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別有以下3個行為,全部要給員工賠錢的!

用人單位別有以下3個行為,全部要給員工賠錢的!

其實,用人單位,勞動者雙方都遵守勞動合同約定,遵守法律約定,那麼雙方勞動關係一定是非常和諧的。相反,用人單位也好,勞動者也好,都不能做違法、亂紀的事情,否則,誰都一樣,用人單位會賠償,勞動者同樣也有賠償的時候。

今天,我們先來說說如下幾種,用人單位給賠償的情況吧。

如果您有了勞動方面的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可以申請成為羅爺法律的入門會員。

用人單位別有以下3個行為,全部要給員工賠錢的!

圖自網絡

1.

陳女士年前進入一家公司工作,老闆親自面試,沒有簽訂合同,開工上班。上班幾個月後,陳女士接到消息:明天開始你可以不用來了。陳女士越想越不對,發工資之前把自己裁了。之前每個月工資發放基本都扣了那麼幾百塊當押金,這公司也太水了吧。

陳女士不服,將用人單位告上法庭。用人單位矢口否認:與該女士並沒有簽訂任何合同,不存在勞動關係,甚至都不認識她。

陳女士笑了:說什麼鬼話呢你,法庭上了還想賴,你給的胸牌,工資條,證據多的是,全在我手上,還賴什麼賴。

通過證據鑑定,陳女士確實在此用人單位有工作經驗,該用人單位應該付2份賠償,第一非法解除的賠償,第二不籤合同的雙倍工資差價賠償。

該用人單位一萬個不服,但法院維持原判,該用人單位自作孽,欺負新人員工,陳女士也算是嚥了一口氣。

2.

90後女子江某到某公司工作,一段時間後遭到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

解除原因因為江某結婚並有了身孕。

用人單位別有以下3個行為,全部要給員工賠錢的!

圖自網絡

法院審理認為:江某與該用人單位在辦理入職時,並未約定未婚入職條件。江某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在關係存續期間,該用人單位因江某懷孕因此解除了勞動關係,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故應支付賠償。

因用人單位行為違法,因此應支付賠償金。

3.

進城打工的彭某人,在某小區做保安一職。

一日在工作中,彭某人被人毆打致傷。因為自己因工負了傷,彭某人請求公司賠償,公司拒絕。

在法院判決下來:彭先生可以得到公司賠償。

經查明,彭某人系工傷,有要求公司支付傷殘、醫療等補助金的權利。

最終判決下來,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彭某人相應的工資,各類賠償補助金。

用人單位別有以下3個行為,全部要給員工賠錢的!

圖自網絡

工傷,沒錢合同,懷孕等職場中很常見的一些問題,符合條件都是可以獲得賠償的,用人單位要加以注意,勞動者也要更加重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