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速遞」廣河高速“7·6”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機一審獲刑7年

30日上午,惠州市龍門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高速公路重大交通事故肇事案,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趙紅廣有期徒刑7年。(☞)

法院認為

「庭审速递」广河高速“7·6”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一审获刑7年

被告人趙紅廣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導致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特別重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後果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趙紅廣系被捕歸案,非主動投案,且在歸案後,對發生交通肇事的主要犯罪事實未作如實供述,依法不能認定其具有自首情節,雖然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但其犯罪情節特別惡劣,仍應依法嚴懲。據此,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庭审速递」广河高速“7·6”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一审获刑7年

法官說法

交通肇事罪屬於過失犯罪,肇事人的主觀惡性較小,因此《刑法》對肇事人的處罰相對其它故意犯罪的處罰要輕。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死傷慘重,具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法院已充分考慮趙紅廣具有當庭交待犯罪事實,自願認罪、悔罪等可作從輕處罰情節。但趙紅廣作為大客車從業人員,應具備更高的安全意識並嚴格遵守安全駕駛規範,卻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駕車過程中超速駕駛,導致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其認罪、悔罪情節與犯罪情節相比,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根據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法院判處趙紅廣有期徒刑七年,其定罪量刑符合《刑法》規定。

在此,法官也鄭重提醒廣大司機,要牢固樹立交通安全意識,嚴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特別是在雨天駕駛時,一定要注意行車安全,減速慢行。

採寫:陳虹伶 秦達惠

攝影:冼宇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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