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談“孝”,太可笑!

時常聽到有人對犯了事的貪官評價:“別看他貪,但這人可是一個大孝子!”

採訪時,某些貪官也極真誠地對筆者說:“我可是出了名的大孝子!”

無論是對貪官作出這樣評價的人,還是這樣自我標榜的貪官,其實都沒有弄明白什麼是真正的“孝”。許多人以為,對父母好吃好喝供著、寬敞大房住著,無怨養老送終即為孝。豈不知這僅僅是最基本的,與真正的孝,還差得很遠呢。

貪官談“孝”,太可笑!

來看看古代典籍《禮記》中講“孝”的三個層次:“大尊尊親,其次弗辱,其下能養。”對父母尊重遵從為首孝,不讓父母心靈受辱排第二,反哺養老排在最後。

《孟子·萬章篇》有言:“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意思是,做孝子的最極致,沒有超過尊奉雙親的。可見,中國自古以來,把對雙親的尊,視為大孝!

俗語也說:“百善孝為先,百孝順為先。”順,即尊順。

筆者曾問過那些自稱為“孝子”的貪官,在你當官後,你的父母囑咐過你“可不能成貪官”沒有?他們都回答確實囑咐過,有的人說囑咐還不止一次,特別是父母看到有貪官落馬的消息後, 總要千叮嚀萬囑咐說一堆話。如果他們真的遵從父母所言,清正廉潔,美名流芳,如 《孝經》所言“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那才是真孝子。

貪官談“孝”,太可笑!

然而,現實卻讓人十分遺憾和失望。犯事的這些貪官,對父母苦口婆心的囑咐充耳不聞,對雙親的良苦用心麻木不仁,何談對父母的尊順?又有何臉面自封“孝子”、甚或“大孝子”?他們想過嗎,自己一意孤行無恥可悲的結局,對雙親造成的毀滅性摧殘是何等的劇烈無情?世間還有比白髮人送黑髮人還悽慘的離別嗎?不是往刑場送,就是往大牢送,設身處地充滿畫面感地想一下——其景實在是慘不忍睹啊!

孟子說:“事,孰為大?事親為大。守,孰為大?守身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吾聞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吾未之聞也。”失德失身還能是侍奉雙親的孝子,這怎麼可能呢?

貪官的另一大不孝是羞辱了雙親。曾子說,孝就要“慎行其身,不遺父母惡名。”而貪官們貪贓枉法,身陷囹圄,辱沒門風,遺臭後世,陷父母於大不義的同時,讓雙親心靈受辱,無臉見人,豈不是可恨至極?有一個頗有孝名的市委書記,因受賄罪被判死緩,年近80的母親原本深為有這麼個出息的兒子而驕傲自豪,但自他犯事之後,老人家從此再不出門見人,知情者無不哀嘆唏噓。

貪官談“孝”,太可笑!

清官包拯留下一篇家規:“後世子孫仕宦,有犯贓濫者,不得放歸本家;亡歿之後,不得葬於大塋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孫。”死後不得埋入祖墳,可見包公對貪官是何等的鄙視和憎惡!孝,是人性之本,人格之基。如果一個人對父母不孝,實在是枉為人子,愧對祖先啊!

因此,毋庸諱言,所有的貪官,都是對國家背叛失德的仵佞之臣,都是對父母大逆不道的可惡逆子! 為官不廉即不孝,那些腐化墮落、身陷囹圄還大言不慚地自認為是大孝子的貪官,實在是寡廉鮮恥,可笑至極!(冰城樵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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