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首次申請公積金最高可貸120萬!廈門再推系列住房公積金便民利民舉措

快讯!首次申请公积金最高可贷120万!厦门再推系列住房公积金便民利民举措

快讯!首次申请公积金最高可贷120万!厦门再推系列住房公积金便民利民举措

《關於推出廈門市住房公積金便民利民舉措的通知》政策解讀

背景

為貫徹落實“滿足首套剛需、支持改善需求”的要求,更好地發揮住房公積金在支持職工解決居住困難、改善居住條件等方面的保障作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推出8項住房公積金便民利民舉措,並自2018年6月2日起執行。

主要內容

(一)繳存方面

自由職業者和個體工商戶可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個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繳存比例可在10%-24%的範圍內選擇確定。自由職業者和個體工商戶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時,與我市其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執行相同政策。

(二)提取方面

1、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僅需提供個人身份證件、購建大修或還貸材料,無需提交本人或配偶在房屋所在地的戶籍證明或工作證明。

2、職工的父母、子女在我市首次購買住房,職工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款。

3、開辦提取住房公積金按月結合按年自動還貸業務。職工可申請每月按不高於月還貸額自動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每年1月5日自動提取賬戶餘額提前償還貸款本金。原已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按月自動還貸或按年自動還貸業務的職工,可到受委託銀行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4、與中心簽訂戰略信息共享協議的銀行可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自動償還住房按揭貸款業務。

5、無房職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由原來每月不超過8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過1000元。租住社會保障性租賃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人月提取總額不超過當月實際房租支出。

(三)貸款方面

1、職工家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為120萬元;職工家庭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為100萬元。其他貸款政策不變。

2、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時間以提交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時間為準;購買二手住房的購房時間以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收件時間為準。

新舊政策差異

(一)繳存方面

原來我市自由職業者和個體工商戶不能繳存住房公積金。此次政策調整後,自由職業者和個體工商戶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住房公積金後在使用上與我市其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執行相同政策。新政擴大了住房公積金繳存範圍,增加了受益群體,使自由職業者和個體工商戶也能享受到住房公積金制度紅利。

(二)提取方面

1、原政策規定,職工在省外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要提交本人或配偶在房屋所在地的戶籍證明或工作證明。此次政策調整取消了申請人戶籍地和工作地的限制。

2、我市2012年和2015年兩次分別推出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持父母子女在廈首次購房和在廈購房政策,均試行一年,取得良好社會反響。政策到期後仍有許多職工反映該政策能使職工個人藉助家庭成員的共同力量來實現購房願望,希望繼續實施該政策。因此為提高首套住房職工家庭的購房能力,重新推出此項政策,且不再設定試行期限。

3、目前我市已開辦提取住房公積金按月自動還貸及按年自動還貸業務,但職工只能選擇其中一種業務辦理,兩種業務無法同時辦理。部分已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按月自動還貸的職工,存在月繳存額大於月還貸金額的現象,公積金賬戶結餘不斷增長卻不能用於還貸,希望每年能再辦理一次公積金賬戶餘額提前償還貸款本金。此次政策調整後,職工可申請辦理按月結合按年自動還貸業務,每月償還貸款本息後仍有餘額的可於每年1月5日自動提取賬戶餘額提前償還貸款本金,減輕職工購房還貸負擔。

5、原政策規定,我市無房職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最高額度為每月800元,新政提高到每月不超過1000元。

(三)貸款方面

1、原政策規定,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單職工50萬元、雙職工100萬元。為進一步滿足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購房貸款需求,按照住房公積金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新政提高了職工家庭特別是單職工家庭的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120萬元,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100萬元。

2、原政策規定,具有本市戶籍的職工或其配偶,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可向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異地貸款。此次政策調整取消了申請人的戶籍限制。

住房公積金新舊政策對比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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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日報社新媒體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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