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車門“受害者”被處罰是一堂法制教育課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乘客因手機丟失扒門阻攔地鐵運行的視頻,引發關注。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軌道和公交總隊今日在微博通報,稱乘客鄧某(女,31歲)在軌交二號線以手機被盜為由,不聽車站工作人員勸阻,強行用手扒阻車門關閉,影響列車正常運營9分鐘。事發後,軌交警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其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處以行政罰款。(5月24日中國新聞網)

乘客鄧某因為強扒地鐵車門,最終被軌交警方處以行政罰款,這實在是一堂生動的法制教育課。

也許有人會覺得鄧某手機被盜,其損失少則幾百元多則幾千元,現在又被警方罰款,真是“屋漏偏逢連天雨”,確實挺倒黴的。可是筆者以為,她以手機被盜為由,不聽車站工作人員勸阻,強行用手扒阻車門關閉,影響列車正常運營9分鐘,給地鐵運營方和一車乘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自己一人受害,連累一車幾百上千人一起受害,這樣的行為至少說明兩點:

其一,極端自私,缺少最起碼的社會公德。滿腦子裝的都是她自己,唯獨沒有別人。她將個人利益凌駕於公眾利益之上,她的手機是在這趟列車上被盜的,手機找不到,誰都別想走。這是怎樣的強盜邏輯!

其二,相當無知,缺乏起碼的法律意識。手機丟失,本來值得同情,但是扒著列車車門大鬧,就明顯不對了,你是受害人就可以為所欲為了嗎?其經典臺詞“拘留也無所謂,我是受害者”與合肥那位扒車門的羅老師那句“我老公下來就走”,雷人效果不相上下。似乎作為“受害人”走遍天下都有理,拘留也沒什麼了不得。

鄧某強扒車門阻車門關閉,影響列車正常運營9分鐘,其行為是典型的違法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或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軌交警方對鄧某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包括罰款和拘留,完全合理合法。

此外,2014年1月起施行的《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77條規定了禁止實施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包括非法攔截列車、阻斷鐵路運輸、擾亂鐵路運輸指揮調度機構以及車站、列車的正常秩序、強行登乘或者以拒絕下車等方式強佔列車等。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可見,鄧某強扒車門的行為,完全可以定性為“非法攔截列車、阻斷鐵路運輸”的行為,給予最高2000元的罰款處罰也不為過。

扒車門“受害者”被處罰是一堂法制教育課,這堂課告訴人們:每一個公民的安全感來自於全社會對規則的堅守,而全社會對規則的堅守源於公權力對規則的敬畏、遵從和堅定的執行。對羅某、鄧某這類目無法紀的違法者來說,公眾期待的是執法者依法依規“教科書式”的公正處置,儘管這一過程中伴有個別人的陣痛,但受益的肯定是全社會每一個人。

(作者系全國優秀社會科學普及專家,揚州市雜文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揚州市邗江區紀委特聘宣傳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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