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多少錢催收就會上門?內部人士透露說……

1. 我欠了兩千多,催收會上門嗎?

視情況而定。

一般情況下,欠錢金額一兩千的話,貸款平臺可能會考慮成本,選擇電話催收,而不是上門催收。

但事有例外。

舉個例子,小A欠了某平臺1000多,多次電話催收無果後,小A覺得應該是不用還了,他覺得就1000塊錢,平臺工作人員怎麼也不至於到家要錢。

但是巧合的是,貸款平臺將債務轉給了小A居住地區的催收公司,而某催收人員在去另一家欠款金額較大的借款人家中要賬時,路過小A家,就這麼湊巧,小A被上門催收了……

所以,雖然上門催收的確要考慮成本問題,但不代表欠的錢少就一定不會遭遇上門催收。

2. 我欠了3萬多,給我發了律師函,是真的嗎?

律師函是法律文書,本質是一種委託代理進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為。

請注意,請律師是要花錢的,所以真實律師函一旦發出,絕對不只是“合法嚇唬”而已。

平臺請律師併發函,主要是提示客戶“欠債不還”的嚴重性,或者告知其在規定時間還款否則要承擔相應法律風險。

這種情況借款人千萬不要企圖矇混過關,置之不理。如果擔心律師函有假,可通過網絡或者其他手段,查詢律師函到底是哪家事務所的哪個律師發出,如果確有此人,核對確係他發出,那麼多半情況下,平臺就是打算走訴訟路徑要回欠款。

但不代表收到律師函就一定要打官司,借款人如果在規定時間內還清欠款,平臺也會放棄訴訟,畢竟要錢才是目的,訴訟只是手段。

但如果借款人執意欠錢不還,那麼過了規定時間,平臺會依法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而法院一旦介入,即便借款人不接傳票不出席,法院也會缺席審判。

如果判決下達借款人依舊不還錢,平臺會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個過程借款人的儲蓄卡賬戶可能被凍結,信用卡則可能被限額。

總之,請專業律師是要花錢的,所以收到真實律師函的朋友還是要想辦法儘快還錢,畢竟真的通過訴訟解決,產生的訴訟費用還是要算在借款人身上的。

3. 什麼情況,平臺會跟借款人打官司?

一般來說,如果借款人是故意騙貸或者確實沒有能力償還,欠款金額較大(金額大小沒有統一標準),那麼平臺就會選擇訴訟的方式解決。

騙貸被告到法院可以理解,為什麼的確沒錢還還要告到法院呢?

是這樣的,假如借款人的確沒有還款來源,對於催收團隊來說,再“轟炸”也是無功而返。此時,通過訴訟包括之後的執行,可以凍結借款人銀行賬戶,一旦對方有進項,就能保證回款。

相對借款人說的“等我有錢一定還”這種說辭,貸款平臺可能更相信法律的手段。

理論上來說,這兩者都會給當事人寄送紙質版本。但是,不能因為是電子版本就認定它們是假的。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人因居住地發生變化,有人故意躲著,導致律師函或者法院傳票無法送達當事人手中,此時律師可能會發送電子版律師函給借款人,告知其不還款的風險。

互聯網時代,有些法院的確有電子傳票,但一般還是書面送達,並且要求當事人簽收。

實在找不到人時,法院可能公告送達。即經過法律規定的一定時間,法院可用公開宣告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比如將需要送達的訴訟文書張貼在人民法院佈告欄內或公共場所,或者登報、廣播、在電視上播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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