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版“掩耳盜鈴”,掛著車牌又稱車牌遺失?最終

“掩耳盜鈴”的寓言哲理大家都耳熟能詳

雖然覺得有些可笑

但這並不“妨礙”有人copy複製

搞事情呀!

現實版“掩耳盜鈴”,掛著車牌又稱車牌遺失?最終

▍案例一:

在5月21日,這樣一個充滿愛意的日子

濟南某運輸有限公司委託劉某到天橋區車管所,開始了一場“欺騙”

劉某稱車牌AX1B90丟失,需要補領

工作人員按流程給他辦理了相關業務

由於號牌製作需要幾個工作日

所以,劉某並不能領到新號牌

嗯,這一切都沒什麼毛病

在車管民警照例對補辦號牌進行查詢時

發現,辦理補辦號牌業務期間

該車一直在濟南市區正常行駛

且車輛的前後車牌清晰完整

劉某的愚蠢行為浮出水面

現實版“掩耳盜鈴”,掛著車牌又稱車牌遺失?最終

雖然劇情平緩無波瀾

但是事情卻告訴我們

童話里美好的結局都是騙人的

不過,事實還告訴我們

奇葩年年有,五月特別多

▍案例二:

比劉某更奇葩的是另一個劉某

為了區分,可以稱劉震某

5月17日,劉震某到天橋分所補辦號牌

幾天後,劉震某開著車牌號完整的愛車

“大搖大擺”的去領取新號牌被民警識破

經查,劉震某在補辦號牌期間

車輛在市區正常行駛,且號牌完整

這麼明目張膽

是赤裸裸的挑釁嗎?

現實版“掩耳盜鈴”,掛著車牌又稱車牌遺失?最終

嗯,故事講完了

說說惡意補辦號牌會有什麼後果吧?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第124 號令)第四十四條規定;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髮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換髮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

補發、換髮號牌期間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騙補號牌: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八條規定: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辦理補、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等業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不要再用寓言故事的伎倆

來考驗蜀黍的智商

畢竟大家都是受過九年義務教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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