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石家庄市教育局首推“十五条禁令”!

5月18日,石家庄市教育局召开了2018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今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治理力度,推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市政府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郎金国出席并讲话。

重磅!石家庄市教育局首推“十五条禁令”!

会上领导强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焦点。这项工作做得好不好,不仅直接关系教育公平,还代表着党委、政府的形象。巩固并深化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制度改革任务艰巨、意义重大。

要高度重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招生政策要求,精心部署,扎实工作,狠抓落实,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义务教育“择校热”治理成果,确保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更加规范。

郎金国要求,在下大力度治理义务教育“择校热”方面,各县(市)、区教育局:

一是要强化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招生中的主体地位。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二是要通过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引导生源合理流动,严格控制新增大班额的出现,落实大班额消除规划。

三是要做好政策宣讲,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在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开始前,主动向社会公开具体的招生报名办法、“招生地图”、招生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等。

四是要做好招生研判,制定工作应急预案,耐心解答群众疑问,正确引导和缓解化解家长焦虑情绪,实现平安入学。

在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方面:

一是严格规范招生宣传。鼓励学校发展特色、创出品牌、以质取胜,坚决反对在招生宣传中搞虚假夸大宣传、诋毁性宣传以及为争抢生源开展的各种恶性竞争。

二是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高中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突破计划、降分录取;不得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与民办学校“联办”名义,变相突破招生计划。

三是严格遵守招生程序。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宣传、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四个环节的政策规定,严禁未招生先收费、未审批先承诺或私下签订协议、在招生咨询中随意确定学校录取分数线等违反招生录取程序的行为。

四是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按照“人籍一致”原则,任何高中学校不得招收“无籍生”、借读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学生“人籍分离”。

在切实加强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管理方面:

一是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了各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统一监管,坚持免试入学,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期同步面向社会招生,并严格实行计划管理。

二是在普通高中招生方面,重点治理民办学校违规宣传、违规承诺提前录取、违规为其他学校“代注学籍”等行为。

领导还指出,要强化监管,严肃查处违规招生。

一是进一步提高监管责任意识,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监管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明纪律和规矩。

二是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实行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问责制,重点治理考试招生、择校乱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畅通举报渠道,对于举报的问题、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要认真核实查处。

三是进一步强化问责追究,将治理普通中小学违规招生与全省纠正“四风”、作风纪律专项整治行动和“一问责八清理”回头看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各类违反招生纪律、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快查快办,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新三区”儿童、少年在市区上学政策放宽!最严招生“十五条禁令”出台

“新三区”儿童、少年在市区上学政策放宽

户籍在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等“新三区”,并在主城区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父母在主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后,由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秋季高一新生开始实施新高考制度

今年全市参加中考报名人数为83007人,从2018年秋季高一新生开始,我省将实施新的高考改革制度,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高考挂钩。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于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真实发生的成长经历记录,成长记录的素材必须真实客观且可核查,需要同学之间相互认定和班主任或有关教师审核确认,因此,必须做到“人籍一致”,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无籍生”、借读生等,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学生“人籍分离”。

首推“十五条禁令”

石市教育局首次推出“十五条禁令”,堪称“史上最严”:

1.严禁各县(市)、区教育局及义务教育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包括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承诺录取学生);

2.严禁任何公办、民办学校通过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3.严禁民办学校超范围、超计划、超班容量招生;

4.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选拔生源;

5.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6.严禁以外语特长、体育艺术特长等名义招收特长生;

7.严禁借课改实验、小初衔接等名义进行或变相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

8.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变相“指尖”选拔生源;

9.严禁民办学校借公办学校名义招生,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得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10.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照顾分班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11.严禁以共建、捐资助学名义择校乱收费;

12.严禁自立项目、违规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13.严禁初中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升学率;

14.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5.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各种实验班,努力探索分班“双随机”,学生由电脑随机派位编班,在均衡配置师资基础上教师随机抽班,切实做好均衡分班工作。

追责力度前所未有

实行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问责制,重点治理考试招生、择校乱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热点学校择校乱收费、控制大班额等问题建立局领导“一对一”包校监督机制;对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外,也要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对学校违规实施招生行为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

对违规人员的处理,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做出处分、处理。

今年,市教育局将会把治理普通中小学违规招生与全省纠正“四风”、作风纪律专项整治行动和“一问责八清理”回头看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各类违反招生纪律、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快查快办,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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