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禁漁期”捕魚沒大事兒?你可能已經觸犯刑法

說法|“禁漁期”捕魚沒大事兒?你可能已經觸犯刑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小夥伴們,

看完法條,

是不是頭都大了。

“水產資源法規”是指??

什麼時候是“禁漁期”??

“禁漁區”都包括哪裡??

說法|“禁漁期”捕魚沒大事兒?你可能已經觸犯刑法

別急別急,

福檢君將一 一為大家解答

關於禁漁期的那些事兒!

NO.1

“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是指:違反漁業法以及其他保護水產資源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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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禁漁期”是指政府規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撈海內動物的活動的期間。其目的是保護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長或繁殖,保證魚類資源得以不斷恢復和發展。規定禁漁期是世界各國普遍實行的魚類資源保護制度,我國的漁業法規也明確規定了這項制度。

NO.3

“禁漁區”是全面禁止一切捕撈生產或禁止部分作業方式進行捕撈的水域,為保護某些重要的經濟魚類、蝦蟹類或其他水生經濟動植物資源,在其產卵繁殖、幼魚生長期、索餌育肥和越冬洄游季節所劃定的禁止或限制捕撈活動的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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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

“禁用的工具”是指:禁止使用的捕撈工具,即超過國家按照不同的捕撈對象所分別規定的最小網眼尺寸的網具和其他禁止使用的漁具,最小網眼尺寸就是容許捕撈各種魚、蝦類所使用的漁具網眼的最低限制,有利於釋放未成熟的魚、蝦的幼體。其他禁止使用的漁具,包括張網、拖網、空鉤延繩釣、武鬥竿、迷魂陣、抬網、板罾、攔河繒(網)、密眼網(佈網、網絡子、地籠網)等。

NO.5

“禁用的方法”是指:禁止使用的捕撈方法,也就是嚴重損害水產資源正常繁殖和生長的方法,如炸魚、毒魚、電魚、光誘捕魚、使用魚鷹、水罾、以及敲(舟+古左右結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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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

“情節嚴重”主要指:非法捕撈水產品數量較大的;組織或者聚眾非法捕撈水產品的首要分子;非法捕撈水產品,屢教不改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造成水產資源重大損失的;抗拒漁政管理,行兇毆打漁政管理人員等。

福檢君在此呼籲大家:

保護我們共同的美好家園,

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

不使用電、毒、炸等

破壞生態的方式捕撈魚類,

不破壞水生野生動植物的

生活環境人人有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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