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榮遠:滕尼斯與《社會學引論》

譯者說 | 林榮遠:滕尼斯與《社會學引論》

本文為《社會學引論》一書的譯者序言。

林榮遠 | 文

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nnies,1855—1936)與馬克斯·韋伯(Max Weber,1864—1920)和蓋奧爾格·齊美爾(Georg Simmel,1858—1918)一起,是現代德國社會學的奠基人,也是西方現代社會學的奠基人之一。

有一些德國社會學家認為,滕尼斯是德國第一位主張並且致力於讓社會學獨立於哲學和把社會學建設為一門獨立的專業學科的社會學學者。事實上,在社會學的探索和開拓方面,他的確比後兩位學者更早地在歐美享有盛名。他的青年時代的最基本的,也是在國際社會學界最具影響的著作《共同體與社會》發表於1887年。而蓋奧爾格·齊美爾的第一本社會學論著《關於社會的分化》則發表於1890年;馬克斯·韋伯的《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在1905年才面世,他的《關於理解社會學的若干範疇》則到了1913年才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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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體與社會》

從有關專業領域的獨特發展的視角上看,上述看法不無道理。否則的話,卡爾·馬克思(Karl Marx,1818—1883)和弗里德里希·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1820—1895)被不少學者視為經典社會學家;恩格斯所寫的《英國工人階級狀況》被視為社會學的經典之作。馬克思逝世時(1883),滕尼斯的《共同體與社會》尚未發表,而《英國工人階級狀況》面世時(1845),滕尼斯尚未出生。當然,馬恩時代社會學被包含在哲學之內,尚未有明顯的異議。

自1909年德國社會學學會成立,滕尼斯一直是該協會主席,直至1933年希特勒納粹上臺之際,他才被迫離任德國社會學學會主席的職務。同時,他也是設在巴黎的國際社會學學會委員。他在國際上享有盛名比後兩位早得多。

生平

斐迪南·滕尼斯1855年7月26日出生於沃爾登斯奧特。他父親是胡蘇姆附近艾德斯泰特半島上的富裕農民。他是他的同時代人當中唯一出身於農村地區的德國社會學家。他的人生歷程連接著19世紀和20世紀。他的思想基礎是在19世紀的最後三分之一時間表裡奠定的。他對公眾輿論的影響,在20世紀20年代達到巔峰。威廉帝國時代,由於政治思想上的原因,是他在教學前程上受到封殺時期,但是,他堅強、獨立自主且堅定不移,這肯定與他的這種出身不無關係。如果說,馬克斯·韋伯曾經不無自嘲地自稱為資產階級分子,那麼,滕尼斯肯定不是資產階級分子。

滕尼斯天資聰慧,自幼勤學好問,16歲就開始上大學。他先後在耶拿大學、萊比錫大學、波恩大學、基爾大學、柏林大學、蒂賓根大學註冊入學,主要學習古典哲學,另外還學習希臘歷史、羅馬歷史、希臘藝術、語言學等等。1876年,他在蒂賓根大學獲得哲學博士學位,他的哲學博士論文取材自古希臘神話《綠洲之神》。

獲得博士學位之後,滕尼斯開始自學英國哲學家、社會思想家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 的哲學。他還研究政治經濟學、法學史和種族學。他也讀過馬克思的《資本論》第一卷——當時還只有第一卷。後來他承認,當時他對《資本論》的基本的那些章節很不理解。“但是,”他補充說,“這部作品的強有力的方方面面和文體風格,令我十分驚歎。”

從這種思想庫存中,在19世紀80年代,他形成了“共同體”和“社會”對立的原理,以作為思想史的綜合和概念的結構,這種概念結構構成他在青年時代的主要著作,即1887年出版的《共同體與社會》的思想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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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馬斯·霍布斯

1894年斐迪南·滕尼斯與瑪麗亞·西克(MarieSieck)結婚,時年39歲,他的妻子是農莊佃戶的女兒,比他小10歲。結婚之後,滕尼斯對在基爾生活的厭惡變得更加強烈。同年,他決定移居“自由的”漢莎城市漢堡,期許會在那裡呼吸某種自由主義的新鮮空氣。他生活在漢堡期間,正值1896—1897年漢堡海港工人大罷工,於是滕尼斯進行了大量的海港工人生活工作狀況的調查,發表了調查報告和工人罷工事件的報道。他堅定地站在工人運動的一邊,而且也簽署聲援海港罷工工人的呼籲書。此時他雖然仍兼任基爾大學私人講師德國的“私人講師”雖獲得教授資格,但是若未正式受聘,則沒有固定薪資,按學生人數收取一定費用,大多數情況下依靠某些基金會的資助為生,直至正式受聘。職務,但是,他的工作重點則放在時政評論上。1901年,滕尼斯一家才遷居離基爾近一些的歐丁——歐丁的美稱是荷爾斯泰因的瑞士。1921年,由於家庭財政出現困難,加上妻子身體不好,不堪家務和庭院的沉重勞動,而且因為滕尼斯在基爾大學兼職,為了工作方便,他賣掉歐丁的房子,定居基爾,直至逝世。

1881年,獲得教授資格之後,滕尼斯開始他的私人講師任職生涯。與他青少年時代求學一帆風順的情況相反,滕尼斯的職業道路可以說是崎嶇不平,尤其是謀求大學教授職位的道路,更是充滿荊棘。主要障礙有兩個方面:主觀上,滕尼斯比較固執,堅持己見。在德國教授是公務員,公務員上任時,要宣誓效忠普魯士國王,效忠德國皇帝。他認為,這有損他的尊嚴,有傷他的人格。客觀上,普魯士政府文教部主管大學的高級樞密顧問弗里德里希·阿爾特霍夫(Friedrich Althoff)是滕尼斯教授仕途升遷的攔路虎,他千方百計地阻止滕尼斯被聘任教授職務,滕尼斯也不屑提及他的名字,只稱他“GORR”(政府高級顧問),不滿這位官僚把大學教授當做是他自己的孩子滕尼斯1893年8月23日致弗里德里希·鮑爾森的信。。直至1908年阿爾特霍夫去世之後,普魯士文教部於當年年底簽署委任滕尼斯為副教授,1909年就任,他的“永久性的”私人講師生活才結束。1913年他被任命為基爾大學的政治學正教授。不過,他在這個職位上才堅守3年,1916年就自願放棄了這個職位。從此以後,滕尼斯的事業和創作達到其高峰。1915年他被任命為普魯士政府樞密顧問。

儘管滕尼斯對德意志帝國的威廉體制心懷不滿,甚至抱有敵意——這種敵意並不是出於個人的恩怨和利害得失,而是由於這種制度是專制的、與歷史的發展背道而馳的,與他所主張的共和體制是格格不入的,他認為,這種政治應該變革——但是,他像很多當時的德國學者一樣,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站在所謂的“愛國主義”立場上,到丹麥、瑞典和芬蘭去為德國的戰爭政策當說客。參見[德]烏韋·卡斯滕斯著,林榮遠譯:《滕尼斯傳——佛里斯蘭人和世界公民》,234~240頁。他把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原因歸咎於沙皇俄國,把德國的失敗歸咎於英國對德宣戰,這種立場和態度充分表現在他的下面這幾部著作裡:《世界大戰和國際法》(1917)、《戰爭的責任——根據1914年的證明,俄國是戰爭的始作俑者》(1919)和《沙皇制度和1914年的盟友——關於戰爭的責任問題新論文集》(1922)。

滕尼斯雖然在1916年放棄了基爾大學的正教授工作,但是,他並沒有真正完全離開大學的教學工作,他一直在基爾大學講授社會學課程。1921—1933年,他是基爾大學的特約教師。除了繼續進行純粹社會學的研究外,滕尼斯還深入進行公眾輿論研究,其成果歸納在《公眾輿論批判》(1922)裡。據德國社會學教授、研究滕尼斯的著名學者、滕尼斯學會會長拉爾斯·克勞斯博士生前對譯者的介紹,這部鉅著的理論論述部分,今天仍然具有重大意義。此外,他還著手探討犯罪學、社會統計學和社會圖解學。

希特勒上臺之前,滕尼斯在各種報刊上發表文章,告誡人們不要支持希特勒納粹,他指責納粹分子為猶太迫害狂,稱希特勒是“外國人”、“啤酒店暴動的小丑”,並說他“愚蠢之極”、“胡言亂語”、“無知”。他和他的妻子退出當時支持納粹的教會,而且他還背離社會科學工作者應該儘量避免採取黨派立場的做法,公然加入德國社會民主黨。1933年希特勒上臺了,滕尼斯當然難逃厄運,而且這種迫害大大超出他所能想象的範圍。如果說普魯士政府文教部的樞密顧問阿爾特霍夫給滕尼斯的教學生涯設置種種障礙,那麼,希特勒納粹則欲置滕尼斯於死地而後快。1933年,他被剝奪教職,剝奪享受退休金的權利。但是,他始終不屈不撓,直至1936年4月逝世。

共同體和社會的概念

滕尼斯1887年發表的《共同體與社會》起初雖然受到少數專家學者的關注,但是卻沒有多大的讀者群,出版商不得不印製得比合同所規定的數量少,甚至準備銷燬庫存的《共同體與社會》。歷時四分之一世紀之後,1912年這部著作才再版,而且很快脫銷。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更是一版再版。

可能是受到《共同體與社會》再版深受讀者歡迎的激勵,滕尼斯於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即1913年前後,就開始《社會學引論》這本書的寫作,後因戰爭期間忙於其他工作暫時擱置起來,直至1931年才修改整理出版。《社會學引論》實際上是《共同體與社會》的續作,或者叫姐妹篇,也屬於純粹社會學,即屬於理論社會學,主要對“共同體”和“社會”這對概念作了更加詳細的論述,更加深入地探討社會學的研究對象,比較全面地闡述社會學的各種概念範疇。這是作者1936年去世前的一部大作。

譯者說 | 林榮遠:滕尼斯與《社會學引論》

《社會學引論》也針對1887年《共同體與社會》出版以來德國社會學界在有關社會學和經濟學方面的爭論,對一些與社會學有關,特別是與他本人的論述有關的爭論課題進一步加以拓展和深入分析。嚴格地說,想了解滕尼斯關於社會學的構想和19世紀末20世紀初德國社會學界有關社會學的基本概念的辯論,最好把這兩部著作放在一起研究。滕尼斯在這兩部純粹社會學著作裡,集中分析和闡述“共同體”和“社會”這兩個最基本的概念及其派生的主要概念。

滕尼斯認為,共同體的類型主要是在建立在自然的基礎之上的群體(家庭、宗族)裡實現的。它也可能在很小的、歷史形成的聯合體(村莊、城市)以及在思想的聯合體(友誼、師徒關係等等)裡實現。不過,它也可能涵蓋整個的人類——人類共同體。他把血緣共同體、地緣共同體和精神共同體都概括到他的共同體的觀念裡。這些類型的共同體不僅僅是它們的各個組成部分加起來的總和,而是它們的各個組成部分渾然一體地生長在一起的整體。“共同體是一種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是“一種原始的或者天然的狀態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統一體”。共同體是一種天然的結合體。在人類發展歷史上,“共同體”這種結合的類型早於有的放矢的、人的結合的“社會”的類型。

與此相反,“社會”是一種目的的聯合體。它產生於若干或者眾多的人的思想和行為的有計劃的和有的放矢的協調,個人預計會從共同實現的某種特定的目的中獲得好處,因而結合在一起,共同採取行動。社會也是一種“人的群體,他們像在共同體裡一樣,以和平的方式相互共處地生活和居住在一起,但是,基本上不是結合在一起,而是基本上是分離的”。“社會應該被理解為是一種機械的聚合和人工製品。社會的基礎是個人、個人的思想和意志。在人類的發展歷史上,社會的類型晚於共同體的類型。”

社會是從共同體裡產生的,而不是相反。“共同體是古老的,社會是新的。”共同體是以親情、愛、友誼等等天然的關係為基礎的,社會則是以相互的利益為基礎的。在近代的資產階級的社會里,社會的類型得到了最完美的表現。按照滕尼斯的看法,整個社會是由“共產主義”發展到“理性的社會主義”的。

人的意志與人類的這兩個共同生活的狀態是息息相關的。滕尼斯認為,“人的意志的概念應該在雙重的意義上去理解”,即人的本質意志和人的選擇意志。“人的意志在很多方面都處於一種相互的關係之中;任何這種相互關係都是一種相互作用。”滕尼斯的純粹社會學只研究正面的相互關係。

“共同體”在歷史的過程中被“社會”所取代,人的憑藉感情而為的和受自然約束的共同生活,被有計劃的和精打細算的共同生活所排擠。“共同體”的特徵是通過社群意志作為和睦、倫理習俗、宗教來表現的(即本質意志),而“社會”的社群意志則表明是慣例公約、政治、公眾輿論(即選擇意志)。滕尼斯認為,在共同體里人們追求的是分配的公正,在社會里人們追求的是交換的公正。

緊隨著“共同體”的是生機勃勃的、真正的和持久的共同生活,通過人為的、暫時的、表面的純粹機械的社會,“共同體”瓦解了。在昔日共同體和友誼占主導地位的地方,現在利己的金錢交換、契約合同的無限威力四處蔓延。從田園牧歌式的,甚至是溫情脈脈的共同體發展為一切以利益為核心的、斤斤計較的社會,前進道路上的路標都寫著:賺錢!賺錢!參見本書,61。如果從理性的角度上看,這可能是一種進步,但是,從人類的和諧共處上看,人類也不能僅僅追求利益。因此在整個的人類的群體裡,這兩種共同生活的形態,都是相互混雜地存在著;只是從歷史的發展上看,“共同體”的成分在不斷式微,“社會”的成分在不斷壯大。

在《社會學引論》這部論著裡,除了進一步論述共同體和社會的基本概念及與其有關的一些概念外,還深入探討社會的本質實體、社會的相互關係、社會的結合體、社會關係形態、社會的價值、社會準則、秩序、法、上下級關係、道德精神、社會規則和規章、社會符號標誌、禮儀規矩、身份地位、稱謂、名分排列、公眾輿論、獎賞和懲罰等等重要的基本概念。這些都是對於我們理解和研究西方現代社會學的發展很重要的基本理論,值得與讀者共享。

《共同體與社會》和《社會學引論》都對社會轉型時期的社會現象作了深入的觀察和研究。它們主要是探討中世紀向新時代轉變時,工業化和城市化過程中的種種社會現象。比如當時圈地運動所引起的農村人口向城市流動的現象,如今在發展中國家,在土地的流轉中也並非罕見。比如,農民在農村失去土地,在城市裡又找不到安身立命之所,因而產生種種矛盾和鬥爭。歷史的經驗也值得借鑑。

我希望通過這本譯作,能為中德文化交流盡微薄之力。社會學並非我的專業,翻譯社會學著作基於個人興趣。概念和術語乃至譯文不準確和錯誤之處,望專家學者不吝賜教,我將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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