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漁期,請勿以身試法!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在禁漁期內使用非法工具偷捕,給生態環境造成了極大的破壞。在此,提醒市民們切勿非法捕撈,以身試法。

3月9日,施某在長江水域碼頭附近用浮子筏進行捕撈作業,使用鰻魚苗網在水面捕撈鰻魚苗,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後被民警發現,對現場進行拍照取證並口頭傳喚其前往派出所接受調查。

3月21日,在一禁捕水域內,胡某夥同他人採取拉網的形式非法捕撈螺螄,後被巡邏民警當場抓獲。經稱重,胡某輝等人非法捕撈的螺螄總計約654公斤。後被民警口頭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近日,經群眾舉報,戚某近河拉網捕魚,民警立即趕至現場,將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的戚某抓獲,現場查獲漁獲物105尾,並對其使用的8副漁網、1艘木船等作案工具進行扣押。目前,戚某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公安機依法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示:每年3月到6月,是魚類繁殖的主要季節,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們,國家規定禁漁期是為了保護魚類資源的生長繁殖,使魚類資源能夠不斷恢復。在禁漁期內、禁漁區域,使用禁止工具、禁止方法進行捕撈的一切活動均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再次提醒廣大市民們,切勿以身試法,因貪圖小利鋌而走險。同時,對發現相關違法犯罪線索請立即報警,自覺保護水域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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