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人民政府关于王 昊等6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新津县人民政府

关于王 昊等6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县政府决定:

王 昊任新津县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天府新区新津岷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潘 彬任新津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副局长;

吕晓云任新津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

高欣星的新津县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天府新区新津岷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覃文明的新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局级);

都启斌的新津县监察局派出四川新津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新津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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