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討薪不成 拿起榔頭砸牆 工資沒了還要倒賠4000元

上門討要工錢不成,一怒之下拿起榔頭將僱主家的牆砸壞了。翁某和項某不僅受到了公安機關的處罰,還賠償了超過工錢的款項。

去年5月,陳某打算將家中的三層住宅進行裝修,在牆面刷乳膠漆及貼牆紙,於是找到同村的裝修工翁某、項某負責施工。雙方約定由陳某提供材料,按施工面積結算工資。

半個月後,翁某和項某完成施工,工資大約5000元。可陳某認為牆面不平整,沒有立即支付工資。後雙方多次就該問題進行協商,翁某也曾與陳某女兒聯繫,表示若其不滿意牆紙施工效果,可以將牆紙更換後重新施工,但雙方一直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一天,翁某與項某再次來到陳某家中催討工資,陳某將兩人帶到二樓,指著牆面說:“你們把牆面做得這麼不平整……”翁某覺得陳某是想耍賴,一氣之下拿起地上的榔頭將陳某女兒房門口過道的牆面砸出了幾個洞,並將二樓兩個房間的牆紙撕毀。之後項某又拿榔頭將陳某二樓客廳及樓梯上的牆面砸出一二十個坑,並將一樓電視背景牆撕毀。陳某勸阻無效後報警。

公安機關介入後進行了調解,雙方所在村委也進行了多次調解,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翁某、項某因損壞他人財物的行為分別被處以治安拘留十日的處罰。

工資沒拿到,卻被拘留了,翁某來到法院起訴陳某要求其支付工資,而陳某則起訴要求翁某和項某賠償損失。經過兩次庭審和調解,陳某願意按約定支付工資,但雙方就損失賠償問題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於是陳某申請進行鑑定。經鑑定機構鑑定,陳某房屋被損壞部分修復費用為7000餘元,另外鑑定費3000元。鑑定結論出具後,法官再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雙方就賠償數額達成了一致意見,翁某和項某賠償陳某9000元,並表示以後不會再衝動行事。

法官有話說:

催討欠薪也要依法進行,理性維權。原告欠薪,被告討薪本是有理有據的事,但被告一怒之下拿起榔頭敲壞了牆面,不僅受到了公安機關的處罰,還賠償了超過薪資數額的款項,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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