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地稅合併步伐加快 專家提醒慎重對待各方不利影響

□ 文 滕娟

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座談會6月1日在北京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出席會議並講話。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參加會議。會議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重要思想,貫徹落實李克強總理批示要求,對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進行動員部署。

國地稅合併步伐加快 專家提醒慎重對待各方不利影響

韓正:不講條件不打折扣 確保改革圓滿完成

韓正表示,改革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內容。要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講話為根本遵循,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精神,按照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要求,落實好《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堅定有序推進改革,構建優化高效統一的稅收徵管體系。各地區、各部門在改革實施中不能講條件、不能搞變通、不能打折扣,確保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圓滿完成。

韓正強調,要把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貫穿始終,從體制機制上完善加強黨對稅收工作全面領導的制度安排。要按照“瘦身”與“健身”相結合原則,抓住關鍵環節和時間節點,紮實推進國稅地稅機構合併,調整優化稅務機構職能和資源配置。要認真落實雙重領導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職責清晰、運行順暢、保障有力的制度機制。按照成熟一批、劃轉一批的原則,穩妥有序開展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徵管職責劃轉。

韓正表示,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時間緊、任務重。要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圍繞實現目標明確解決問題的政策措施。要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各級稅務部門要積極承擔主體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履行好共同責任,各相關部門要履行好支持責任。要做好乾部隊伍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幹部職工從大局出發,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以實際行動擁護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要嚴守紀律規矩,加強對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改革中的違紀行為。

韓正強調,各級稅務部門在抓好改革實施的同時,要做好組織稅收收入工作,保證稅收收入穩定增長,確保國家稅收安全。要改進納稅服務,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推動優化營商環境,展現新機構的新作為、新風采。

國地稅合併步伐加快 專家提醒慎重對待各方不利影響

有利於整合資源降低稅收遵從和管理成本

2018年3月《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明確指出,“改革國稅地稅徵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徵管等職責。

王敏認為,國地稅合併的好處顯而易見。比如:原來納稅人要分別面對國地稅兩個稅務局,跑完地稅跑國稅,國稅查完地稅查。用企業稅務人員的話說,泡一次茶解決的事情,卻通常要泡兩次茶、泡四次茶才能解決,造成企業的稅收遵從成本非常高。國地稅合併之後對納稅人來說,稅收遵從成本及管理成本都會降低;對稅務機關而言,其管理成本也會降低,這方面好處大家都是看得到的。

國地稅合併步伐加快 專家提醒慎重對待各方不利影響

合併後稅務機關需加強法學背景人才儲備

對於合併中可能存在的問題,蔡昌提出,首先,人員整合、配置與分流是關鍵點,要防範和避免合併後工作人員的情緒問題,合理、妥善完成分流。其次,中國稅收體制的形成與完善需要建立在分稅制基礎之上,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的財權、稅權與事權的關係。再者,稅務人員在合併後的業務融合、稅收徵管與稽查效率及質量的提升是一個長期性的任務。

陳志剛同樣提到了人員的合併與分流問題。他同時指出,國地稅合併後還有兩個方面容易被忽視卻需要大力加強的。

一是稅務系統在制定規章或制度方面法律語言的標準化。

據統計,2017年全國涉稅行政案件數量最低的省份為山西省,僅2件;最高的為江蘇省,40件;其他省份一般5、6件,全國共計355件,相比其他行政機關涉訴案件此數量很低。陳志剛認為,涉訴案件數量低只有兩種可能性,要麼是行政機關法治水平非常高,事事守法、件件精準;要麼是納稅人、裁判人讀不清、理不明稅收規範文件,發生徵納不同意見後,按照主管稅務部門意見補稅、罰款,但這並不是稅收法治的最優狀態。他建議,國地稅合併後進一步加強法學專業畢業人才引進,是深化稅收法治建設的重要措施之一。

二是統一稅收執法標準和提升執法水準,加強稅收法治觀念。

陳志剛認為,稅收行政處罰聽證、稅收行政行為複議是公民和外部法律人士對稅務機關依法行政的有效監督,也是稅務機關作出決定前充分聽取不同聲音的重要措施,這屬於法律程序,需要稅務機關更多引進法學專業人才。此外,被訴是所有行政機關坦蕩接受外部監督的方式之一,這也需要合併後的稅務機關增加法學背景的人才儲備。

國地稅合併步伐加快 專家提醒慎重對待各方不利影響

稅務機關需慎重對待合併對納稅人產生的不利影響

王敏指出,國地稅合併在過渡階段會給部分納稅人帶來不利影響,主要體現在,一是由於之前國地稅對納稅人的納稅徵管信息獲取不同步,導致一部分納稅人的徵管信息未能共享,一些不合規事項也未能及時、全面處理。合併後,隨著國地稅信息管理的統一,稅務機關對納稅人信息可以全面瞭解,企業以前未被發現的一些不規範之處會被發現並受到處罰。

王敏認為,稅務機關對此類可能出現的情況應本著尊重客觀實際,促進企業發展的心態來看待。企業出現的不規範事項大多發生在發展初期,當時的客觀環境本身就存在制度設計和執行方面的問題。改革就是靠摸著石頭過河而一步步前行發展壯大的。企業發展初期的原罪本來就有其客觀性,用現在標準來處理企業發展初期的不規範事項本身就是不客觀的。在中央大力促進實體經濟發展背景下,稅務主管部門應該以寬容的心態對待納稅人,以發展促管理,而不是為了管理而管理。對納稅人以往的不規範事項區別對待以及如何區別對待,是需要稅務主管部門認真考慮的。

二是原來國稅是總局直管,地稅是地方政府管。地方政府為了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出臺了一些與中央精神相沖突的優惠政策,如個別地方出臺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但隨著國地稅的合併,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地方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必然會減少地方政府對稅收徵管的干預,會加速清理地方政府出臺的與中央精神相沖突的涉稅優惠政策。王敏認為,清理工作應慎重且有序進行。因為不少企業是受地方優惠政策吸引而到當地進行投資的,如果清理過速、過猛,有可能打擊企業的投資熱情從而使地方經濟發展受到影響,同時也影響地方政府公信力。

三是社保費和非稅收入將納入稅務機關管理,這是不少納稅人特別是民營企業非常關心的問題,他們擔心這會造成用工成本的增加從而降低企業的競爭力。我國社保費繳納比例較高,大約佔到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三十到四十。不少民營企業為了降低用工成本,並沒有按工資總額繳足社保費,這種情況在民營企業中並不少見。

王敏表示,如果按正常情況繳社保費,企業的負擔就會更重,特別是現在實體經濟非常困難的情況下。不少企業擔心一旦納入稅務部門徵管,會受到強勢而嚴厲的處罰,這將給企業的成本負擔帶來非常大的影響,甚至雪上加霜。如何適當調整社保費繳費比例以及如何客觀看待企業在社保費繳納過程中的不規範行為,這也是中央和主管稅務部門需要慎重和認真加以考慮的。

另外,將非稅收入劃轉到合併後的稅務部門徵管,韓正副總理強調成熟一批劃轉一批。眾所周知,非稅收入最大的一塊就是地方政府徵收的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金如何劃轉稅務部門徵管,需要有全盤的規劃,這可能會對房地產行業帶來重大的影響。

四是稅種協調方面,在目前我國徵管的稅種中,有幾個稅種地方之間的差異很大。最主要的是土地增值稅,不少省市存在政策和徵管的差異,有的差異還比較大,這跟各地方的經濟發展規模和財政狀況有關。由於國地稅合併,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的管理模式,政策可能會趨於統一,各地方在政策和徵管方面的差異會逐步減少至消失,這給企業特別是房地產企業的規範化管理提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企業提前規劃以防範稅收風險。在王敏看來,土增稅雖然歸於財產行為稅,但與所得稅有很多共同點,企業所得稅是法人所得稅,土增稅可以叫項目所得稅。

此外,營改增後一些省市稅務部門為了徵管的需要,出臺了一些有利於本地區稅收徵管的措施,而且一些省市對同一稅收事項的解讀也不一致,造成了納稅人的困惑。王敏認為,隨著國地稅合併以及增值稅立法的推進,這一現象會加以改變。各稅種的進一步銜接會使整個徵管體系及稅制改革加速。對於納稅人的適應層面也是有非常大影響,納稅人需要認真規劃並積極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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