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河税务:契税你交对了吗?不可多交也不要少交哦!

某房地产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录入土地增值税清算系统过程中,系统提示了税金疑点:缴纳的人防易地建设费48万元,未缴纳契税;缴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15万元,未缴纳契税;企业以前也未就这些行政收费缴纳契税,只是就土地出让金缴纳了契税。那么人防易地建设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是否缴纳契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即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全部经济利益,应该列入计税依据,照章征收契税。

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国防建设费用,是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必须支付的政府行政性收费,属于“全部经济利益”项目,应该纳入契税计税价格的组成部分。

【财税2017年18号】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也就是说4月1日之前,已缴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及以前年度欠缴的政府性基金,还是应该按规定缴纳契税的。

税务机关认为,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但此规定当初主要是指有的地方出让价含配套费,或将出让价拆分成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等行为。假设开发企业竞拍净地,取得土地后不开发,由于不办规划等证件,则市政建设配套费不用交,然后再原价转让土地,受让方此时的土地契税肯定是不含市政建设配套费。

因此,税务机关认为,人防易地建设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于市政配套费,属于与取得土地有关的经济利益,应根据实际情况计入土地价款中,按规定缴纳契税。

长河税务:契税你交对了吗?不可多交也不要少交哦!

财税专家简介:

赵倩倩,女,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河北长河税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从事财税工作多年,主持多个大中型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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