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年间的贝勒永珠殴杀侧室案

道光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有一位叫续兴的廪生向相关衙门提交了一个案件。续兴称,他的胞姐吴氏,是贝勒永珠的侧室,前几天在贝勒永珠府里离奇死亡,他认为是永珠的两位侍妾将他姐姐殴死的,要求衙门详查。

道光年间的贝勒永珠殴杀侧室案

续兴是这样描述这个案件的——

九月二十四日,续兴被贝勒永珠府的府员叫到了府里。到了之后,发现贝勒永珠的侧室吴氏,也就是续兴的亲姐姐,已经死了,身上有伤。根据贝勒永珠府里的官方说法,贝勒永珠的两位“当家”侍妾奉命去腌菜,找侧室吴氏要腌菜缸。侧室吴氏不愿意交出腌菜缸,两位“当家”侍妾就让太监王得禄对侧室吴氏进行了棍责。侧室吴氏受责之后,不久伤重死亡。但是续兴还听到了外人闲传的另一种说法,说侧室吴氏是被“四五人毒打三百余棍”而“当场殒命”的。续兴知道这个消息之后,便上衙门告状,要求衙门仔细详查,给自己一个说法。

道光年间的贝勒永珠殴杀侧室案

当时宗人府以及相关衙门对这个案件是比较重视的,马上就审讯了续兴提到的那个打人的太监王得禄。当时的档案记录下了王得禄的口供。

王得禄是这样描述这个案件的——

当天,王得禄奉主人贝勒永珠的谕,去侧室吴氏处取腌菜用的瓦缸,以做腌菜之用。当时个别的瓦缸之中还有剩余的腌菜,吴氏以此为由,不愿意交出瓦缸。王得禄说,我是奉主命来拿瓦缸的,为何你不交出?于是与吴氏争抢。吴氏动怒,拿起棍子殴打王得禄。王得禄将棍子夺下,吴氏又回屋拿出一把柴斧,追着王得禄砍。王得禄吓得跑到贝勒永珠住的上房去,跟贝勒永珠说明了情况,正说间,吴氏手持柴斧追至,在上房屋里追着砍王得禄。贝勒永珠命人将吴氏捆住,并且让王得禄杖责她。王得禄打了吴氏六十余棍,被贝勒永珠喝止,于是将吴氏释放。后来吴氏当晚死亡。

道光年间的贝勒永珠殴杀侧室案

在王得禄的形容中,贝勒永珠的侧室吴氏似乎是一个蛮不讲理的泼妇,而且毫无礼节,竟然在贝勒永珠面前拿着斧子砍人,完全是“自作自受”。但是王得禄声称只有自己一个人奉命责打吴氏,并且只打了六十余下。当时吴氏已经装殓完毕,有关衙门于是上奏,申请开棺验尸,并且进一步调查案件,得到了道光皇帝的允许,并且加派了几位高官一起审案。

道光年间的贝勒永珠殴杀侧室案

最终,此案在当年十二月了结。最后的结果并不太出人意料,但是最后卷宗中很多记录,既把事件讲解的很清楚,又记载了此案件的幕后背景,很复杂。让我们慢慢道来。

与案官员首先花了很大精力了解了贝勒永珠府的内部情况。发现他们府的人际关系很复杂。

贝勒永珠是圣祖康熙帝第二十四子和硕諴恪亲王允祕的长孙,乾隆二十四年闰六月初八日寅时生,在乾隆四十年以头等侍卫入仕,考封三等镇国将军。乾隆六十年四月袭封多罗贝勒,任宗人府左宗人。后来贝勒永珠在道光元年四月被解除了贝勒以外的所有差事,成为了一位闲散贝勒。从后来的记录可以得知,这时六十三岁的贝勒永珠得了重病,以至于逐渐瘫痪在床,自然是不能当差了。就这样,在炕上瘫了十几年,案发的道光十六年时,贝勒永珠已经是78岁的老人了。

根据《玉牒》等记载,贝勒永珠一共有一位嫡妻、一位侧室、还有三位媵妾。他的嫡妻是李佳氏,总督李侍尧之女,在案发的时候已经去世。在册的一位侧室并不是案中的吴氏,而是范氏范连茹之女,这位侧室在贝勒永珠府里被称为“第一侧室”。至于三位媵妾,分别是龚氏龚仲尼之女,任氏任维之女,还有吴氏吴亨宗之女。那位吴亨宗之女,即是本案中惨死的“侧室吴氏”。

再说子女。贝勒永珠一共生有四子二女。

第一子是嫡出的。二岁就夭折了。

第二子是侧室范氏所出。十二岁夭折。

第三子绵宽。嘉庆十九年生,是事实上的长子,案发时是二十三岁的闲散宗室,他的生母是媵妾龚氏,但是龚氏可能生下了他之后就去世了。

第四子绵善。是在案发的前一年道光十五年所生的,生母是媵妾任氏。

第一女乡君。嘉庆三年生,生母是侧室范氏。案发时已经出嫁,对象是蒙古王公。

第二女乡君。嘉庆十九生,生母是媵妾吴氏,也就是本案主人公的女儿。她是在道光十二年,也就是案发的四年前出嫁的,也嫁给了蒙古王公。

这里需要交代的是。当时在贝勒永珠府里的人,有贝勒永珠、第一侧室范氏,名义上的侧室吴氏,可能还有另一位侧室任氏。根据后来呈报的信息,吴氏是贝勒永珠府的包衣,十余岁便在贝勒永珠府里当丫头,后来被收房,不仅生下了一个女儿,而且贝勒永珠的长子绵宽因为生母和嫡母均已去世,所以是由吴氏抚养长大的。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才被府里尊为侧室。案发的时候,吴氏四十四岁。

道光年间的贝勒永珠殴杀侧室案

但是除了这两位或三位侧室外,贝勒永珠身边还有好几位年轻的“侍妾”。她们因为都没有生育过,所以没有进入《玉牒》,却在故事内会出现。

根据衙门的详细调查,贝勒永珠府里有三个人,跟这位死者侧室吴氏有仇,他们是府里的太监王得禄,还有贝勒永珠的两个侍妾——灵儿和胖儿(就不能起个好听一点的名字么),其中“灵儿”的身份特殊,是“当家侍妾”。他们的关系也相当复杂。

王得禄是贝勒永珠府里的太监,根据衙门的调查,他很小就被净身,进了贝勒府当差。道光朝初年,也就是贝勒永珠开始瘫痪之后,贝勒永珠就把家政交给了侧室吴氏来管理,也就是所谓的“当家”。吴氏当家的期间,曾经认为王得禄当差懒惰,因而将王得禄从贝勒府里逐出了一年。后来在王得禄各种哀求之下,才得以回府继续当差,但是从此跟吴氏结下了梁子。用官方调查的说法,就是“有嫌十三年”。

道光年间的贝勒永珠殴杀侧室案

吴氏本身在贝勒永珠府里作为侧室来当家。过了数年,有一次贝勒永珠核对府内账目,发现有比较大的出入,疑心吴氏挪用钱款,便不让吴氏继续当家,改以宠爱的侍妾灵儿以代之,并且还下了命令,不让吴氏再到上房来伺候,换句话说,就是不让吴氏再到自己身边来了。吴氏遭到了这个打击,自己认定这一切都是灵儿在贝勒永珠身边挑唆的,自此跟灵儿“有嫌”。

道光年间的贝勒永珠殴杀侧室案

之后,在案发的当月,贝勒永珠身边伺候的两位侍妾是灵儿和胖儿。贝勒永珠感觉胖儿伺候的不大好,不合心意,进而想起了吴氏的好,便想要吴氏回上房来伺候。在这种关头,便发生了本案。

经过衙门的调查,认为案件的流程如下:

在本案发生之前,贝勒永珠就已经派身边的侍妾向吴氏要过一次腌菜瓦缸,吴氏没有交出。于是当家侍妾灵儿认为可以借机整一整吴氏,所以后来又让太监王得禄去要。王得禄去要,吴氏还是不给,事情果然闹大了。这里面还有插曲,就是吴氏认为他们根本没有得到贝勒永珠的谕,是故意找茬,贝勒永珠就派了另外一位叫瑞霞的侍女来传令,证明是贝勒永珠的意思,然后府里的大侧室范氏也现身,范氏年纪较大,估计是老好人的性格,就劝吴氏交出瓦缸,不要再吵闹。吴氏则要去上房面见贝勒永珠,要“讨教”一下。灵儿和胖儿觉得不能让吴氏来见贝勒永珠,便进一步激发事件,引发了王得禄所说的贝勒永珠下令杖责吴氏的事件。

贝勒永珠一开始下令还比较轻。但是灵儿觉得不解气,进一步激化矛盾。原来,灵儿以前就经常在贝勒永珠身边说吴氏的坏话,说吴氏经常动怒打人,脾气暴躁。又因为吴氏当家的时候账目不清,灵儿怂恿下令搜吴氏的住处,结果搜出许多荷包片,认为是吴氏贪污所得,于是进一步殴打吴氏。当时除王得禄外,太监和府员保祥、宋石头、王照芳等人,以及两个侍女大麻子和玉环,也被命令杖责吴氏。被间断的杖责了数百下的吴氏,被放回住所之后,不久就有气绝迹象,还是那个老好人的大侧室范氏积极抢救,但是最终还是伤重不治。

道光年间的贝勒永珠殴杀侧室案

这个案件部拟的处罚如下。首先太监王得禄作为主要行凶人,而且太监属于“奴仆”,按照奴仆殴死家长期亲例,又因为“素有嫌”,所以拟了斩立决。同样下手的太监和府员保祥、宋石头、王照芳,作为从犯,部拟发配与驻防兵丁为奴,同样参与动手的侍妾玉环、大麻子,也作为从犯,部拟杖责100,流放3000里。但是在灵儿和胖儿的罪行衡定上,部拟讨论了身份的问题。灵儿、胖儿以及吴氏,都属于妾。清代刑罚特别看重身份,平等身份相殴,罪名比奴仆殴打家长要轻。在这个案件中,部拟的意见认为,虽然律例上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生育过子女的妾和没有生育过子女的妾不应该等同看待。所以这里把吴氏看成了主人,而把灵儿、胖儿看成了奴仆,在杖责100,流放3000里的基础上,增加监禁五年。

另外,让吴氏被殴死的直接命令来自贝勒府的主人贝勒永珠那句“杖责”,故而贝勒永珠也要负相当的责任,部拟将永珠革爵。

部拟交上去之后,道光帝进行批复:王得禄著照所拟即行正法,灵儿著管理宗人府王等监视重责四十板,交刑部监禁十年,具奏请旨。保祥、宋石头、王照芳均著枷号两个月,折责发落。永珠著照所议革去贝勒。

道光年间的贝勒永珠殴杀侧室案

此案便告一段落。

顺便一提。永珠以七十八岁的瘫痪之身被革爵,因此纠郁成疾,第二年八月病故。

注:原案卷宗甚长,本作者当时未做记录,全凭记忆。故而最终细节恐有细微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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