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尹偉:法律人未竟的使命

每個職業都有專屬的使命,

作為法律人,

他們的使命又是什麼呢?

检察官尹伟:法律人未竟的使命

今天就和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

檢察官尹偉一起來探討

法律人未竟的使命~

检察官尹伟:法律人未竟的使命

法律人未竟的使命

尹 偉

靜寂的夜晚,飄搖的思緒最終落腳於“法律人的使命”這個話題。

法律人,從最寬泛意義上來理解,就是指掌握了專業的法律知識和技能,並以法律為業的一個職業群體。由此,很顯然的是,法律人必須先得有過硬的專業知識,無此則“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那麼,除了有專業的法律知識外,法律人的獨特之處又應該體現在何處呢?我以為,與這個問題最直接聯繫的就是“法律人的使命”,或許只有它才能更好地解答我們的諸多困惑。

古羅馬法學家塞爾蘇士認為,“法乃公正善良之藝術”。因此,法律人就更應該具有公正和善良的品性。這樣,法才能夠更好地運行於社會,發揮法律定紛止爭之功能,實現法律公平正義之價值。否則,一般人是很難對法律人產生信任的,甚至還會對法律本身是否公正產生合理懷疑。

检察官尹伟:法律人未竟的使命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說,這必將增加法實現的社會成本,其運行也低效。

法諺有云,“良善是最好的法律”,它要求作用於社會的法律本身必須是善的,用我們習慣的話說叫做“以身作則”,這正好契合了自然法學派的主要觀點:惡法非法。

在他們看來,如果法律本身是惡的,它又要去制裁惡,這顯然是沒有道理的。因為,“以惡制惡”是邪惡而非正義,是法律所不能接受的。像德國納粹時期出現的那些殘暴的法律,在自然法學派看來就根本不是法律,而是獨裁者的殺人條例。

法律所要求的嚴謹、理性和審慎,使得法律人在生活中更多的是靠釋法說理的方式來解決問題。我們國家的治理也同樣如此,選擇法理型統治,是勢所必然。

處於社會轉型期中的法律人,肯定會遇到許多磨難,但這些磨難也是對自己的挑戰,更是機遇。只有抓住機遇,迎接挑戰,勇敢作為,我們才能夠為社會的民主和法治做出自己的貢獻,才不愧“法律人”的稱號。

在追求成為“更加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進程中,作為法律人,就該面向未來,心向法治,追逐法治中國夢,在實踐中探索這條道路。

检察官尹伟:法律人未竟的使命

“天下興亡,匹夫有責”,法律人也不例外。對於這句話,我覺得還有更深刻的含義,那就是:團結的力量最可貴,一個人的作用畢竟有限。由於我國還沒有真正從“法制國家”轉變為“法治國家”,法律職業共同體還沒建構起來,於是很多時候法律人的作用發揮受限,而公眾看到的大概也是律師、法律學者和司法工作人員之間的博弈,而較少看到他們之間的合作,似乎給人感覺他們就是在互相刁難甚至相互對立的。

其實不然,近年來,實務界更加關注學術界的理論成果和最新發展,而學術界也通過不同的方式越來越多地與法律實務工作者溝通,彼此學習和借鑑,已經形成良好的互動機制。而且,司法人員與法律學者之間的雙向流動,更是融合了彼此。從本質上說,這是由法學本身屬於實踐性科學決定的,它的實踐理性要求理論與實踐緊密聯繫,有效溝通,讓理論指導實踐,實踐又反過來為理論提供鮮活的素材和寶貴的經驗,助推法學理論的發展和完善。是以,從樂觀的角度來說,我們的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構建指日可待。

毫無疑問,法律人在社會的發展中發揮著並將繼續發揮積極的作用,為國家的未來出謀劃策,而且在這個過程中已經取得並將繼續取得卓越的成就。可是,我們不能盲目樂觀,法律人也有自己的不足,需要引起重視。

《法律人,你為什麼不爭氣?》一書就是較好的例證,其對法官、檢察官、法學教授所存在的嚴重問題和缺陷做了生動的描寫和細緻的分析。法律人也是知識分子,而知識分子大多都有自負的心理,但法律人的自負又是要命的,借用哈耶克的話來說簡直就是“致命的自負”。況且,法律根本不是萬能的,人類的理性尚且有限,所以諸多問題的解決,不可完全依靠法律,法律人也應該守住自己的本分,不要想當“救世主”,畢竟這個世界從來就沒有救世主。法律人的批判精神也是毋庸置疑的,可是“批判有餘,建設不足”的現狀有待改變。

儘管很多時候會自覺無效乃至絕望,但一定要懷抱夢想,有夢想,才有遠方,我們的法治中國夢一定可以實現。而且我們得相信結局肯定比西西弗斯要美,因為經歷了太多的苦難,那夢想成真的時刻必定是美得讓人心痛的。

末了,讓我們期待美好的明天,用《海賊王》中的一個片頭語來勉勵自己,向法治國的“偉大航路”邁進吧。“世代傳承的意志,時代的浪潮 ,人們的夢想 ,這些都是擋不住的,只要人們繼續追求自由的解答,這一切都將永不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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