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12年,再审改无罪」物美创始人张文中沉冤昭雪!

2018年5月31日上午10时,最高法院公开宣判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案。该院党组成员、二级大法官孙华璞敲下法槌,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同案被告人张伟春、同案被告单位物美集团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张文中、张伟春等被告知有权申请国家赔偿。至此,这起饱受争议的中国民营企业家产权错案,盖棺定论。

「蒙冤12年,再审改无罪」物美创始人张文中沉冤昭雪!

张文中

2006年12月7日,张文中因涉嫌行贿、挪用公款罪被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河北省高级法院于2009年3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对张文中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和诈骗罪定罪部分,对物美集团、张伟春定罪量刑及对张文中、张伟春违法所得追缴部分;撤销一审判决对张文中诈骗罪量刑以及决定执行刑罚部分;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与其所犯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终审宣判后,张文中开始服刑,经过两次减刑,于2013年刑满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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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张文中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最高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本案,并依法组成五人合议庭,于2018年2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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