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儿童节不是“六一”而是“四四”,不只有儿童节,还有儿童年

现在提起儿童节,都会想到是“六一”,但是在1950年之前,中国的儿童节是在4月4日,而且最先提出设立儿童节的还是大资本家、大官僚孔祥熙。而且不只有儿童节,还有儿童年。

民国儿童节不是“六一”而是“四四”,不只有儿童节,还有儿童年

1925年8月,国际儿童幸福促进会召集第一次大会,全世界有54个国家响应,派出代表前往瑞士参加大会。这次大会商定了5条保护儿童原则,并通告各国政府施行。中国也是与会国之一,并签署了《日内瓦保障儿童宣言》。宣言中,对于儿童精神上应有的享受、贫苦儿童的救济、儿童危险工作的避免、儿童谋生机会的获得,以及怎样救养儿童等问题,均有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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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各国都规定了儿童节,中国也有此必要,因此中华慈幼协会会长孔祥熙于1931年3月7日呈请上海市社会局:“谨拟选择令日规定为儿童节。仿照邻国办法,呈请国府通令全国,遵于是日举行各处演讲关于维护权利之种种方法,引起民众注意。”建议应将儿童节设在每年的4月4日,因为这天“正值春令,且届植树节,以气候论,南北相同”,而且这天又与过去的“三三”、“五五”、“七七”、“九九”以及当时的“十十”各节日相互辉映而不冲突。上海市社会局接到呈文后,转呈上海市政府,再转呈国民政府。国民政府在接到相关文件后,随即命令行政院妥善办理。

之后教育部根据中华慈幼协会拟具的纪念儿童节相关办法制订了《儿童节纪念办法大纲》,通令各省市县教育厅局一体施行,并下令“该节自二十一年度(1932年)起应即列入小学校历,以昭郑重而资提倡”。由此,4月4日被国民政府确立为儿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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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在《儿童节纪念办法大纲》中指出纪念儿童节的宗旨是:“鼓舞儿童兴趣,启发儿童爱群爱国爱家庭之心理,并唤起社会注意慈幼事业。”“使人人有慈幼思想,人人负慈幼责任,并可使儿童自知所处之地位,庶扩大慈幼范围树强国强种之基。”

从1932年起,每年4月4日,全国各地都会举办庆祝活动。唱党歌、恭读总理遗嘱等,还会有长官致辞、来宾演说,儿童表演节目、接受赠品等等。后来规定了仪式流程:“一、奏乐,二、全体肃立,三、升旗,四、唱党歌,五、向国党旗及总理遗像三鞠躬礼,六、主席恭读总理遗嘱,七、静默,八、主席报告,九、党政机关长官训词,十、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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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教育家陶行知还写过一首《儿童节歌》:“隆冬隆冬一隆冬,今天过节热哄哄。从前世界属大人,现在世界属儿童。世事须从小儿意,不从儿意不成功。小孩不再读死书,手脑双挥做工人。少爷小姐是废物,贪图享福必送终。天下儿童皆同胞,有此同情即大同。谁敢欺负弱与小,联合小拳向他攻!”

1935年2月18日,内政、教育两部呈请行政院:“为唤起全国民众注意儿童教养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及图谋儿童福利,使完成儿童之肉体精神及社会能力起见,请规定今年四月二十一日起至翌年四月三日止为全国儿童年。”《全国儿童年实施办法大纲》经行政院3月5日会议修正通过,决议:“儿童年实施期间,定为自本年八月一日至明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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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节设立后,人们科学的儿童观处处表现出来。蔡元培在上海发表言论认为:“四四儿童节也可称之为双四节,第一个四字即儿童的衣食住行,第二个四字即德智体美。”

共产党领导下的根据地,也在4月4日这天举行庆祝儿童节的活动,以村、区为单位举办的庆祝会, 对学习、生产、放哨的模范儿童给予表扬是庆祝会的重要部分。孩子们还通过自办晚会或举行体育比赛来度过这一天。节日前后,共产党领导的报纸也大力宣传保护儿童、抢救难童以及重视和培养儿童的重要性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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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4月4日,中央党报《解放日报》专门刊登了毛泽东为儿童节的题词:“儿童们团结起来,学习做新中国的新主人。”后来又题词“好生保育儿童”,发表在4月13日的《新中华报》上。

“四四”儿童节存在了19年,1950年之后被“六一”儿童节所取代。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联在莫斯科召开的理事会上决定将每年的6月1日定为国际儿童节,将各国的儿童节日期统一。于是,中央认为应该培养、扩大儿童的国际主义思想,我国的儿童节与国际儿童节应该统一起来,废除旧的“四四”儿童节。教育部于1950年3月30日发出通知:“今后儿童节的庆祝, 应定在每年6月1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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