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轉讓合同的合同效力問題?

經過登記後,專利權即發生移轉。而公告則是為方便公眾瞭解專利權的狀態所進行的工作,對於權利的轉讓不具有效力。當然,公眾還可以查閱有關登記薄以及時瞭解專利權的法律狀態。

如何理解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轉讓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轉讓合同的合同效力問題?

北京市邦盛律師事務所賈熙純律師解析

理論和實踐中似都有爭議。一種意見認為,對於缺少法定的批准、登記等形式要件的技術合同,應認定為合同無效;另一種意見認為,凡是法律規定應當完備形式要件而未完備的,應認定為合同不生效而非無效。

無效是指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不生效則是合同雖然已成立,但因欠缺某些法定或約定的條件而暫時不能生效,待條件成就時合同即生效。

還有一種意見認為,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一經簽訂,或者合同一經成立,就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產生了債的法律關係。以專利權轉讓合同來講,合同一經成立,專利權的出讓人就有義務“交付”專利權,即將合同進行登記。所謂“登記後生效”,應當是指合同“標的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在登記後發生所有權的轉移,而不是指合同登記後才對雙方產生約束力。也就是說,合同的簽訂成立產生債權法律關係,合同的登記生效則產生物權變動關係,這就是專利權轉讓合同登記所產生的法律效力。

賈熙純律師為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臺港澳委員會委員,海淀區宣傳與聯絡委員會委員,本科畢業於211院校,研究生就讀於中國人民大學。熱心公益事業,目前服務有三家社區,多家國有及事業單位。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轉讓合同的合同效力問題?

賈熙純律師普法:

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四十七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第五十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轉讓合同的合同效力問題?

賈熙純律師補充:

第五十一條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