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山亭开始整治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禁行区域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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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山亭开始整治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禁行区域划定

扩散!山亭开始整治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禁行区域划定

据了解,通告所称的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是指山亭城区内全面取缔载客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划定货车和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禁行区域;严厉查处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通告所称的三轮车、四轮车是指山亭城区内以电能、燃油等动力装置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三轮车、四轮车(以下简称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货车是指悬挂黄色牌照的货车以及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运输车辆。

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禁行区域:邾国路(不含)以西、世纪大道(不含)以东,北京路(不含)以南、汉诺路(不含)以北。禁行时间:早8时至晚20时。

货车禁行区域:富安大道(不含)以西、世纪大道(不含)以东,青屏路(不含)以南、抱犊崮路(不含)以北。禁行时间:早6时至晚22时。

附:

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依法打击非法营运和各类交通违规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山亭区政府决定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是指山亭城区内全面取缔载客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划定货车和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禁行区域;严厉查处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二、本通告所称的三轮车、四轮车是指山亭城区内以电能、燃油等动力装置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三轮车、四轮车(以下简称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货车是指悬挂黄色牌照的货车以及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运输车辆。

三、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禁行区域:邾国路(不含)以西、世纪大道(不含)以东,北京路(不含)以南、汉诺路(不含)以北。禁行时间:早8时至晚20时。

四、货车禁行区域:富安大道(不含)以西、世纪大道(不含)以东,青屏路(不含)以南、抱犊崮路(不含)以北。禁行时间:早6时至晚22时。

五、禁行区域和禁行时间内,禁止货车、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通行。

六、对于违反规定,擅自进入城区的禁行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电子警察自动抓拍、交警巡逻巡查等方式予以管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七、全区范围内严禁销售、拼装、改装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者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3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规定,没收非法销售的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城区范围内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标准的非法营运机动车,由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城区范围内非法经营的其他车辆,由相关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

九、城区范围内无照经营、占道经营、路沿石上乱停乱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处罚。

十、广大市民要积极遵守本通告规定,自觉做到不购买非国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乘坐无牌无证三轮车、四轮车,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十一、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山亭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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