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超載超限車輛治理力度,依法收集、固定超載超限車輛違法行為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第105號令)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規定,自2018年5月25日啟用超載超限車輛動態監測設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動態監測設備位於國道G206線棗莊市與臨沂市交界處西側,臨沂至棗莊方向單向檢測。
2.根據動態監測系統監控記錄,凡有超載超限違法行為的運輸車輛,將依法予以處罰。
棗莊市公安局市中分局交通警察大隊
2018年5月16日
閱讀更多 棗莊公安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