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半年,分手……一年半。

電影《前任3》裡孟雲和林佳分手的場景堪稱最尬的一幕。孟雲打扮成神經病去廣場上大喊我愛你,林佳明知道自己對芒果過敏還拼命吃,只為了兌現兩個人承諾過的“分手儀式”。

請問分個手還要什麼儀式感?祭天嗎?

據調查顯示,近四分之一的受訪者都認為分手需要儀式。包括刪照片、拉黑、互還禮物等……

果然單身限制了我的想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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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半年,分手……一年半。

彼此是初戀,半年後發現性格不合。話都說清楚了,確定要分。

但我和前女友都有點輕微強迫症,不甘心第一次談戀愛就這麼輕率地過去了。既然如此,不如最後再一起經歷點什麼留個紀念吧。

我們搜了“戀愛必做的100件事”,對著清單一件件打卡,固執地想把戀愛“談圓滿”。名義上,我們吃的是散夥飯,喝的是分手咖啡,去的是分手旅行,睡的是分手覺。但實際上我們的相處模式跟正常情侶沒啥區別。

戀愛半年,分手……一年半。

一年前,我跟朋友說我分手了。一年後,我說我還在分手。朋友非常鄙視:過家家呢?

這才是尊重愛情的最好方式吧?真正的分手結束於自己不愛的那一刻,而不是兩個人決定分開的那一天,那並不是愛的終點。

其實我也明白,優柔寡斷的分手其實就是作。當別人從傷痛裡慢慢走出來,我還在跟錯誤的人藕斷絲連;當別人開始下一段戀愛,我依然用所謂儀式感自我麻痺。毒酒喝多了真的會上癮。

儀式感太足的分手說明不想分,也是分不掉的。五花八門的見面理由,本質上還是捨不得離開對方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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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半年,分手……一年半。

別假惺惺了!分手後還能一塊吃喝拉撒的人,不是壞就是蠢。

之所以壞,是因為TA一面貪戀前任的溫存和肉體,一面又利用“分手”之便物色新鮮目標。都是成年人了,既然選擇分離,寂寞就是自由的代價。

之所以蠢,是因為分手後還聯繫的本質就是浪費感情、耽誤時間。當別人都走出來有了新歡,你還在舊愛的陰影裡自怨自艾。

所以分手必備儀式應該是互刪,斬斷後路,永遠不要讓前任成為你未來情感道路上的釘子戶。一個好的前任,就應該像死了一樣,連碑都不立。

跟高中的男朋友分手那會兒,我第一時間去網吧登qq。改情侶頭像、情侶網名,關情侶空間,把情侶簽名改成分手宣言,然後再去幾個好友留言板告知自己分手了。最後,眼都不眨地把他拉黑。

一套隆重的流程走下來,特別解氣。

戀愛半年,分手……一年半。

拉黑的玄學在於先動手的那個人看起來在這段感情上更佔上風,前者只需稍下狠心,而後者則要承受“被拋棄”的憤怒和沮喪。但請注意,拉黑之前請友好地說清分手理由,只在微信上說了句“我們分開吧”就立馬拉黑對方的人最慫了,是怕我順著網線拿刀來砍你嗎?

如果你覺得拉黑太 low,那麼請捫心自問,你每天點進前任朋友圈視奸,對著他的每條狀態浮想聯翩,故意發自己過得很好的朋友圈給他看,還要假裝雲淡風輕為他的新女友點讚的時候就不 low 嗎?

與其能讓自己活得輕鬆一點,被罵心胸狹窄也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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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半年,分手……一年半。

說實話,我很佩服說分就分,說刪就刪還不動聲色的人,我早就先哭為敬了。

讓一個人從心裡走出來太難了,除了變著法兒地折騰自己,你告訴我還能怎麼辦?

不過事實表明,悲痛中的人做出的99%決定,通常都是有悖常理的犯神經行為。

首先遭殃的就是頭髮,長髮剪短,短髮剃光,直髮就燙卷,燙卷的拉直,黑色染黃,黃毛染綠,綠毛又染個奶奶灰,試圖像電影演的那樣,意氣風發地和過去的自己徹底告別。

但你正常狀態下去剪髮,十有八九都會受到來自Tony老師的暴擊,更不要說心態崩盤時破釜沉舟的大膽嘗試。當第二天我頂著炸毛狗同款髮型去上班,感覺自己真的是從頭輸到腳。

戀愛半年,分手……一年半。

為了早點度過難關,我買了一大盒巧克力,告訴自己每撐過一天就吃一個,吃完了就徹底忘記他。結果呢?只應了那句話“沒有一塊甜點能活到明天早上”。窩在沙發裡邊哭邊吃,不到倆小時就吃光了一大盒。不僅上火嘴起了一圈泡,還胖了三斤。

最後治癒我的竟然是一句話:哭是平庸女人的避難所,漂亮女人去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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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半年,分手……一年半。

我就是傳說中會要分手費的前男友。在大家開罵之前,請允許我為自己說幾句。

首先我絕不是小氣鬼,談戀愛期間我把她當成未來的媳婦對待,在物質方面從來沒虧待過她。女孩子喜歡的化妝品、口紅、面膜,只要她喜歡我就會毫不猶豫地買下來送她。只要是她愛吃的,不論是牛排日料還是小龍蝦,我願意帶她嚐個遍。

因為她是我的女朋友。坐在這個特殊位子上的人,我自然會全心全意對她好,吃喝消費從不手軟——只要她要,只要我有。

還算可以吧?不過我也是個理性的男人。

我的錢是給我的女朋友花的,一旦分了手那就不好意思了,我們就是互不相干的陌生人。既然你從這個位子上離開了,請你把我為我女朋友準備的一切還回來。情誼已經被辜負,那就別讓金錢再蒙受損失了。

當然,我不會連旺仔牛奶兩塊五毛都算得清清楚楚,但是五百塊錢以上的化妝品和禮物,女生總應該有點主動折現或歸還的自覺吧?

戀愛半年,分手……一年半。

說我斤斤計較的那些人,我只問一句:長途客車沒到站就拋錨了,你會不會要求退票?

夫妻離婚還會分割共同財產呢,房子車子歸誰,分不掉的財產如何折現,甚至還要對簿公堂。同樣是分手,大家不但要把錢的事情理清楚,還要坐下來簽訂書面的離婚賠償協議。

既然如此離婚分割財物是天經地義,那麼要分手費也沒毛病啊!房子車子重要,我送的禮物也都挺值錢的啊!

愛情的確不是買賣,不能用金錢衡量。但戀愛到盡頭不要錢,那就是虧本買賣。有感情談感情,沒感情談什麼?當然是錢啊!

世界流行再見,而我們都不擅長告別。因此才有這麼多希望藉助儀式感更體面度過情坎的人。

但在分手這個敏感的節骨眼上,用力過猛通常會起到反效果。

如果說專門挑清明節這一天分是別出心裁,那麼給對方快遞一箱梨委婉地代訴心意更有創意;寫了兩千字“感謝遇見好聚好散”的告別式墓誌銘,結果感動了自己噁心了別人。

更可怕的是有人在見最後一面時意味深長:“你的很多事我都知道,只是不想戳穿……”質問他到底是什麼事,他一言不發走了再不開口,是要逼死強迫症的節奏。

最聰明的人分手後只去買張彩票。俗話說,情場失意,賭場得意嘛。

你覺得分手需要儀式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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