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范冰冰狀告大V侵犯名譽權,索賠50萬元一事?

讀劇慧眼

大明星范冰冰狀告網絡大V的事件,我認為范冰冰做得並無過錯,而且像這樣的維權行為更應該值得鼓勵。明星雖然是公眾人物,但名譽權和肖像權也應該得到重視。得到保護。(名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並維護自己名譽的權利,它是人格權的一種。)

2018年3月11日,肖木森在其個人微博上發佈博文宣稱:“范冰冰私生子真容曝光罕見餵奶照外洩,爸爸是洪金寶”……,肖木森所發佈的消息傳播範圍十分廣泛,范冰冰認為,其內容毫無事實依據,系人身攻擊和公然誹謗,構成對范冰冰名譽權的嚴重侵犯,應承擔法律後果。

這件事可以這麼看待:站在范冰冰的角度范冰冰,作為娛樂一線明星,其背後擁有巨大的商業價值,這樣的不實言論造謠,會對范冰冰造成不小的經濟損失,對於索要賠償金額的數量上,也是合理的,並不算高。范冰冰這一路走來,維護自身名譽還是應當的,即使我們普通人也是如此。

站在網絡大V角度,如果這文章確實是這位網絡大V所發,那他得拿出相應的證據,不然就是誹謗。

現在是一個自媒體流量時代,每一個人都要有自己的職業操守,這也告誡了廣大的媒體從業者,不能因利益驅使造謠不實言論,沒有根據的東西不可亂寫、亂髮,對於自己寫的東西更應負責任。同時,全民要學會普法!

雖然筆者還無法通過依據判斷事情的真偽,但還是希望等待法院的裁決,就如同樣期待天價酬勞、陰陽合同和偷稅漏稅也會有結果一樣。



文\\L


捕魚小分隊

沒事說是,全當練寫字。如惹惱看官,在下先陪不是。

這幾天關心小崔的人,已經感覺到一些異樣了吧?違法亂紀的事沒下文了,亂七八糟的花邊和噁心、狗血的事卻層出不窮了,是什麼問題呢?質疑難免,憤怒情有可原,幸災樂禍者也有之,都是每個人的權利,我想這麼大的輿情,又是那麼敏感的法律問題,不會沒人問的,相信執法部門,相信國家!或者說我們除了付出我們愛國的熱情又能怎麼樣呢?總不能去替天行道吧?!權當給小崔勇敢行動的一點民間輿論支撐吧。當然這些奇怪事情的發生也許是巧合?!也許是有些人的精心策劃起作用了,也許是媒體被怎麼了(過去明星出來違法違規這樣的熱點,媒體是鋪天蓋地,甚至都不惜捕風捉影也要炒,可這次有鼻子有眼了,反倒安靜了許多,也許真的是小崔說的事太大、涉及太多了吧?),但不管是什麼,我們這些老百姓呼籲國家打擊娛樂圈的違法現象,呼喊淨化文化市場總歸是正能量,也是民意的真實體現,說明國人並沒有麻木,只要不直接攻擊誰的人身都沒有什麼可怕的。而真正慌亂和害怕的是那些做了虧心事的人。

最後這個貼的主題是要回答的,怎麼看?有沒有人看不重要,認真回答很要緊:

第一,那個大v是什麼人,肯定知道的人不多,如果沒有事實就非議別人肯定不對,真正的大v絕不會胡扯八道的,亂來的鳥V也不值得關注,再說了,管人家家事幹嘛!多幹點監督社會名人道德和社會責任方面的事,不是要有意義的多嗎,也配的上那個大v的標識啊;

第二,範同志起訴是她的法律權利,無論是何動機都無可厚非!但從法律的角度看,起訴的人,起訴的訴求未必是結論和事實真相,法院的判決才是重點,炒作一個訴訟的起點有些沒必要,那個法院的文書的公佈,其實說明了很多故事,無關的人肯定看不到的吧?公佈一個法院再平常不過的傳票,意義何在呢?這是每個老百姓都有的權利,不值得炫耀。如果真的有其他動機或者是危機公關的策略,發這個消息有利有弊,就如前些日子有網友的評論,不怕神對手,就怕豬隊友!畫蛇添足其實是極其愚蠢的事,很多網友已經點亮了這點;

第三,用一句話說個故事吧,三國:周瑜打黃蓋!有沒有可能呢?你們說呢?如果混戰沒有發生,這場戲就一點意思沒有了。拭目以待吧!


楚天144542405

本來還想借住《手機2》吐槽一下范冰冰的,沒想到這位網絡大V更可恨。訴訟這事兒范冰冰可謂輕車熟路,無論輸贏對錯,都在合情合法的範圍內。那麼是不是在《手機2》事件的巨大壓力的背景下,范冰冰才起訴了某大v自媒體呢?下圖:為事件回顧。

圍繞著《手機2》合同問題,范冰冰可謂已是焦頭亂額,這時候選擇訴訟?我想大多數人都會聯想到:是不是在華誼兄弟與《手機2》的負面新聞影響下,范冰冰的各種花邊新聞又層出不窮,一時間也無法判斷真假之時。這時候才選擇訴訟網絡大V呢?但實際上筆者注意到,這起民事訴訟與《手機2》還真的沒關係,因為起訴時間是5月8日,這時間段還沒發生任何事情。

筆者查閱了肖木森的微博,確實這位博主說話的方式讓人難以捉摸。

到底他要表達什麼?6月13日肖木森以旁觀者的角度,一連三條微博徹底把筆者看蒙圈了。第一條他稱自己“肖木森”,第二條稱自己“蕭某”,第三天條稱自己“姓張”?這那個才是真的?咱也算是網絡大V啊,說話靠點譜不好嗎?咱支持崔永元沒錯,但得說實話啊?看截圖。



頓時筆者對這位所謂的大v全無好感,筆者並不喜歡范冰冰,但一碼歸一碼,相比之下更討厭這位大V。可見平時這位大v說話絕對不靠譜。我們支持崔永元是因為他有正義感,但你的發言筆者不敢苟同,也不知所云。難怪范冰冰都告你。最後送這位大v倆字“活該”。


明辨是非123

這事我認為范冰冰做得並無過錯,而且像這樣的維權行為更應該值得鼓勵

而且范冰冰維權的方式合法正當,值得被推崇鼓勵。這也告誡了廣大的媒體從業者,不能因利益驅使造謠不實言論,作為一個媒體傳播者,更應該傳播真實有效的東西,要有自己的職業操守。根據我國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依法享有合法權益。名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並維護自己名譽的權利。它是人格權的一種。《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不論是平民還是公眾人物,都是享有名譽權的,並享有維護自己名譽權的權力。



(我是談笑八卦,歡迎大家評論說出自己的觀點,一起探討交流)


談笑八卦

呵呵,典型的【圍魏救趙】計策嘛!——為什麼不起訴崔永元的“4天6000萬”,卻偏偏起訴起訴一個3月份的“小V”(相對於崔永元來說,肖木森只能算一個小V而已)!——目的:轉移群眾注意力嘛!——不然,你起訴崔永元,試試!

據瞭解:范冰冰同時起訴了河北黃岡一張姓網民【見截圖2】

同時,範僱傭的水軍也不少嘛!

感謝“奪命書生26”網友邀請回答這個問題。

肖木森【o我說我評o 6月14日 14:46 微博稱:【范冰冰就“私生子”傳言向大V肖某索賠50萬,肖某:國際巨星怎麼跟我一個小V較勁】近日,湖北一微博大V肖某@o我說我評o 發佈“范冰冰私生子”一文,之後他收到法院傳票,原告@范冰冰 稱自己名譽權受到嚴重侵犯,要求索賠50萬。6月14日,肖某現身回應稱自己會積極應訴,但范冰冰作為國際巨星,跟自己較這麼大的勁,心裡感到不舒服。


【截圖2】范冰冰起訴黃岡一市民,索賠50餘萬!沒看錯!就是明星范冰冰!黃岡一男子 竟然被影視明星范冰冰起訴了??近日,家住黃岡市的一張姓居民收到了一份法院傳票令他沒想到的是原告竟然是影視明星范冰冰而起訴原因竟是因為他在其微博上發表不實言論對范冰冰造成了誹謗,於是他被判定侵犯其名譽權,並索賠50餘萬元。


十星科技

首先看到這件事,我還是有點震驚,關於範的新聞,近期確實有點多了。不過,這條更有意思,是大明星狀告網絡大V的事件。

這件事可以這麼看待:

站在范冰冰的角度



對於範來說,她是一名大明星,她是靠名譽吃飯。當她在網絡上看到這篇文章時,作為當事人肯定是很生氣的,有人寫一些誹謗、侮辱她名聲的東西,她確實有維護自己名譽和聲望的權利。



範這一路走來,確實也傳過一些緋聞,不過都被她依依否認。她能成為今天的“範爺”,確實花了很多努力,作為一名明星維護自身名譽還是應當的,即使我們普通人也是如此。

站在網絡大V角度

如果這文章確實是這位網絡大V所發,那他得拿出相應的證據,證明此事是真的。不然就是誹謗,侵犯其名譽權,也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據這位博主說,他當時就懵了,他也是微博轉發過來的,之後也在後臺刪除了這則微博。如果他是轉發的,那他是不是也挺冤的,難道轉發下也要承擔如此重責嗎?不過,範的這個傳聞感覺很早以前就有傳過,為何只是今年3月份才發,表示有些疑惑。

總之,對於這件事還得看其中的情節是如何,到底是不是這位被告的網絡大V發的。而有些網友也表示範在轉移話題。不管怎樣,還是給大家做了一堂功課,沒有根據的東西不可亂寫、亂髮,對於自己寫的東西更應負責任。


娛樂小練兒

(法院傳票)

作為自媒體或者網絡大V,不傳謠不信謠是基本的要求,作者要對自己發文的真實性負責。當然如果像小崔一樣,拿出實錘的合同等證據就不怕。學學小崔,實話實說真的很重要!方式方法也很重要!

最後,廣大吃瓜群眾都很關注的,稅務局關於偷稅漏稅的調查結果什麼時候能出來?


歲月的格調

任何公民的名譽權都不允許隨意踐踏。范冰冰作為影視明星,她的名譽權也不能被侵犯。肖某發佈的有關范冰冰文章,沒有事實根據,都是道聽途說或個人想像的,屬於惡意侵犯她的名譽權,應承擔法律後果。范冰冰,作為娛樂明星,擁有巨大商業價值。肖某侵犯她的名譽權,損害了她的形象,造成經濟損失。普通人一般沒有商業價值,被侵犯名譽權者得不到較高賠償。

網絡大V,影響大,說話應負責任,涉及他人事件應認真調查。譁眾取寵,編瞎話,都不是負責任行為。法院應重罰這些造謠惑眾的所謂網絡大V。


429方寸世界

這些自媒體早就該脫層皮了,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

我知道很多人不喜歡范冰冰,但一碼歸一碼,隨便造謠範丞丞是范冰冰的私生子就有些過於惡毒了。

網上傳的那些娛樂圈秘事有真有假,網民隨意編排的一些惡毒流言非常有市場。



為什麼呢?

還不是因為不公,你一個演戲的分分鐘百萬千萬,我一個搬磚的累死累活每天一百塊。

你一個流量明星社會地位那麼高,那麼多錢,科學家們為什麼收入那麼低?

網民們評判一件事情從來沒有理性,都是跟著感性認知走。

我覺得你不對,你就是大惡不赦。

我不是給范冰冰洗地,也沒必要給她洗地。

如果查出來偷稅漏稅,得到應有的處罰,那是法律的勝利。

如果查出來沒任何問題,對范冰冰來說,也是輸了。因為網民認定你偷稅漏稅,你就是偷稅漏稅,沒有翻身的餘地。

我是支持崔永元爆料的,娛樂圈的齷齪事需要他來揭開蓋子。

但我也反對無端的網絡暴力,明星也是有家庭的,當某些大V造謠範丞丞是私生子的時候,有沒有想過范冰冰的父母有多難受。

就像十五年前的崔永元一樣,全國人民都說他就是《手機》裡的嚴守一,那時他的妻子女兒有承擔著多麼大的壓力呢。

網絡暴力從來都是非正義的,希望所有事情都能迴歸理性。




迷影生活

現在這個肖木森的微博暱稱為O我說我評O,看了一下他的粉絲為58萬,的確可以算一個大V了。咱們先不談之前范冰冰的事,單純的拿此事來說,錯的肯定是這名大V。因為即使是轉發的文章,在沒有核實的情況下進行轉發,也要負一定的法律責任。



不過話又說回來了,范冰冰這次做法並不太妥,雖然起訴對方能解決恢復名譽的問題,但是無疑這種做法則更加擴大的負面的新聞的影響力。況且對方已經是65歲的年齡了,自己作為一名公眾人物,拿公眾人物的身份去跟一個個人打官司,即使是贏了官司,對范冰冰來說也得不償失。


而這件事恰巧是在這種風口浪尖下被爆出了,對於范冰冰本人來說則更為不利。所以,從這件事目前的現狀來看,范冰冰則是虧大了!還需要提醒廣大網友一點的是,這件事是發生在今年3月份的,也就是說起訴肖木森的時候,崔永元還沒有曝光陰陽合同的事。如果早知道會發生崔永元曝光陰陽合同的事,打死范冰冰她也不會起訴對方的。

關於此事,您是如何看待的?歡迎留言評論說說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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