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陰檢察微說法」第七期——欠錢不還並砍傷債主 猖狂男子觸法被判刑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然而一男子不僅欠債不還,還拿刀砍傷上門討債的債權人。近日,漢陰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該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提起公訴,縣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漢陰檢察微說法」第七期——欠錢不還並砍傷債主 猖狂男子觸法被判刑

網絡圖片

2018年1月6日16時許,文某因催促徐某某還錢,雙方在街上發生爭吵。隨後,文某叫來一個人幫忙,來到徐某某家裡準備繼續催徐某某還錢。徐某某見文某二人來到其家中,旋即拿了一把菜刀,在文某剛進門時就持菜刀在文某左額頭部砍了一刀將其頭部砍傷。隨後,公安民警趕到現場,將二人拉開,帶至派出所調查。經鑑定,文某被傷致左顳部頭皮瘢痕長9.8cm,屬輕傷二級。

【檢察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溫馨提示】

欠賬還錢本就是天經地義,徐某某因一時衝動給被害人造成了傷害,即使後來還了錢也難逃法律的追責與懲罰。所以,辦案檢察官在此提醒大家:“衝動是魔鬼”,日常生活中,與家人、朋友、或其他社會成員產生爭執時要保持冷靜,不能一打了之。當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選擇拿起法律武器去維權,切記不能衝動。(通訊員:凌倩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