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1 4月3日起菏泽又一县将整治电动三、四轮车

广大居民朋友们:

我县城区公交车已于2019年3月22日正式投入经营,为城区居民的出行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自投入经营以来,公交站亭前机动车及电动三轮、四轮车违规停放等现象严重,严重影响了公交车的正常停靠、运营以及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并存在一定的道路安全隐患。

自2019年4月3日起,为了维护城区畅通、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城区公交车的正常运营,鄄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对鄄城城区公交站亭周边交通秩序进行治理。对于在公交站亭前违规停靠、停放的机动车及电动三轮、四轮车,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并将违规车辆进行拖移。望广大居民朋友提升文明出行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秩序,共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鄄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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