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山西檢察機關行政公益訴訟十大典型案例公佈

6月6日,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就全省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的有關情況進行通報,並向社會公開發布行政公益訴訟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陽曲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某銷售企業騙取家電下鄉財政補貼資金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太原市陽曲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該縣家電下鄉銷售企業存在採取冒用農民身份證明等方法,騙取國家家電下鄉財政補貼資金的情形。

為此,2017年7月3日,陽曲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縣經信局、財政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書,建議其各自採取有效措施,對該縣2010年至2013年期間家電下鄉產品銷售及補貼兌付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嚴肅處理各種形式的騙補行為,同時配合相關單位依法追繳騙補資金。

截至2017年8月底,涉案經銷商共向陽曲縣財政專戶退款292萬元。陽曲縣“家電下鄉”行政公益訴訟案作為全省第一案,為全省辦理此類案件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案例二:運城市鹽湖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某企業違法使用、改造古建築文物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運城市鹽湖區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河東鹽務稽核分所舊址”(以下簡稱“鹽核分所”)被改為茶藝館,作為營利性場所並對外營業。

對此,4月4日,鹽湖區人民檢察院向運城市文物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書,建議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責令文物保護單位立即停止茶藝館的經營活動,對某裝飾有限公司在無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的情況下改造、破壞文物建築的行為依法處罰,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履行法定職責,維護國家利益。

截至5月2日,該文物保護單位已停止茶樓運營,原茶藝設施、宣傳廣告等已搬移,沒有發現損傷文物本體的現象發生。

案例三:孝義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某企業違法堆放矸石汙染環境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呂梁市孝義市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某煤礦2號矸石堆場位於孝義市陽泉曲鎮村莊、鄉鎮、礦區人口密集居住地帶,據周邊群眾多次上訪、舉報反映,該礦於1986年至今一直在2號矸石堆場堆放矸石,現已形成125000平方米的矸石山,由於長年露天堆放以及氣候、土壤等原因,導致內部煤矸石發熱,形成自燃現象,不時冒出濃煙和刺鼻氣體,並伴有大量灰塵汙染。對周邊群眾健康安全生活造成嚴重威脅,附近村民時有怪病發生,莊稼也年年減產、樹木難以成活。給當地生態環境造成極大的汙染,且危及周邊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及生命健康的權益,嚴重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2017年9月25日,孝義市人民檢察院向孝義市環境保護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書。目前整治現狀及治理效果均達到治理標準,汙染環境行為已得到徹底遏制,周邊環境、大氣已不存在持續性汙染,社會公共利益已得到有效保護,涉及呂梁市孝義區域範圍內98.2平方公里的周邊環境質量得到有效改善。

案例四:長治市城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91戶家庭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長治市城區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長治城區範圍內存在不符合規定享受廉租房及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情況。根據2014年審計部門的審計結果結合該院調查,有91戶家庭違規享受廉租房及經濟適用房,27戶不符合規定領取廉租房住房補貼,長治市房產服務中心、長治市城區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存在履行職責不到位的情形,社會公共利益及國有財產處於受侵害狀態。

2017年11月15日,城區人民檢察院向長治市房產服務中心、長治市城區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書,目前長治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務中心在市內已經全面開展排查核實工作,違規享受廉租補貼的家庭已部分予以追繳,剩餘部分違規補貼正在追繳當中。

案例五:太谷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暢某某非法佔用農用地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晉中市太谷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小白鄉西爐村民暢某某在非法採沙過程中,存在破壞、佔用耕地的情形。太谷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土地復墾的監督管理工作,但在暢某某違法佔用耕地一案中,未依法履行職責,致使國家利益受到侵害。

對此,太谷縣人民檢察院向太谷縣國土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書,太谷縣國土局收到檢察建議書後,高度重視,積極辦理,聘請山西利源測繪有限公司對西爐村民暢某某因非法採沙而破壞的土地進行了現場測繪,聘請專業人員製作了《土地復墾方案》,組織協調小白鄉人民政府、西爐村民委員會對所被破壞的土地進行了復墾,該土地已全部復墾完畢,並適時組織播種。

案例六:神池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某企業未履行恢復植被、防治水土流失義務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忻州市神池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某風力發電有限公司所投建的五期風電場存在以下問題:1、檢修道路恢復綠化不到位、樹木成活率低;部分檢修道路未做排水措施,未恢復植被; 2、風機基座平臺鋪設石子影響植被恢復,四周圍未做恢復整理,存在造成水土流失問題。

對此,神池縣人民檢察院向神池縣水利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書,目前,該公司的風電項目已經完成招投標,綠化工程、防治水土流失工程正在依序推進中,預計在九月中旬將全部完成工程整改任務。

案例七:懷仁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閆某非法銷售劣質食鹽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朔州市懷仁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2017年年初,閆某從一不知名的男子手中以明顯低於市場行情的價格分兩次購進“假冒深井海藻鹽”70件,加價銷售給消費者從中牟利。

2017年3月7日,山西省鹽務管理局朔州分局將該案移送懷仁縣公安局作為刑事案件立案處理。但閆某經營的山東調料門市部銷售的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鹽仍有部分流入市場。針對剩餘流向市場的食鹽,懷仁縣鹽業公司作為本轄區的鹽務管理機關,未採取必要的措施,存在怠於履責的情形,致使社會公共利益處於受侵害狀態。

對此,懷仁縣人民檢察院向懷仁縣鹽業公司發出訴前檢察建議書,目前,為了使可能存在的危害降到最低,鹽業公司已在營業場所門口張貼警示公告,讓知情人積極提供食鹽流向線索,同時警示民眾立即停止食用該批次食鹽。

案例八:曲沃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某企業欠繳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臨汾市曲沃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2008年11月13日,臨汾市某公司以每平方米96元,總價款738.32萬元的價格,競得位於曲沃縣裡村鎮文敬村一國有建設用地。經曲沃縣人民檢察院調查核實,該公司欠繳的345萬元土地出讓金一直沒有收回,國家利益仍處於受侵害狀態。

為此,曲沃縣人民檢察院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向侯馬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目前,法院判決責令曲沃縣國土資源局向某公司徵收欠繳的土地出讓金345萬元及利息、滯納金,或者依法解除與該公司在2008年11月13日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向該公司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法定職責。

案例九:平定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某企業非法排渣汙染環境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陽泉市平定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2012年9月,平定縣林業局《關於同意平定縣某煤業有限公司生產建設臨時使用林地的批覆》平林字[2012]69號,同意該公司臨時使用平定縣冠山鎮貴石溝村1.6675公頃灌木林地用於排渣,使用年限2年。該公司在該林地排矸後至2017年9月未進行有效治理,造成貴石溝村空氣汙染、水源汙染等嚴重後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

平定縣林業局作為本轄區的主管部門,對於該違法情形存在履職不到位的情形,致使林地環境持續處於受侵害狀態。

對此,平定縣人民檢察院向平定縣林業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書,建議其積極履行監管職責,恢復林地植被。現植被恢復工作已經圓滿完成。

案例十:陽城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某會計師事務所侵佔國有資產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晉城市陽城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經省市縣批准,陽城縣審計局修建審計事務所辦公樓,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現象。

對此,陽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分別向陽城縣財政局、審計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書,建議其各自採取有效措施,依法履行國有資產保護職責。陽城縣財政局在收到檢察建議書後仍未依法履行職責,也未在限期內將辦理檢察建議的情況書面回覆檢察機關。

2018年3月,陽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高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訴訟期間,陽城縣財政局積極採取措施,經多次溝通協調,目前已取得一定進展。華清會計師事務所承認辦公樓產權歸國家所有,並承諾按期騰退辦公樓,向國庫繳納租金375439.29元。目前案件相關工作仍在跟進監督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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