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耳盜鈴”的寓言哲理大家都耳熟能詳
雖然覺得有些可笑
但這並不“妨礙”有人copy複製
搞事情呀!
▍案例一:
在5月21日,這樣一個充滿愛意的日子
濟南某運輸有限公司委託劉某到天橋區車管所,開始了一場“欺騙”
劉某稱車牌AX1B90丟失,需要補領
工作人員按流程給他辦理了相關業務
由於號牌製作需要幾個工作日
所以,劉某並不能領到新號牌
嗯,這一切都沒什麼毛病
在車管民警照例對補辦號牌進行查詢時
發現,辦理補辦號牌業務期間
該車一直在濟南市區正常行駛
且車輛的前後車牌清晰完整
劉某的愚蠢行為浮出水面
雖然劇情平緩無波瀾
但是事情卻告訴我們
童話里美好的結局都是騙人的
不過,事實還告訴我們
奇葩年年有,五月特別多
▍案例二:
比劉某更奇葩的是另一個劉某
為了區分,可以稱劉震某
5月17日,劉震某到天橋分所補辦號牌
幾天後,劉震某開著車牌號完整的愛車
“大搖大擺”的去領取新號牌被民警識破
經查,劉震某在補辦號牌期間
車輛在市區正常行駛,且號牌完整
這麼明目張膽
是赤裸裸的挑釁嗎?
嗯,故事講完了
說說惡意補辦號牌會有什麼後果吧?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第124 號令)第四十四條規定;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髮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換髮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
補發、換髮號牌期間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騙補號牌: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八條規定: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辦理補、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等業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不要再用寓言故事的伎倆
來考驗蜀黍的智商
畢竟大家都是受過九年義務教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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