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兩戶,有意思?

買了二手房,產權證、土地證全辦好了,卻發現前房主的戶口沒有遷走。近年來,這樣的情況在二手房交易中屢見不鮮。由於公安機關無法強制辦理戶口遷出,“中招”的買房人不得不經歷一個長期、艱難的協調過程。

原房主不遷戶口、購買者就無法入戶的問題,其實是可以入戶的。對此問題,公安局專門出臺過補充性文件,規定房屋產權人可以申請單獨立戶,也就是人們通俗意義上所說的“一房兩戶”。“這個規定是基於物權法的原則而出的。辦理時申請人除正常落戶手續外,還要專門提交一份書面說明,寫明:我已知曉某某某的戶口在房子裡,並簽字。”這就解決了購房人無法落戶的問題。

但單從一本戶口本是無法看出該房還有另一本戶口本的,因此建議市民一定要謹慎辦理,如有疑惑,一定要去派出所查詢清楚。因為這其中,有太多風險。最好購房時,在購房合同,清楚要求,原房主是否佔用戶口,何時遷出,不遷出的違約處罰,學位被佔用?(關於學位問題,我在2018年1月12日博文“如何查二手房學位是否被佔用”)

A. 產權人雖然落戶了,但若子女就學,學校是否認可.

B. 再次買賣時,下家是否能接受,這些都是不確定因素。

C. 而且單獨立戶就會存在兩個戶口本,購房人要謹防原房主用戶口本辦理其他手續,比如再次賣房或是拿去抵押等等,這些都有產生糾紛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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