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澤州交警連查兩起實習期酒駕違法行為

晉城澤州交警連查兩起實習期酒駕違法行為

5月23日,晉城市澤州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通報了查處的兩起駕駛人實習期內飲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並提醒實習期駕駛員:實習期內酒駕比普通駕駛員酒駕處罰更嚴厲,駕駛證將會被註銷。

5月17日,澤州交警大隊東溝中隊民警在史村橋路進行執法檢查。14時58分,民警在對晉EEMG2**小轎車檢查時發現駕駛人神色慌張且車中有輕微酒味。民警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駕駛人進行檢測,顯示結果為46mg/100ml。駕駛人關某南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隨後,民警將關某南帶回中隊處理。經查,民警發現2017年關某南曾因無證且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今年1月份剛拿到駕照,目前仍處於實習期。最終,澤州縣交警大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關某南罰款2000元、註銷駕駛證並處行政拘留十日。

晉城澤州交警連查兩起實習期酒駕違法行為

5月22日15時,澤州縣交警大隊東溝中隊民警巡邏至下村鎮上村時,發現晉EWP8**小型轎車左右搖擺。民警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駕駛人進行檢測,結果顯示51mg/100ml,駕駛人王某兵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帶回中隊調查後,民警發現王某兵也是實習期駕駛員。

【小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行政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而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九條規定:駕駛人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註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樊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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