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會被羈押多久?

總放小長假

先說逮捕後在公安階段的羈押時間。

一般是不超過2個月;如果案情複雜,經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如果還不能偵結,並且屬於《刑訴法》156條規定的四類案件,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2個月;如果還不行,並且屬於判處10年以上的,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2個月。上述共計7個月,當然期限全用滿的案件不多,一般就是2個月。另外,如果在這期間,發現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羈押期限。


再說檢察階段的羈押時間。

公安在上述期限內將案件起訴到檢察院,如果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檢察院會在最長1個半月內起訴,但是如果需要退回公安補充偵查,公安的補查期限是1個月,這就是2個半月了,但如果事實仍然不清,還要經歷第二次退查,仍然是2個半月的時間,公安第二次重報回來後,檢察院仍然會有最長1個半月的時間,所以,檢察階段用滿了是6個半月的時間。


最後說法院階段的羈押時間。

法院審理公訴案件,在2個月內宣判,至遲不超過3個月;如果是《刑訴法》156條規定四類案件或可能判死刑的,或附帶民事的,經上一級法院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法庭審判過程中,檢察人員發現案件需要補充偵查的,有1個月的補查期限,但補查完畢移送法院後,法院會重新計算上述審理期限。

當然,上述期限都是最長期限,一個案子不可能上述情形都會碰到,而且,所有的羈押期限,判刑後,都會折抵相應的刑期,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個人觀點,歡迎大家關注、留言。


Beyond1975

黎署很忙,偵查加補充偵查到批捕基本37天為界限,37天到會釋放或者給你辦取保候審。37天不放那就是敲定你犯罪了。

如果敲定你有罪,黎署又真的很忙,到判決下來,看守所羈押你半年也不稀奇。下放分批次的。

所以,不要碰觸法律外的東東,循規蹈矩的、正能量的價值觀,努力過自己的生活。


風知道

要看是涉及什麼類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了,一般不會超過28天,簡單來說就是檢察院的調查取證階段,如果確定你有罪,會簽署逮捕令,如果在28天內,沒有找到你有罪的證據,你就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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