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薪令”后再现天价片酬!税务总局调查“范冰冰涉税事件”

“限薪令”后再现天价片酬!税务总局调查“范冰冰涉税事件”

传媒大眼导读

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已经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早前,崔永元曝范冰冰4天6000万天价片酬,并起底疑似大小合同、阴阳合同等偷漏税等潜规则,日前有了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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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据央视新闻报道,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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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法学专家认为,如果税务机关调查阴阳合同客观存在且行为人涉嫌逃税,应当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责令补缴并缴纳滞纳金,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

一段时间以来,天价片酬成为众矢之的,自去年实现限薪令后,天价片酬成为主管部门严打的重点,虽然此次针对的是纳税一事,但也再一次将明星天价片酬乱象摆上台面。

随着大量资本涌入影视娱乐行业,中国影视剧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多种电视剧品类呈现爆炸式增长。在产能过剩的情况下,知名演员参与的剧集更易吸引关注,拥有相对稳定的收视率,因此,资本与明星一拍即合,成为“天价片酬”的重要推手。

电视台片面单纯以明星论价,客观上造成了拍摄制作成本结构不尽合理、分配比例失衡,影响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也使得大牌明星供不应求,出现天价片酬,滋生出拍戏不专业等行业乱象。

有业内人士公开表示,“2016年,一二线演员的片酬增长了近250%,一部成本3亿元的电视剧,明星拿走2亿元片酬。”相关数据显示,部分国内演员的片酬甚至已达到影视剧全部成本的50%到80%。

2016年8月26日,央视播出“天价片酬”专题新闻,片中就国内演员高片酬的事情做了报道和点名批评,天价片酬导致制作经费严重被占用,编剧、后期配音等其他工作人员的酬劳极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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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在2016年9月也发文痛斥演员天价片酬,文章称,不少影视剧里,用于演员薪酬的花销占到整个项目费用的一半以上,而最该花钱的后期制作、特效等环节,却只能在有限的预算里“戴着镣铐跳舞”。

2016年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购播工作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电视播出机构在电视剧购播过程中不得指定演员、划定明星演员范围、以明星演员为议价标准。

2017年9月,五部委下发《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针对“天价片酬”现象开出药方,通知中指出,要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电视剧投入、分配机制,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综艺节目、网络剧参照电视剧的规定执行。

2017年9月,广电总局发布“明星限薪令”,规定影视剧中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有意遏制明星天价片酬越演越凶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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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宣传司司长高长力在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培训班上结合广播电视工作实际,提出了“小成本、大情怀、正能量”的自主创新方向。

“小成本”就是指无论何时都要始终坚持节俭办节目的原则,绝不去讲排场、比阔气、拼明星,我们要继续遏制明星片酬过高的倾向,要让辛勤奋斗的普通百姓和为国效力的各界精英成为节目中的真正主角和明星。

4月4日上午,在全国电视剧创作规划会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长聂辰席指出,影视明星演员片酬过高,挤压了影视制作其它投资、直接影响作品质量,加之个别明星浮华奢侈的生活方式,也引发了社会上对收入差距过大、贫富不均的议论和不满。

总局不断采取措施加强规范引导,取得了一定效果,但这一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下一阶段,要按照政府规范引导、行业自律有效执行、各方协同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进一步优化影视制作成本比例,促进影视明星演员片酬更加合理。

一是加大《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监督执行力度

,做到创作成本优先、制作成本优先,对违背这一原则的演员天价片酬要从准入、购销、播出各个环节坚决予以制止。

二是推动建立省级卫视协作机制。协调参加综艺节目影视明星演员的合理片酬,在全面落实现有制度措施的同时,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坚决遏制炒作明星绯闻隐私和炫富享乐、消解侵蚀主流价值、为过高片酬推波助澜的行为。

三是建立违规惩戒机制。违反有关自律规定尤其是推波助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制作机构,一旦发现,总局将视情况采取约谈、警告、暂停业务,直至取消制作资质等方式进行规制。在各类政府评奖中,凡出现索要过高片酬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作品,实行一票否决。

今年4月4日,优酷、腾讯视频、爱奇艺三大视频网站联合对外发布了《关于规范影视秩序及净化行业风气的倡议》,优爱腾三家枪口一致对外,将炮火集中在了影视行业明星天价片酬、劣迹演员、明星效应过分夸大等乱象上。

其实明星除了拍戏,片酬中还要包含着电视剧上线之后的宣传推广费用,片酬如果降低了,很难保证宣传推广费用是否会以其他的方式出现在合同中,除此之外,演员可通过开不同的银行账户来绕过限制令,而员经纪人或者明星持股参与制作,这种入股的方式虽然片酬变低了,但仍可以分到制作费。

此次范冰冰事件将阴阳合同以及天价片酬再一次摆上台面,自限薪令后,这一典型天价片酬事件牵扯出的乱象很可能成为主管部分下一步狠抓的重点。

而遏制天价片酬,除了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行业也应加强自律,解决“天价片酬”问题的核心在市场,市场也应遏制浮躁之风,更加注重品质。

“限薪令”后再现天价片酬!税务总局调查“范冰冰涉税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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