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週殺人案”原審被告人為何改判無罪?安徽高院迴應!

“五周杀人案”原审被告人为何改判无罪?安徽高院回应!

“五周杀人案”原审被告人为何改判无罪?安徽高院回应!

案發21年後,安徽渦陽“五週殺人案”迎來再審宣判。4月11日,安徽省高院宣判,該案原審被告人周繼坤、周家華、周在春、周正國、周在化無罪。

1996年8月25日晚,渦陽縣新興鎮南張村大周自然村發生惡性案件。周繼頂一家五口被砍,他的女兒當場死亡,周繼頂及妻子劉素英、女兒周春華重傷,兒子周保華輕傷。

五人被警方作為嫌疑人抓捕,隨後檢方提起公訴。阜陽市中院一審期間,被害人周繼頂在法院自盡。

歷經歷經一審、二審、重審後,2000年10月,周繼坤、周家華被判處死緩,周在春被判處無期徒刑,周正國、周在化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到2018年1月,5名原審被告人均已刑滿獲釋。其中被羈押最長時間者周繼坤,失去自由近21年。

4月12日下午,該案審判長周曉冬接受專訪,回應社會關切。

周曉冬:從本案的事實證據情況看,原裁判定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但也不屬於依據法律可直接證明原審五被告人無罪的情況,故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疑案,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應當根據“疑罪從無"原則宣告原審被告人無罪。

安徽高院經再審審理認為,原裁判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鎖鏈,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不能得出本案故意殺人行為系五人實施的唯一結論,原裁判認定五人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故意殺人犯罪不能成立,故決定改判五人無罪。

例如,本案沒有證明故意殺人犯罪行為系五人實施的客觀性證據。本案偵查階段,公安人員沒有在案發現場提取血跡、指紋、足跡等與犯罪事實有關的痕跡物證;從五人家中搜出部分衣服送公安部檢驗,結論為送檢衣服均未檢出人血;根據五人關於將作案兇器及殺人血衣扔在附近河塘、機井等多個地點的供述,先後組織的多次打撈及數次搜查,均未打撈、搜查到與本案有關的物證。所以,本案沒有指向五人作案,將五人與案發現場之間建立直接聯繫的任何客觀性證據。

人民法院審判刑事案件,定罪證據不足的就不認定犯罪,本案再審也是如此。

周曉冬:過去一段時間,“疑罪從無”的理念貫徹落實不到位、也沒有被社會上廣泛接受。尤其是在真兇尚未查明的情況下,法院認定“疑罪從無”非常困難。最大的難點就是被害人的解釋工作,被害人難以接受以“證據不足”為由宣判無罪。政法機關內部也有“被害人的權益誰來保障”的爭議。

具體到本案,案情重大疑難複雜,有其自身的特點。一是被告人數多,關押時間長;二是媒體關注度高,社會影響大;三是被害人一方人數多,被害人一方與“五週”一方情緒嚴重對立。

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深化司法改革,高度重視糾正和防範冤假錯案,對於定罪證據不足的案件,堅持疑罪從無原則,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該案的再審改判,是證據裁判、疑罪從無等法律原則的堅定實踐,是健全完善冤假錯案防範、糾正機制的重要體現。同時,該案的再審改判最直接的意義是還了五人一個公道,最終實現了個案正義。

“渦陽五週故意殺人再審案”於2017年1月19日進入再審程序,僅再審就歷時一年多時間。這是因為該案不僅案情重大,而且疑難複雜,案件審理情況在當地廣受關注。

該案再審期間,合議庭成員認真審查了原審全部數十本卷宗;專門赴案發地查看案發現場,向原偵查人員瞭解有關情況;數十次接待原審被告人及被害人,全面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及時發佈相關審判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再審過程中對本案每個細節合議庭都認真進行核查研判,反覆論證,確保無差錯、無遺漏,工作量之大前所未有。

周曉冬:經公開宣判,五人已被改判無罪,再審程序已經終結。宣判後,法庭已向五人作出釋明,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他們提出申請後,相關工作程序將依法及時啟動。

五人及其辯護人提出偵查階段存在刑訊逼供,以非法手段獲取五人有罪供述。經再審審理,除五人的辯解外,沒有其他確鑿證據能夠證明本案存在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收集五人有罪供述的行為,因此該意見在判決中未被採納。

此外,由於本案系根據“疑罪從無”原則宣告無罪,安徽高院同時建議公安機關對本案重新立案偵查,加大偵查力度,查清案件事實。

“五周杀人案”原审被告人为何改判无罪?安徽高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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