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委紀委授權發佈:官兵身邊的“微腐敗”和不正之風問題清單

一、黨委、紀委落實“兩個責任”方面(5條)

1.貫徹落實習主席和軍委關於加強基層風氣建設決策指示不堅決不認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重表態、輕落實、行動不對號,打折扣、搞變通、執行不到位,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2.對“兩個責任”認識不清、落實不力,沒有把作風風氣建設當作分內之事、應盡之責,對錯誤思想和作風不批評、不鬥爭,對基層“微腐敗”問題不管不問、見“微”不怪。

3.黨管黨員、黨管幹部寬鬆軟,原則性戰鬥性不強,搞無原則的一團和氣,黨委領導作風形象差,表率作用發揮不好。

4.監督執紀不嚴格,不敢較真碰硬,對傾向性問題、官兵反映強烈突出問題糾治不力,對上級指出的問題整改不徹底,對“微腐敗”問題“微處理”,追責問責不認真不嚴肅。

5.發生事故、案件和作風風氣方面違規違紀問題,瞞案不報、壓案不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弄虛作假、包庇袒護、抹平漂白。

二、領導機關改進作風方面(22條)

6.機關作風不嚴不實,“五多”問題突出,服務基層意識不強,推諉扯皮、辦事拖沓。

7.厲行節約制度規定不落實,花錢大手大腳、鋪張浪費,講排場、比闊氣,不計成本、不講效益。

8.接待上級工作組超標準安排食宿,違規喝酒、上高檔菜餚,增配生活、洗漱用品,擺放香菸、水果等。

9.以虛增接待次數、人數和主副食品、廚衛用品採購數量價格等方式,報銷衝抵超標準、超範圍接待等開支。

10.採取虛列物資採購、工程項目、會議培訓、辦公耗材、車輛維修等方式套取現金設立“小金庫”,用於違規接待、請客送禮、走訪慰問、發放福利。

11.借重大節日、慶典活動等時機,超標準、超範圍發放慰問金、紀念品。

12.違規用公款購買發放或贈送煙花爆竹、花卉綠植、月餅等年貨節禮。

13.超標準、超範圍發放評審費、授課費等勞務費。

14.為配發軍用手機人員報銷通信費,以隨工資發放或購買充值卡等方式核銷個人通信費。

15.虛報虛增航海、飛行、值班時間,虛報冒領崗位津貼、誤餐補助,變相發放福利。

16.違規配備、購買和接受贈予車輛,豪華裝飾車輛,擅自啟用停駛封存車輛。

17.違規借用下屬單位和有業務往來單位車輛,違規租用地方車輛。

18.超標準、超範圍使用或違規佔用公務員、司機等公勤人員,長期佔用、借用基層官兵。

19.違規確定辦公用品集中採購商、車輛定點維修廠商、副食品供應商。

20.侵佔、私分慰問金、慰問品。

21.領導幹部違規開“小灶”,購買高檔主副食品和成品菜餚,伙食費用超標準。

22.訓練指導思想不端正,黨委議訓制度不落實。

23.隨意降低訓練標準和難度強度,危不施訓、險不練兵,消極保安全。

24.演習演練編腳本、搞預演,念稿子、背臺詞、搞擺練,露臉出彩、護短遮醜。

25.考核評估走過場、搞平衡,比武競賽拼湊訓練尖子、弄虛作假。

26.說假話、報假情,接受檢查塗改記錄、編造計劃,軍事訓練新聞報道失實。

27.借執行重大任務和調整改革之機突擊花錢、虛報冒領、違規套現,私分、侵吞、轉移、隱匿戰備物資、裝備器材、營產營具等。

三、黨員幹部廉潔自律方面(17條)

28.參加學習培訓、下部隊檢查、出差期間,接受違規宴請、超標準接待,收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

29.違規組織或參加公款宴請、高消費娛樂和健身等活動,出入高檔會所、不健康娛樂場所,接受有償陪侍。

30.以檢查工作、參加會議、考察調研等名義變相公款旅遊、探親訪友。

31.在單位招待所、內部食堂接待私客,或拿取成品菜餚、酒水回家宴請,不支付或象徵性支付費用。

32.用公款支付房租、寬帶費、水電費、電話費等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33.違規報銷個人或親屬探親、旅遊等費用,超標準報銷個人差旅、食宿、通信等開支。

35.提供虛假證明、隱瞞真實情況,違規領取未休假補助、家屬隨軍未就業補助、兩地分居費等。

36.採取編造公務活動、搭車報銷、虛開發票等方式處理接待私客開支。

37.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收受禮品禮金。

38.多佔、多購住房,公款裝修經濟適用住房,公寓住房使用公款超標準裝修、配備高檔設施設備和傢俱家電。

39.採取“設暗門”“假隔斷”等方式規避監督檢查,超面積使用辦公用房。

40.超標準或違規相對固定使用公車,調離、免職或退休後違規佔用公車和保障人員。

41.將公車用於個人家庭使用及婚喪喜慶、探親訪友、度假休閒等非公務活動,出入高檔酒店會所、旅遊景點、消費娛樂場所。

42.用公款為私家車買保險、維修保養、加油,安排單位司機駕私車辦私事加“公油”。

43.不按要求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經商辦企業,以及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44.在上級巡視、審計、明查暗訪和了解情況時,說假話、報假情,統一口徑、掩蓋事實,甚至藏匿、銷燬證據。

四、維護基層官兵合法權益方面(14條)

46.利用官兵探親休假、請假外出等,收受或索要香菸、酒、茶葉、土特產等。

47.接受官兵或來隊親屬請吃,收受禮品禮金。

48.安排部屬購物不支付或象徵性支付費用,向部屬或其親屬借錢不還,利用部屬社會關係謀私利辦私事。

49.以經濟處罰、集中保管、統籌使用等為由,扣發、挪用官兵工資、崗位津貼。

50.新兵集訓、學兵培訓、學員入學期間,以統一採購、幫助代買、定點購買生活用品等方式,賺差價、收回扣、謀私利。

51.生活服務中心質次價高,違規開辦服務社、“小賣部”,賺取差價。

52.以虛增主副食品採購種類、數量等方式,套取、侵佔、挪用官兵伙食費。

53.從食堂拿取主副食品,親屬來隊在食堂就餐不支付或象徵性支付費用。

54.侵佔、變賣、私分米麵糧油、營產營具、農副產品,拿部隊資源送人情。

55.虛報冒領、截留剋扣基層經費物資、官兵生活費。

56.違規佔用士官公寓房、家屬臨時來隊用房。

57.在日常管理、立功受獎、入黨考學等方面,搞“土政策”“土規定”。

58.擅自佔用官兵休息時間組織集體勞動、出公差勤務,隨意禁假或召回休假官兵。

五、處理基層敏感事務方面(7條)

59.幹部使用、士官選取、士兵提幹、入黨考學、立功受獎、評級評殘、處理違規違紀問題時,採取明索暗要、設卡刁難等手段撈取好處。

60.採取預留指標、“戴帽”下達、違規追加、篡改方案等方式,徇私舞弊、暗箱操作。

61.採取打招呼、授意暗示、弄虛作假等方式,插手干預、照顧關係。

62.不按規定程序和標準條件,不組織公開公示,違規操作、處事不公。

63.在士官選取、老兵復退和幹部調動、轉業時,將虛假立功受獎、晉職晉銜、入黨材料裝入個人檔案,擅自抽出個人處分材料。

64.在徵兵工作報名、體檢、政審、定兵、接兵等環節,巧立名目收取費用,吃拿卡要、收受好處,讓應徵青年親屬安排食宿、旅遊等。

65.擅自截留、挪用或私分徵兵指標,隨意降低徵集標準,把關不嚴、送“邊緣兵”“問題兵”,偽造學歷、體檢、政審等材料,在公示內容、方式、時間上打折扣搞變通、規避監督檢查。

六、純潔內部關係方面(5條)

66.幹部骨幹對士兵的態度不端正,管理方法簡單粗暴,侮辱人格,傷害自尊,甚至打罵體罰。

67.內部關係庸俗,拉關係、走門子,分類扎堆、分層結圈,遇到問題不找組織找老鄉。

68.結婚、生子、過生日講排場、比闊氣,大操大辦、濫發請帖、送禮隨禮。

69.逢年過節、家屬來隊時,相互請吃吃請、違規喝酒。

70.對官兵不一視同仁,處事看背景、認關係、論貧富,厚此薄彼、區別對待。

(供稿:軍委紀委紀檢監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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