涉到住房信息聯網、不動產登記等環節,而這不僅僅考驗到執行力的問題,而且還會涉及到技術問題、網絡信息安全問題等。

房地產稅,若重於存量徵收,想必會有實質性的衝擊效果。至於空置稅,如果同樣按照存量核算,並對空置越高者採取高額稅負,那麼房地產市場受到的衝擊壓力也將會更大了。但,現在的問題是,如果把房地產全面打壓下,經濟增長如何保障呢?地方又如何制定出更好的業績考核政策呢?至於一人多房的情況,或許已經不是少數的情況,而在大城市中,一人多房或一個家庭多房的現象可能比較普遍,而當政策有效落實,讓他們突然多繳納數萬乃至數十萬、數百萬的費用,他們的自覺性如何?又會否涉及到社會民生的問題等,這同樣也是我們需要考慮的問題。總而言之,涉及房地產改革的內容,並不輕鬆,涉及範圍太廣,推進難度確實很大,其改革已經遠遠超越了房地產本身。


郭施亮

你好,嗨住租房來回答這個問題。

瘋狂上漲的房價讓普通民眾不堪重負。為實現“房子是用來住的,而不是炒的”的目標,政策持續加強樓市調控,限購、限價、限售等各種高壓政策不斷出臺,房產稅開徵在即,如果“空置稅”也來了,必定成為“高燒樓市”的降溫利器。


空置稅並非新概念 多國已推行徵收

何謂空置稅?簡單來說是指政府為了充分利用資源,而對空置的居民房屋進行收取一定量的稅收。說白了,假如一家人擁有一套住房,那是合理需求。


而如果你為了炒房,日後待價而沽,那麼就得繳納空置稅了。而在國外,所繳納的空置稅絕非是小打小鬧,可以說極具殺傷力。


在英國,若房產被空置長達兩年或兩年以上,政府將徵收100%額外市政稅。

加拿大溫哥華自2018年3月起來說徵收空置稅,房屋每年空置達到6個月,就需按照“房產價值的1%”來交稅,謊報業主將面臨每天罰款10,000加元的嚴厲處罰。


而法國則更嚴厲,住宅空置逾1年須繳交樓價的10%為空置稅,第2年增加到樓價的12.5%,第3年為15%。這顯然帶有懲罰性質,而且是累進制的。


在荷蘭,若房屋空置超過一年,將容許其他市民入住。同樣,在瑞典,政府有權徵用空置房租廉租給無房家庭。


假若空置稅開徵 勢必重創炒房團

《2015年5月全國城市住房市場調查報告》顯示,我國主要城市的住房空置率整體水平在22%至26%之間。而按照國際慣例,住房空置率一般都控制在10%以下。


假若開徵空置稅,不管政策嚴厲與否,都或多或少導致部分囤房人將手中的空房適量賣出,從而產生房產市場流動性,對房價產生一定的抑制效果。


但也應注意到,若所徵收空置稅敵不過超過所賺取的利潤,也無法抑制炒房行為。另外,很多縣城、城鎮人口外流導致房屋空置現象嚴重,如果開徵空置稅,勢必會給這些城市帶來較大影響。所以空置稅要不要徵,怎麼徵,徵收額度多少都值得商榷。

房產稅、空置稅等政策都是為了抑制房價瘋狂上揚,而眼下眾多的年輕人不願再承擔高額的房貸,以及因房子所產生的各種稅費,相比之下更願意租房居住,這種現象在北上廣深這類城市更為明顯。如果你目前正被租房所困擾,可以下載嗨住app,20萬實時可租房源,輕鬆讓你租到好房!


嗨住租房


空置稅如果也來了,炒房團還路得掉嗎?我個人以為,炒房團還是會跑的掉的。

首先,你的問題中,空置稅如果真的來了,裡邊的如果能否變成現實,還真的難以說清。如果到了猴年馬月才得以實現,恐怕炒房客早已金蟬脫殼,溜之大吉了。

如果空置稅能夠近日成形,那麼房屋出租算不算空置。如果算,那就和稅名不一致了,因為房屋有人租住,怎麼算空置呢?如果不算空置,你以什麼名目向炒房團徵收稅呢?又怎麼起到抑制房價的作用呢?

如果想讓炒房團收手,我認為應該出臺兩個稅種,空置稅和出租所得稅。如果他們的房子閒置則徵收一定比例的空置稅,如果房屋出租,則徵收一定比例的出租所得稅。

實際最好的辦法就是實行一戶一樓制。孩子到了二十歲,才允許買一套屬於他們自己的樓結婚。如果屬於接受的樓房遺產,超出了一戶一樓範圍,就必須在一定時間內賣掉。如果想調換新樓,可以提前申請買房,待新房入住後,再將舊房子賣掉。


民諺民俗民間故事

“空置稅”如果也來了,炒房團還跑得掉嗎?

說起這個空置房,我還是很有感受的。

記得在前年,我要買房子,也在中介的介紹下,看了一些二手房。這些二手房當中,就有多年空置的毛坯房,最長的時間達到了十年左右。但因為位置比較好,價格並不比新房低。

但讓我感慨的是,這樣的房子的確還算可以,可惜小區管理並不怎麼樣,所以最終還是作罷。不過從中可以看出,人家這個房子就是炒房的。

我不知道全國到底有多少空置房,但我明白這個數字肯定是不小的,曾經為此也發生過多少次爭論與熱議。

所以,關於房產稅的問題,有很多人認為,就應該以空置稅為重點。我以為這是對的,也是打擊炒房、投機的關鍵所在。

如果將稅收對準空置房,對於炒房客是有很大打擊的,畢竟這樣的空置房,是無法變成租賃的,也是不可能實行轉嫁的。惟一的可能就是加快炒房客的交易,並且是降價交易。

因此,我以為在徵收房產稅的時候,應該重點考慮一下空置稅,讓那些炒房客無處藏身,還房地產一個安寧和乾淨。


碧翰烽

筆者認為這是某些專家學者單純的願望,不切實際。空置稅針對目前的鬼城現象提出來的,依照房屋的空置率進行徵稅就想遏止炒房,未免一葉障目不見泰山。

空置稅的徵稅人群如何界定。依照住戶的水電費低於平均數值來認定,假若在某個月住戶出差而用少了水電費,是不是就被誤認為房屋空置,而為了避免被誤認,住戶就會提高水電的用量,這又造成了浪費。假若入在家門口安裝攝像頭的以監控住戶的出入,以確認住宅是否空置,又會存在侵犯個人隱私的爭議。住宅裡的居住人群怎麼才算有效住戶,是按照房產證上的名字還是放寬範圍,這也是個問題。

空置稅的稅率如何設置。如果按照國外的每年空置稅10%-15%的高頻率遞增徵稅是否符合國情。先不說實際執行的困難,假若照搬國外經驗,如此高昂的成本是不是會使房產變為負資產的深淵,房地產行業去槓桿困難是否會使銀行壞賬提升,從而引發銀行風險,這都是牽一髮動全身的。最後導致殺敵八百自損三千這是大眾不願意看到的。

好的稅收設置是把最多的鵝毛,聽最少的鵝叫。空置稅實際能徵收上來就是一廂情願。炒房團為了避稅,可以想出很多方法。比如降低租金甚至免租金的方式吸引租客入住,這點租金上的損失相比空置稅就是九牛一毛。房屋租賃市場面對傾銷式的降價何以應對,城門失火殃及池魚。

相比空置稅,遏制炒房更合理的是房產稅更具有親和力,靈活性和切實性。美國的房產稅稅率上大約是0.8%到3%,相比空置稅牴觸的情緒就沒那麼高。房產稅的根據的是房屋估值或者房屋出租收入作為徵稅對象,解決了徵稅對象的問題。而且房屋的估值和租金收入都是浮動的,避免了稅費過高刻板。


灞波兒奔WOO

“空置稅”是目前呼聲很高的一個稅種,不過現在還是在大眾的幻想階段。沒有什麼實際的東西。那麼我就就根據“空置稅”展開一些幻想,看看“空置稅”如果來了,房團跑的掉嗎?

不少人對於空置稅是有特別的情懷的。覺得空置稅一出房價必定下跌。同時覺得空置稅一出炒房團一定死翹翹了。這個想法和當初房產稅提出的時候是一樣的,不過我們也可注意到,在房產稅呼之欲出的時候,確實有大量的炒房者沒有撐主,拋售了不少房產。在大家的理解層面,空置稅對於炒房者的打擊應該是更致命的,這要是大家執意想要“空置稅”出臺的原因所在。

其實,對於“空置稅”來說,一旦出臺,手裡持有大量房產的人一定睡首當其衝。因為這些房產不可能順利的全部被利用。因此,對於“空置稅”這個概念,很多炒房者也是在持續關注的。也都十分擔心,是否會有出臺的一天?

但是,空置稅如果出臺,真能得到收效嗎?

對於“空置稅”來說,我們現在缺的就是一個理法的東西,也就是如何讓“空置稅”師出有名?

任何一個稅種的出現都要有相應的理法支持。不可以說提就題的。首先我們要確定的就是“空置稅”中空置房該如何確定的問題。


對於房子來說,沒有規定說非要住人的。如果這些房子被當做倉庫存放物品的話,那麼算是空置房嗎?如果不算,大量的炒房者大可找來一些物品存放在這些房子當中,這樣就做到有效的避稅了。

再說,房子如果住人才不算空置,那麼這個居住的期限有要求嗎?是每天住?每週住一次?每月住一次?這些是不好區分的,如過說每週至少住一次才不算空置,那麼家人出去旅遊或者出差了,是不是算空置房要收“空置稅”呢?

還有,對於空置房來說,出租以後算不算是空置房呢?目前我國在大力發展租賃市場,這些空置的房源大可以補充到租賃市場當中去的。這樣一來,房子租出去了“空置稅”也是師出無名了。

因此,對於“空置稅”來說,需要找到一個有效的稅收標準。不然很輕易就可以讓廣大炒房者避稅,那麼這個稅種的出現又有什麼必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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