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人沒死,就可以一直領退休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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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政策越來越好,對於工作人員退休以後的養老問題更是非常的看重,也是出臺了不少的政策來保障退休人員的生活問題,那麼問題來了,對於已經退休的工作人員,只要人沒死,就可以一直領取退休金這一說法正確嗎?


在我看來,這種說法並不是非常準確的,還是要分情況來討論的。


首先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16條明文規定:即"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依照這條法律可以瞭解到,在正常的情況下,只要人沒有死,同時還符合領取養老金的條件的話,就可以一直領取退休金的,能夠活到哪天算哪一天,而且活得越久,以後領的還會越多,換句話說,在正常情況下,不僅可以終身領取,而且會越領越多。


上面是正常的情況下,下面我們討論一下不正常的情況,那就是活著不能正常領取養老金的特殊情況:


(1)違法犯罪人員服刑期間,不可以領取養老金,只發生活費。出獄後,按入獄前的標準恢復領取養老金的權利。坐牢期間的養老金不予補發。坐牢期間也不參加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
(2)退休前失去中國國籍的人,不應該領取養老金。繳費滿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已失去中國國籍的人,不應領取養老金。退休在先,後來加入外國國籍的人,可以領取養老金,權益不受影響,但需要每年做生存認證。
(3)已領取退休費、養老金,但是以不正當的手段去騙取退休待遇的,一經查實,取消退休待遇,停發退休費、養老金,並且還要追交騙取的退休費、養老金。


通過上面的討論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只要你是中國的公民,而且不做一些違法亂紀的事,同時符合我國領取養老金條件的,都是可以終身領取養老金的,直至死亡,但是一旦違反了法律,你就是活多少年,養老金也是對你有所限制甚至是不允許領取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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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況下,對於累計繳滿養老保險15年,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目前是男60週歲,女55週歲,從2018年開始,女性退休年齡每3年延遲1歲,男性退休年齡每6年延遲1歲,直至2045年同時達到65歲)的人來說,退休後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只要你沒死,即便個人賬戶養老金已經領完,你仍然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而且養老金每年還會上漲。

也就是說,養老金待遇的領取是無限期的,只要人活著就能領,所以,活得越長,養老金領得就越多,也就更划算。(在此恭祝各位長壽喔^_^)

不過,凡事都有例外

  1. 如果退休人員違法犯罪,被判處拘役、緩刑以下的停發退休費、養老金,發給生活費;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實體刑罰的,與在職人員違法犯罪判處實體刑罰開除公職一樣的,喪失退體待遇,而不能領取退休費、養老金的。刑滿釋放後可以繼續領取養老金的。


  2. 退休人員如果沒有按時進行養老金領取資格驗證(每年進行一次),那麼就會被社保機構暫停發放養老金,只有進行養老金年審之後,才能繼續發放並補發被暫停期間的養老金。

退休人員如果死去,養老金尚有餘額未領取時可以繼承,繼承額=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賬戶餘額×離退休時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本息佔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的比例。繼承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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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近日,針對養老金繳費多少年更划算的問題,人社部給出回應:我國正在健全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同時有人社部專家透露,統籌賬戶資金餘額的繼承問題正在研究當中。  

京華時報發表徐立凡的觀點:

根據現在的養老制度計算,不管採取哪種繳費方式,在60歲退休後,都必須至少連續領取16-17年才能拿回企業及自己繳納的全部費用。在這種計算模式下,繳納年限短的人反而相對划算。由於國家將實行延遲退休政策,未來退休年限推遲後,能否在壽命預期年限內拿回養老金將更不可知。因此不難理解,為什麼一些人不願意選擇多繳多得的方式,這也是迫使現行養老支付制度必須改革的主要原因。如果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的養老資金餘額都可以繼承,就能消除退休人員對壽命預期限制的擔心,這也是對養老金這種形式的個人財產權應有的制度保障。  

華商報發表楊鵬的觀點:

統籌賬戶能夠繼承的前提,勢必是先要做大養老金資金池,否則,沒有人會成為受益者。說白了,就是既要積極開闢新的養老金資金來源渠道,又要提高現有資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只是知易行難,這些年圍繞做大養老金資金池,算得上努力不少,探索養老金入市,提出央企紅利轉社保,當然也包括嚴厲打擊社保腐敗等等,但效果似乎不大,資金池沒見得大起來。人口老齡化的加速到來,正迫使我們必須儘快找到解決的辦法。說到底,雖然統籌賬戶的繼承問題目前還在研究,遠遠沒有到寫入法律、並確認進入實施的階段。但只要解決了養老金的資金池“蓄水”能力,在此基礎上,讓統籌賬戶也繼承起來,或許並非難事。某種意義上,延遲退休制度,其實也在呼喚著統籌賬戶可以繼承的伴行

如果60歲退休,用16-17年才能領回企業及自己繳納的全部費用。也就是說,至少要活到76-77歲才“夠本”。想到這裡,一些人不禁汗顏。就算在世時沒有領完的繳費可以繼承,一些人還是覺得自己是用不上了,產生無望感是難免的。在養老保險的問題上必然存在糾結:一方面,人性的私利性決定了渴望“少予多取”;另一方面,養老金“蓄水池”要保證庫存供給的安全與可持續要“開源節流”。對於負責統籌與管理的人士而言,怎樣在公眾訴求與機制運轉之間實現相對的平衡,是一項持久的工作。管理者必須充分考慮並努力避免“人活著錢卻沒了”與“人死了錢沒領完”這兩種尷尬。對民眾而言,對養老金的預期既不能低估、又不宜高估。雙向的理性態度,才能求同存異,取得社會效益的最大公約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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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退休金繼承問題:

  【改革後養老金如何計算?】①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②個人工資超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基數。

  【細說#養老金餘額可繼承#】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是139個月,也就是個人賬戶中的錢分139個月發完,按照60歲退休計算,職工領自己的錢要到71.5歲才能領完,在此之前死亡的,個人賬戶裡的餘額都可繼承。

退休金領取問題:

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準計發,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划算。  


藍色星球

只要人沒死,就可以一直領退休金嗎?

正確的答案:不一定的!

為什麼呢?

正常情況下,中國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城鎮及農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按照現行的退休制度,退休後領取退休費(未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2014年以後已經全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直至死亡。

但是,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雖然人沒有死,停發退休費、養老金。

一.退休人員違法犯罪,被判處拘役、勞動教養、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監外執行以下的,未參加養老保險的,停發退休費,發給生活費;參加養老保險的發給基本養老金;拘役、勞動教養、刑期內不參加退休費、養老金調整。拘役、勞動教養、服刑期滿可以繼續領取退休費、養老金,參加下一年度退休費、養老金調整。

二.如果退休人員違法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實體刑罰的,暫停退休待遇,而不能領取退休費、養老金的,服刑期間不能參加退休費、養老金調整。刑滿釋放後可以繼續領取退休費(可能會有變動)、養老金,下一年度參加退休費、養老金調整。

三.退休人員違法犯罪,叛刑後在服刑期內死亡的,參加養老保險的,與退休人員正常死亡一樣,養老金賬戶內個人繳費剩餘部分可以繼承。

四.另外,有人雖已領取退休費、養老金,但是以不正當手段騙取退休待遇的,一經查實,取消退休待遇,停發退休費、養老金,並要追交騙取的退休費、養老金的。

五.退休人員下落不明6個月以上,經法院宣告失蹤、或戶口登記機關暫時註銷戶口的,暫停發退休費、養老金;失蹤人員重新出現,法院宣告撤銷失蹤、或戶口登記機關恢復戶籍時恢復退休費、養老金髮給,並補發暫停的退休費、養老金。


z山海

問題:只要人沒死,就可以一直領退休金嗎?有些人活六十多點就掛了,有些人活九十多還很精神,想知道他們領退休金的有關問題。

是的,正常情況下,只要人沒死,就可以一直領退休金。有命活到哪天算哪天,一直可以領到去世的那個月。活得越久,領的越多,越划算,後面都是白賺的。不要說九十多,就是一百多也沒一點問題。而且退休後,每年養老金還會漲。另外隨著年齡的增加,國家還會給高齡人群額外增加養老金。而且醫療保險的報銷待遇也會隨年齡增加。比如北京,90歲以上的老人,可以免費醫療。而命短的,就虧了。

1、養老金不僅可以終生領取,而且越領越多

其實,1992-1995年養老保險繳費制度建立後,退休金或退休工資的正式稱呼已經改成養老金了。目前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有兩種: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無論你參加的是哪一種養老保險,只要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滿15年,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就有權利按月領取養老金了。全國基本上都是15號發放當月的養老金。通常情況下,只要人沒死,都可以一直領養老金金。養老金是可以終生領取的,是你終生的依靠。另外,退休後的養老金會越領越多。一來國家每年給退休人員漲養老金,二來高齡人群另外可以享受政府津補貼和其他社會優撫政策。

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退休人員,自2005年起,國家每年都會上調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至今已經實現了十四連漲。2005年-2015年這11年,全國每年人均上漲10%,2016年人均上漲6.5%,2017年人均上漲5.5%,今年將人均上漲5%。預計今後會相對穩定在4%-5%左右進行上漲。

2、活著不能領養老金的特殊情況

有不能領的特殊情況嗎?有,主要由以下兩種情況:

(1)違法犯罪人員服刑期間,不可以領取養老金,只發生活費。出獄後,按入獄前的標準恢復領取養老金的權利。坐牢期間的養老金不予補發。坐牢期間也不參加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

(2)退休前失去中國國籍的人,不應該領取養老金。

繳費滿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已失去中國國籍的人,不應領取養老金。退休在先,後來加入外國國籍的人,可以領取養老金,權益不受影響,但需要每年做生存認證。

3、命短,沒領完個人賬戶養老金養老金,就去世了,怎麼辦?

但如果沒退休就死了,或者剛退休就死了,或者退休沒多久就死了,也許都到不了六十就掛了,就很不幸了。有命交錢,無福享受。那麼此前交的錢就這樣算了嗎?不會的,如果個人賬戶的錢還沒領,或沒領完,就掛了的,其個人賬戶的餘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我曾經有一個同事,一個講課很受學生歡迎,為人很好的邵性女老師。她就很不幸。辛辛苦路教了一輩子書,好不容易熬到了退休,也辦理了退休手續,可剛辦完退休手續,第二天就因突發心梗去世了,令人唏噓。更讓人沒想到的是,從前和她很恩愛的丈夫,她去世還沒到一年,就另娶他人了。邵老師的兩個孩子成了沒娘痛的人,成了家庭成員的邊緣份子。邵老師不捨得吃,不捨得穿,辛苦攢了一輩子的家中的積蓄,就這樣歸他人享受了。邵老師個人賬戶養老金的餘額本來屬於她的丈夫和兩個孩子所有的,但再婚後,這部分錢也被人家控制了。人家穿金戴銀,滋潤的很。這件事對我們周圍的人觸動很大,也讓大家改變了許多,後來大家一方面更注意養生和健康了,另一方面,也開始享受生活了,不再像以前那麼節儉了。其中,有幾個人常說,我可不想象邵老師那樣......

4、活得久,個人賬戶養老金領取完了,怎麼辦?

瞭解養老金計算辦法的人都知道。城鎮職工的養老金中由三部分構成,基礎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城鄉居民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基礎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性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都是由各地統籌基金支付的,其中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剛退休時,是由個人賬戶支出的。支出辦法: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公式=個人賬戶總金額÷養老金計發月數

這裡的養老金計發月數就是退休時的年齡對應的平均餘命月數。比如60歲退休是139,55歲退休170,50歲退休195......

聰明的人一定會明白這個公式中的分子和分母是有數的,個人賬戶的總金額是有限的,是你退休前個人賬戶積累的總費用,養老金計發月數是固定的,意味著圖秀後的N年,個人賬戶養老金就會被領完了,那麼之後,我們的養老金會不會就不再給我們發個人賬戶養老金了呢?

放心吧,不會的,還是會一直髮,因為有社保統籌基金以及財政做後盾呢,仍然會該怎麼發怎麼發。其實大部分人退休6-10年,領的養老金就把自己交的錢全領回來了,就全回本了,後面全是賺的。我們每一個人都要愛惜並照顧好自己,好好活著,順利退休,健康長壽。不僅有命交錢,也有福享受。大家就好好活著,好好享受國家的福利和改革的成果,體驗什麼才是真正的幸福感和獲得感吧。


水流雲在草青青

只要你是國家機關正式編制的工作人員,和企事業單位正式編制的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令(現在男是60週歲,女是50週歲,今後可能延遲)。按國家和政府的有關政策,辦理了正式退休手續,從辦理退休手續後的次月,即可按月(每個月)領取退休金。在此期間,國家和政府會根據有關政策法令定期或不定期調正退休金。在領退休金期間,不管身體好壞,只要還有口氣(沒死)就可以領取退休金。現在有人講離退休人員之間的差距太大,心裡有點不平衡。其實大可不必,保持良好心態,比別人晚死,豈不賺了。死了當然就沒有退休金了,但政府還是會有一筆喪葬費和補助金的。如果有遺屬(夫或妻)每月還有一定生活補助費,具體金額,因各地情況不同,可能有些差別。


陶田福

是的,國家現在規定女的退休年紀是50,男的退休年紀60。退休人員,每年都要年檢一次,只要人沒死就可以一直領退休金,所以活的越長就越划算,能拿的越久。但是年紀不是區分錢多錢少的,

那麼同一個年紀拿的錢是不一樣的。也不是說九十歲的人比六十歲的人退休工資就一定高,還要根據你那個地方的生活水平、月平均工資、工種、繳費年限等等有關。國家政策是: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還有繳納養老金年限與工作時間不是一回事。有些人根據工種不一樣,工資待遇不一樣,工資越高,個人繳納的8%基數就越多,個人養老金賬戶基數自然增多,那麼退休後領取到的養老金自然也就更多。比如事業單位,幹部那些人比工人的退休工資就高些。當然了,工作時間長些,同職位的人來比較的話,退休工資比工作時間短的肯定也要高。國家《2016年退休年齡和退休工資的最新定計算方法》。拿工人來說,退休工資新規定

基本工資工人按照工人資格定:10年工齡2000元,15年工齡2300元,20年工齡2500元,25年工齡2800元,30年工齡3000元,40年工齡3500。隨著工齡增長,每年30元。工齡工資的實行是對老工人的照顧,畢竟辛苦了一輩子,誰不想舒舒服服過好老年生活。

國家政策是越來越好,基本上退休金每年都在加,所以把身體搞好,活的越久,錢拿的時間越長,就會越多,在家每個月坐等拿錢。


龍鳳胎寶寶貝貝媽媽

我國的社保規定是這樣的,只要是人沒有去世,都是可以一直領養老金到去世為止。當然了,有的人年齡和的比較,就去世了,有的人活的年齡比較大。

這樣算年齡比較大的人,他確實是比較合算的,但是年齡大和的比較小的人,國家也有一個補償機制。那麼就是當你年齡比較小就去世了,但是你個人賬戶中的養老金還沒有領完,那麼你就一次性可以將這個養老金繼承給後代都是沒有問題的。

這個就是國家的一個補償機制。但是因為你的這個年齡確實是活不過人家,你確實是比別人佔得便宜少,這個是沒有辦法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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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達人工作在電力

今日看到一篇《九旬老人辦社保竟被抬上三樓!當地官方回應》的報道。


報道中,據家屬介紹,老人身體不便長期坐輪椅出行,但他們在為老人辦理社保年審手續時被告知,只能到相關單位三層的指定窗口為老人進行指紋錄入和麵部識別,家屬因此只能將老人抬到三樓。


可見,無論活到多大年紀,只要人沒死,每年按政府的要求進行年審,都是可以領取養老金的。說白了,這種年審的性質,就是驗明領退休證的本人是否還健在。


但是,不是所有的人,都能享受退休金待遇。


首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具備以下條件才能享受退休金待遇:


(1)年齡條件:男職工年滿6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特殊工種和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退職年齡依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


(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

 

 

其次,享受退休金待遇人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雖然人沒有死,也不能享受退休費、養老金。


一.退休人員違法犯罪,被判處拘役、勞動教養、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監外執行的;


參加養老保險的發給基本養老金;


拘役、勞動教養、刑期內不參加退休費、養老金調整。


拘役、勞動教養、服刑期滿可以繼續領取退休費、養老金,參加下一年度退休費、養老金調整。


二.如果退休人員違法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實體刑罰的,暫停退休待遇,而不能領取退休費、養老金的,服刑期間不能參加退休費、養老金調整。


刑滿釋放後可以繼續領取退休費(可能會有變動)、養老金,下一年度參加退休費、養老金調整。


三.退休人員違法犯罪,叛刑後在服刑期內死亡的,參加養老保險的,與退休人員正常死亡一樣,養老金賬戶內個人繳費剩餘部分可以繼承。


以上具體法條參考《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覆函》。


四.以不正當手段騙取退休待遇的,一經查實,取消退休待遇,停發退休費、養老金,並要追交騙取的退休費、養老金。



五.退休人員下落不明6個月以上,經法院宣告失蹤、或戶口登記機關暫時註銷戶口的,暫停發退休費、養老金;


失蹤人員重新出現,法院宣告撤銷失蹤、或戶口登記機關恢復戶籍時恢復退休費、養老金髮給,並補發暫停的退休費、養老金。


另對參保職工死亡可享的養老待遇如下:


(1)退休人員死亡後其親屬可享受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繼承其養老金個人賬戶餘額;


(2)法定退休年齡前死亡的,退回個人賬戶儲存額。


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享受企業退休同等標準的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費,繳費滿10年不滿15年的可享受企業退休人員同等標準的喪葬費,繳費10年以下的僅退回個人賬戶儲存額。


綜上所述,只要是我國遵紀守法的合法公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無論多大年紀,都可以一直領取退休金。


並且,最近幾年,國家根據經濟增長速度,年年調增退休金,年紀越大,領取的退休金越多。這既體現了國家對於老人尊重和愛護,更充分體現了我們國家的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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