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基础知识16「契税」

房地产基础知识16「契税」

契税是我们在房地产市场交易中经常听到的一种财产转移税,也是我们平常百姓在房地产交易中占比较大的一项税费。那契税的具体定义及相关政策是怎样的,本文我们一起了解。

契税是指在房地产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就当事人订立的契约,按房产价的一定比例向不动产取得人一次性征收的税。契税属于财产税兼行为税范畴,亦属于地方税范畴。

一、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从事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房屋买卖、赠与或交换活动的房地产产权受让单位和个人,包括城乡居民、私营经济组织、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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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税范围

契税的征收范围是所有在中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我国城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所有权禁止买卖,因而契税条例中所指的土地产权转移仅指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3、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

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三、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按房地产产权转移方式的不同可分三种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价格之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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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契税税率

契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该幅度范围内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五、税额计算

契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x税率

应纳税额应当以人民币进行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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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纳税地点及纳税期限

契税应当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产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具体征收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契税由承受人自转移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在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七、契税的减免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

4、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生产的,免征契税;

5、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随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免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6、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门确认,可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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