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州這起不幸的交通事故,原因就出在“車門”上,開車前檢查車況不能少......

你駕車出行前會注意檢查車況嗎?

還是說根本沒想起這回事?

近日,萬州一貨車司機,

在駕車過程中貨箱尾門突然甩出,

擊中一輛摩托車,

導致摩托車乘客不幸身亡。

2019年10月9日8時許,萬州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接到報警稱龍梨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員受傷。接到報警後,民警立即趕往現場對傷者進行救助,並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

萬州這起不幸的交通事故,原因就出在“車門”上,開車前檢查車況不能少......

經查,事故發生時劉某(男,30歲,萬州人)駕駛渝FN59**號中型自卸貨車,沿萬州區龍梨路由梨樹往龍駒方向行駛,當其行駛至龍梨路14KM+80M處時,與張某(男,56歲)駕駛的無號牌二輪摩托車會車時,劉某所駕駛車輛貨箱尾門甩出,擊中張某搭乘的摩托車乘客楊某,造成楊某受傷,後經醫院搶救無效身亡。

萬州這起不幸的交通事故,原因就出在“車門”上,開車前檢查車況不能少......

據劉某陳述,他駕駛貨車與摩托車會車時突然聽到“砰”的一聲,起先還以為是自己的車出了什麼故障,通過後視鏡一看才發現自己貨箱的後車門居然是開著的,而剛剛那輛摩托車則斜靠在道路一側的護欄上,劉某這才反映過來,自己的車撞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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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鑑定,劉某駕駛的中型自卸貨車貨廂尾部活動擋板門鎖止裝置不合格。而劉某在駕車前也忽視了仔細檢查門鎖,導致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貨箱尾門突然甩出引發交通事故。

貨車駕駛人劉某駕駛安全設施不合格的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未按照操作規範駕駛確保安全,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交巡警依法認定劉某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而摩托車駕駛人張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車上路時,未讓乘坐人員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交巡警依法認定張某承擔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處理之中。

以案說法

這起不幸的交通事故,告訴我們駕車上路前檢查好車輛安全狀況,及時將車輛“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是多麼的重要,這既是良好的駕車習慣養成,也是法律法規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關於“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對此進行了明確的規範。

萬州這起不幸的交通事故,原因就出在“車門”上,開車前檢查車況不能少......

那麼,我們在檢查車輛時要注意哪些方面呢?首先,在發車前務必對車輛進行全面仔細的檢查,鎖好車門。貨車要固緊護欄,特別是裝載貨物時,一定要有防護設施,以防貨物拋灑,確保安全駕駛。

駕車之前應當從駕駛室門開始繞車轉一圈,看看全車漆面是否有新的劃傷、損壞,玻璃狀態、後視鏡、前後車燈及牌照板等都順帶檢查是否損壞、缺失。

然後目視檢查四個輪胎的胎壓情況;檢查車底地面是否有漏油、漏水的痕跡。一旦發現,應查明原因修復後再行駛。

啟動發動機後,還要檢查儀表板上各指示燈的工作情況,有無指示燈在閃爍或常亮,注意顯示屏上是否提示有故障的存在,若有影響行駛的,應停機檢查、修復。

總之,還是一句話:“細節雖小,忽視釀大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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